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原理

王泽鉴

出版时间

2009-12-01

ISBN

9787301159538

评分

★★★★★
书籍介绍

《债法原理(最新版)》内容简介:民法债编及债编施行法部分修正条文已经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通过,四月二一日公布,并定于二000年五月五日施行。此项修正将使民法更能适应二十一世纪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合理有效率地规范国民生活。为配合法律的变迁,特全面增订《债法原理(最新版)》,应说明者有三:1.预定以“债法原理”为题,就债法的重要基本问题,从事系列专题性的研究,期望能对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2.采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并供复习之用。3.对新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作较详细的阐释。为留下时间早日完成侵权行为法的撰述,未能作更深入的研究,敬请鉴谅。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严格遵循请求权基础方法论,通过实例引导法律思考,系统梳理债法基本理论、契约法原理及各类债之发生原因。作者王泽鉴以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入阐释债之关系结构、债权相对性、契约自由与正义等核心议题,为读者构建完整的民法债编知识体系,强调预防争议与契约形成的法律人能力培养。
  • 内容涵盖契约类型、效力、解释及违约责任等深度解析,特别注重对台湾地区民法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并结合德国、日本等比较法资料进行理论探讨。书中对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定之债的论述逻辑严密,体系清晰,展现了极高的学术水准,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概念背后的法理逻辑与价值判断。
  • 本书强调法学教育中预防争议的重要性,批判传统仅关注纠纷解决的教学模式,倡导培养具备契约设计与风险防控能力的法律人才。通过大量贴近生活的案例与理论分析,揭示公法分配正义与私法平均正义的区别,引导读者从宏观社会任务与微观个案正义双重维度理解债法的社会功能与规范目的。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特别是希望深入理解民法债编理论根基、掌握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学习者。本书学术性强,不适合仅为了通过法考而寻求应试技巧的读者,但能为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或高端法律实务的人士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思维训练。
  • 适合对比较法感兴趣,希望了解台湾地区民法发展及德国、日本民法理论的中国大陆法律人。读者需具备扎实的民法基础,能够接受繁体中文及台湾法律术语,并愿意投入大量时间进行深度阅读。本书不适合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而是作为进阶研读与理论反思的权威参考书。
  • 适合对契约法、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等具体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需求的学者与律师。本书提供的严密逻辑体系与规范分析技巧,有助于提升法律论证能力与案件处理能力。任何希望摆脱碎片化知识学习,追求体系化、规范化法律思维的法律从业者,均能从本书中获得深刻的启示与专业提升。
读前提醒
  • 读者需明确本书基于台湾地区民法规范,其中部分概念、术语及法律规定与大陆《民法典》存在显著差异,如代理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等。阅读时应保持批判性思维,注意区分两岸法律规定的不同,切勿直接套用台湾法条解释大陆案件,而应借鉴其分析框架与法理逻辑。
  • 本书理论深度极高,语言风格严谨且部分表述偏文言,阅读难度较大。建议读者不要试图快速通读,而应配合具体案例反复研读,特别是涉及请求权基础分析的部分。若遇到难以理解的理论争议,可结合其他大陆教材对照阅读,以辅助理解,但需警惕混淆不同法域的法律立场。
  • 阅读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作者如何运用实例引导法律思考,学习其构建请求权基础的分析路径。对于书中涉及的比较法资料,应理解其作为理论参考的意义,而非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建议读者在研读后,尝试运用书中方法分析大陆现行法下的类似案例,以实现知识迁移与技能转化。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法学教育中的崇高地位,认为其体系严谨、逻辑清晰、论证有力,是民法学习的经典之作。尽管部分读者反映其语言晦涩、阅读困难,但仍高度评价其学术价值,认为其远超市面上多数平庸教材。许多读者表示,虽然初读艰难,但反复研读后获益匪浅,对提升法律思维能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读者一致指出,本书虽基于台湾法律,但其蕴含的法理精神与分析方法对大陆法律人极具借鉴意义。然而,也有读者提醒,切勿将台湾法条与大陆法条混为一谈,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中。部分读者批评其内容过于学术化,不适合应试,但肯定其在培养真正法律人素养方面的价值,认为这是区分普通法学生与优秀法律人的关键读物。
  • 读者对王泽鉴先生的学术造诣与写作态度表示高度敬意,认为其著作体现了严谨的治学精神与深厚的学术底蕴。尽管有读者因阅读难度而中途放弃,但坚持读完的读者均表示获得了巨大的智力满足感与专业提升。本书被广泛视为法学研究的基石,读者共识是:若真想深入理解民法,必须克服障碍,认真研读此类经典著作,而非依赖简化的应试资料。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一、契约法律人的培养 契约法的教学研究或实务,多涉及法律的适用、契约的解释,乃在解决争议……在此等争议的案例,契约当事人必须再行磋商,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不但耗费成本资源,而且造成对立,影响交易关系等。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于训练处理此类争议案例的所谓“司法法律人”。预防争议于前,胜于处理纠纷于后,引进预防争议的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形成契约的能力,应有重视的必要。 二、两则案例(略) 三、契约法律人的能力 契约是一种计划。契约形成乃在从事契约的设计和规划,运用法律所提供手段的可能性,就契约上的危险作必要、合理的分配,以确保或实践契约所要达成的目的,此种契约形成,小者如狼犬的遗失悬赏广告,大者如参"
  • "诚如著名的法学家 Radbruch所言,公法是一种分配正义,私法则属平均正义。公法上分配正义的典型案例为“所得税法”或“全民健康保险条例”,视其人的情形(收入、职业等)而定其税率或保费。“司法院”释字第59号解释谓:“因个人生活技能强弱有别,可能导致整体社会生活资源分配过度不均,为求资源之合理分配,国家自得手不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之范围内,以法律限制人民缔约之自由,进而限制人民之财产权。”其所宣示的是“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的分配正义。 契约及侵权行为体现私法的平均正义。契约属于交换正义,即无视其人,仅视其交易客体而从事交易。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填补因其加行为所致的损害,无视于加害人或被害人"
