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王泽鉴

出版时间

2016-03-31

ISBN

9787301265987

评分

★★★★★
精彩摘录
  • "在前揭因车祸受伤发现脑疾提早退体案件,德国联邦法院先肯定其条件关系,再肯定其因果关系的相当性,最后则否定其属《德国民法》第823条第1项(相当于台湾地区“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的保护范围。此项判决一方面突显了德国法院层次分明的严谨思考推理,但也引起对徳国实务所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质疑。关于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德国实务上系采所谓“客观事后判断”标准(objektive nachtragliche Prognose)以所谓的 ptimaler Beobachter(最适判断者)就其所知或依其生活经验可得而知的情况作为判断基础。诚如 Larenz教授所云,此种最适判断者几乎无所不知,而对无所不知者,"
  • "4。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 个人资料与人格发展具有密切关系,信息自主已成为隐私权的主要保护范畴,而个人资料的搜集与利用多借助计算机。为规范计算机处个人资料,以避免人格权受侵害,并促进个人资料之合理使用,1995年8月11日公布施行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本法),共六章,45条,简介如下: 本法所称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统一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计算机处理系指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机器为资料之输人、備存、编辑、更正、检索、删除、输出、传递或其他处理(本法第3条)。在规范体系,本法区分公务"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6月2日生,台湾地区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目录
《侵权行为》(第三版)
↑ 目录----------------------------------------------------
第一编 绪 论
-基本理论、比较法、规范体系-
第一章 基本理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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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厚厚的一大本,王泽鉴老师的民法一如既往的厉害👍🏻
还是没搞懂纯粹经济损失 补记:21年6月,重新研究了一下纯粹经济损失,好像不是很难,可能是之前底蕴不够。
调和个人行为自由与被害者权益的保护,合理分配风险与责任分配,与刑法衔接并宪法化;同时应社会经济发展,与其他损害补偿制度(如交强险、医保等)共同协力、相互配套,建构益臻完善、兼顾个人承担与社会保障的规范体系,促进社会安定与进步。
8/17
基本读完了,不到十天🥳! 重点阅读部分包括:损害赔偿体系、三阶层、人格权、纯粹经济损失、侵害债权、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的竞合、过失的客观化、违法阻却事由、危险责任理论等(大概就是合上书还可以回想起来的东西) 因果关系和共同侵权部分略去未看,刑法那一套没什么新奇 法益衡量是侵权行为法架构的核心啊
无过错责任究其根本也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过错责任”,只不过此种情形下行为人的义务极广以至于罕能免责,乃至于可以认为未能防止损害发生本身亦是一种过错。
权益区分保护的意识一以贯之,相较之下大陆的侵权法教材大多都像一条没有主轴的内容拼盘
王泽鉴老师、、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我学一辈子民法都要望其项背的程度、
比较法的把握上确实比程啸高了n个层次,程啸那本书在王泽鉴这本书就比较法素材用于本国法解释上的差距,就是我和我们学校老师的差距.....再次佩服王老爷子的治学态度,虽然是增补本不是增订本,但也诚意十足,感觉从这本书就可以得窥对岸近年来侵权法发展的脉络,这种态度才配得上华人民法之光(反观大陆某会长)。除了繁体阅读一开始稍有不适,总体文风妥帖一如既往,案例搭配丰富详实自不必说,内容深度也是点到为止但也涵盖所有内容,确实是很好的台湾侵权法教科书,尤其是总论方面对于大陆侵权法学习也很有助益。看完越来越感觉当初请求权案例课上老师的要求有多么低了...比如凶宅的讨论当时只草草几句带过放在现在看来是绝对不可思议的。没想到这次发货快得让我在生日之前就读完了🐈给我的生日礼物,也许以后让🐈买台版书发货会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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