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论

杨代雄

出版时间

2021-10-01

ISBN

9787301325193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概念、价值基础、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效力障碍以及法律行为的归属等一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我国《民法典》施行后第一部研究法律行为的著作,也是作者十余年来在法律行为领域进行持续研究的成果,在诸多问题上皆有重大理论突破。

作者简介
杨代雄(1976—),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6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2009年6月评为教授,2012年12月评为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和杭州仲裁委仲裁员。2011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德国科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专著3部、译著2部。累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代表性论文:《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与意义》、《意思表示中的沉默与拟制》、《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
目录
第一章 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一、私法自治原则的内涵
(一)私法自治的含义
(二)私法自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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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佐以朱庆育《民法总论》共服,功力大增。
杨老师的《法律行为论》把数年来对法律行为的研究成果悉数展现给我们,对我们民法总论部分的学习无疑具有重大帮助。本书参引了丰富的外文文献,乃是十年一剑的精品。本书深浅适中,非常适合研究生阶段的学生看;但也诚恳建议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广大实务人员阅读一下此书,增进一下理论功底。 在我国民法体系书领域,杨老师的《法律行为论》成为继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韩世远老师的《合同法总论》之后的又一座高峰。
翻了一下负担处分行为法律行为分类那章,观点让人眼前一亮,杨老师功力深厚。
这真是一本博大而厚重的书,法律行为涉及民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作者旁征博引,从注释涉及的文献可以看出作者阅读的广泛,确属作者多年研究成果的汇集。
目前读了一部分的发现: 作为体系书,两处应是时间上的第一:第一次大规模引注德国评注观点;第一次大规模引注本土案例以结合法律行为制度传统知识。 形式上的不足目前看可能有一:某些大块的段落完全可以再拆一拆。
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如果说弗卢梅的《法律行为论》以私法自治为核心,那么本书则是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并重。可以说,对信赖保护的体系贯彻是本书对法律行为理论的一大贡献。对德国学说史的考究则为法律行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历史资料,可以说是另一贡献。另外,从写作风格看,本书体现了作者一贯的逻辑严谨性与对问题考察的细致性,可以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总的来说,研究法律行为理论,目前是无法绕开此书的。
第一章的双起或可商。
从主客体要件的纠缠走向以效力“意义”为核心的意思表示理论,德国民法的发展一直有着坚实的基础(ps.这一部分的论说很难不让人联想作者是否也受到了符号学哲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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