作者简介
杨代雄(1976—),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6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2009年6月评为教授,2012年12月评为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和杭州仲裁委仲裁员。2011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德国科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专著3部、译著2部。累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代表性论文:《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与意义》、《意思表示中的沉默与拟制》、《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