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终结了实施二十二年的《合同法》,宣告《合同法》历史使命的完成。《合同法》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的立法,较多体现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色彩。《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对《合同法》的修订篇幅较大,删除了大量政府干预市场的条款,减少了强制性条款,增加了任意性条款,更为充分地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符合合同法的内在特征。《合同法》虽已被《民法典》所废除,但合同法作为一个学科仍然存在,不会因《民法典》的颁行而消失。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3个分编,共29章526条,其中新增70条,实质性修订112条,非实质性修订224条,仅保留120条,保留部分占22%。新增部分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的规定,准合同分编关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规定。实质性修订部分涉及通则分编、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章节。非实质性修订部分涉及标点符号、文字表述、法条引用的修订或者调整。修订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以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10部司法解释的规定修订而来。
本次教材修改主要是根据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予以修订,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的补充和更新,剔除了部分不适当的案例,更换了部分最新案例,以及时反映司法审判实践的动态和发展。对教材分则部分首次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三章。由于在第八章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中,保证合同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在分则中省略不表,以免重复。
教材案例共引用180个案例,其中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155个,占比超过86%。案例选择遵循的规则为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优先,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再次是省或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最后是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基层人民法院案例仅起拾遗补缺的作用。教材所引用案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可以直接指导合同法律实践。教材贯彻合同理论密切联系实践的原则,司法审判实践引导合同理论,合同理论为司法审判实践服务。
合同是法律行为的基础和核心,构成《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基础。合同法是最为重要的民商法,是《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核心内容,所有的民事和商事活动均离不开合同法,构成民商法的核心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