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笔记

冯象

出版时间

2012-01-31

ISBN

9787301166734

评分

★★★★★

标签

社会

书籍介绍
翻开《政法笔记》,你或许会先被它的劝退感击中:佶屈聱牙的翻译腔、绕三圈才肯落地的句子,让不少抱着“普法”期待进来的读者半途而废。但正是这种“故意难读”,构成了它最富争议的底色——冯象以耶鲁法律博士之身,用中古文学的笔法,把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性贿赂、取名生僻字等看似琐碎的公共事件,一一拖进法理与权力的深处。它不提供轻松易懂的常识,而是逼你追问:当判决必须用“公民基本权利”的语言反复重申,才能维持法治的尊严时,法律究竟是在守护正义,还是在为某种权力关系背书?适合愿意被“冒犯”、不甘于被喂养式普法的读者;入门者或求清晰者,请谨慎。
作者简介
冯象, 著名学者。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应聘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专业,业余写作。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汇集冯象在《读书》杂志的专栏文章,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深厚学养,探讨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内容涵盖知识产权、人格权、违宪审查等敏感议题,如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性贿赂定性等,旨在通过学者言说影响现实语境,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普法宣传。
  • 作者深入剖析法律与政治、道德及社会权力的复杂关系,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意识形态运作。书中批判了形式主义的法治观,指出在特定体制下,法律解释往往受政策倾斜和社会势力角力影响,强调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权力关系的象征和支配工具,具有深刻的批判性。
  • 书中涉及大量普通法理念与中国司法实践的碰撞,探讨司法独立、宪法权威及公民权利边界。作者反对将法律视为封闭自足的体系,主张借助文史哲等多学科方法分析法律问题,揭露‘良性违法’等概念背后的逻辑悖论,引导读者反思法律正当性与伦理目的,挑战传统法学教育中的循环论证。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是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具有极高的思想深度和批判价值,但阅读门槛极高,语言晦涩难懂,不适合入门。多数读者反映阅读过程痛苦且吃力,甚至因无法理解而弃书,但也承认其内容能引发对法律本质和社会现实的深层反思,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 大量读者批评作者文风做作,故意使用不通顺的中文和翻译腔,认为这是一种精英主义的傲慢,旨在排斥普通读者。这种负面评价与对其思想深度的认可形成强烈反差,导致读者群体两极分化:一部分人视其为启蒙经典,另一部分人则因其表达障碍而强烈反感,认为其故弄玄虚。
  • 尽管存在争议,读者共识认为本书在揭露法律与政治、道德的复杂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书中对‘法治’幻象的解构、对权力运作的批判以及对权利话语的反思,被认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读者建议,只有在具备一定法学基础和社会阅历后,才能真正读懂并欣赏其‘历久而弥新’的思想沉淀。
精彩摘录
  • "正义。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条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够,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
  • "换言之,宪法的“成熟”,它的权威和稳定,在于(相对君主、政府、政党、议会等)独立的司法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通过“按原则进行的诉讼(即违宪审查),不断”宣布、适用我们社会的一些经久的价值“。 这是”贬损“司法审查的”谁立法谁解释”原则的当然推论。政出多门,机关之间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事数见不鲜。这条规定一旦认真贯彻,法院审理行政部门违法的案件,每逢法律冲突,便要“送情”上级解释,裁决。这不是允许别人直接或变相干涉法院审判,是什么?说到这份上,《宪法》再“靓”也只好躲起来不见人了。"
  • "法律下乡走样,其实是预料中事。唯有走样,才能批判;才能变批判为支配,让被批判者和批判者一样视法律为权威,使法律成为那些支配并充斥着生活现实的各种权力关系的象征。"
  • "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学教授拥有非法律专业硕士或者博士的人越来越多,学术水平也大大提高。这是因为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者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及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
  • "现代法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喜欢讨论规则与制度的正当性或伦理目的。它希望人们相信,规则与制度的变迁存废(包括性权利的诞生)是法律“生长”或“发达”的结果。着眼点自然是法治的尊严,同时也造就一种不嫌重复而无限循环的权利话语"
  • "这里,并没有抽象冲突的善(价值)孰先孰后的法理问题。在具体的案子里,成败只取决于当事人背后角力着的社会势力一时的弱,政策和策略一时的倾斜,以及裁判/决策者一时的信念。这临时的权衡、配置,是不可能通过解读法律条文或分析宪法原则来决定(判决)的。问题是,不论裁判/决策者选择何种价值和立场,在法治化(但不必实现高度法治)的体制内,此判决的解说,必须用权利一一最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语言,并且从此一有机会就一遍遍重复,才能维持该判决(亦即法治本身)的尊严和效能。"
  • "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
  • "“按劳分配”云云,实际要法官考虑的,是中国法学界委婉地称作“法律滞后”或“良性违法”的问题:法律规范(如贪污罪)不符合指导法律实践的党的政策(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跟法律应当体现、保护的社会价值相抵触。"
目录
弁言1
上 编
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
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它没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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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语言晦涩,弃之
用普通法的价值观念考察中国的司法实践。不适合入门啊……(我是怎么练就的踩了雷还要一点点啃下来并摘出笔记的?显然代价是我失去了笑容)
美国的判例判词看过不少,但是冯象讲的的确听不懂,可能是他讲的太抽象。或是中国的法律逻辑不够清晰么? 后面的利未记挺有意思,上帝比较讨厌男同性恋,不过貌似不讨厌女同性恋
在现代(法治化)社会,任何伦理标准的通行都离不开意识形态化的法律解释
这本书比较早 很多现在热点问题都没探讨到
利未记暂时不读。
看一看图个乐
犀利
享受思维的乐趣
上编中间的几篇关于司法正义和宪政实践的文章很不错,但全编总有一些读起来比较累人的语句。下编可能是想告诉我们作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古以色列圣法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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