  • "债之发生原因不一,可分为两类:一为基于法律行为,二为基于法律规定。"
  • "某人书立遗嘱:“吾知行将死亡。吾妻已怀孕,不知其所生者为男或女。特就吾之财产为如下处分:若吾妻所生为男孩,则吾子得2/3,吾妻得1/3;若所生者为女孩,则吾妻得2/3,吾女得1/3。”某人死后,其妻生双胞胎,一男一女。如何分配遗产,发生争议。"
  • "学习法律之人,常在研读他人业已建立的概念体系,甚少先观察案案例,探究建立概念体系的过程。"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一款 债之意义及发生原因 第一项 债之意义 第二项 狭义债之关系及广义债之关系 第三项 债之发生原因 第二款 债权的性质及相对性 第一项 债权的性质 第二项 债权的相对性 第一目 债权相对性的意义及债权平等原则 第二目 债权相对性及物权绝对性的实例解说 第三项 债权的物权化 第四项 债之涉他关系 第三款 债权的实现与自然债务 第一项 债权的实现 第二项 不完全债权 第三项 自然债务 第四项 例题解说 第四款 债务与责任 第一项 债务与责任的意义及发展 第二项 责任类型 第三项 债权保全与担保制度 第四项 债权的交易性 第五款 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第一项 给付义务 第二项 附随义务 第三项 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 第四项 不真正义务 第五项 债之关系上义务的体系构成 第六款 债之关系之有机体性及程序性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任务与发展 第一款 债法的编制体系 第二款 “民法”债编与民商合 第三款 债法的社会任务与发展趋势 第一项 债法的社会任务 第二项 债法与特别法 第四款 “民法”债编修正 第二章 债之发生:契约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法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强制缔约 第三款 劳动关系的规范 第四款 定型化契约 第一项 问题及规范 第二项 “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 第三项 “消费者保护法”对定型化契约的规范 第四项 新增订“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的解释适用 第三节 债权契约的意义、类型及结构 第一款 债权契约的意义及其在法律行为体系上的地位 第二款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 第三款 要式契约与不要式契约——增订“民法”第166条之1规定 第四款 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第五款 要因契约与不要因契约 第六款 一时的契约与继续性契约(继续性债之关系) 第七款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八款 一方负担契约与双方负担契约 第九款 预约与本约 第十款 综合整理 第四节 契约的缔约 第一款 请求权基础的体系构成 第二款 要约 第一项 要约的概念 第二项 要约的成立、生效与撤回 第三项 要约的效力:要约拘束力 第四项 要约的消灭 第三款 承诺 第四款 意思实现 第五款 交错要约 第六款 合意与不合意 第五节 契约的效力、好意施惠关系与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第一款 契约之拘束力与契约之效力 第二款 “最高法院”所创设“一般契约之效力”的存废 第三款 契约与“好意施惠关系” 第四款 “事实上契约关系”的兴衰 第六节 契约的解释及契约漏洞的填补兼论契约法律人的教育 第一款 契约的解释 第二款 契约漏洞的填补 第三款 契约法律人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 第一款 问题的提出及Jhering(耶林)的culpa in contrahendo理论 第一项 问题的提出 第二项 Jhering(耶林)的发现 第三项 eulpa in contrahendo的发展 第二款 “民法”修正前的缔约上过失制度 第三款 “民法”债编修正增订第245条之1一个具有争议的规定 第一项 具有特色的缔约上过失制度 第二项 第245条之1规定的再构成——规范功能、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 第三项 构成要件 第四项 法律效果 第五项 消灭时效与举证责任 第四款 缔约上过失制度的结构分析 第八节 悬赏广告 第一款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与“民法”修正 第二款 悬赏广告契约的成立及法律效果 第三款 悬赏广告的撤回 第四款 优等悬赏广告 第五款 实例解说 第三章 代理权之授予及意定代理 第一节 代理制度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代理的意义、要件及效果 第三款 代理与使者、代表、占有辅助人、债务履行辅助人——“民法”上的归属规范 第四款 思考方法与例题解说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与代理权的授予 第一款 代理权授予的法律性质 第二款 代理权授予的方式 第三款 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瑕疵 第四款 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 第五款 代理权之授予是否为债之发生原因 第三节 意定代理权的种类、范围、限制及消灭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一款 无权代理的意义及要件 第二款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第三款 无权代理规定的类推适用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一款 代理权继续存在的表见代理——“民法”第107条的解释适用 第二款 授予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第一项 以自己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的表见代理 第二项 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 第三款 表见代理的结构分析 第四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利益衡量与体系构成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三款 真正无因管理的类型构成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 第三节 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一款 构成要件 第二款 法律效果 第三款 思考方式及例题解说 第四节 不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一款 构成要件 第二款 法律效果 第三款 例题解说 第五节 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一款 误信管理 第二款 不法管理 第六节 无因管理之承认
用户评论
清晰明了,就是太文言啦。
“债作为有机体”的概念挺有启发性。看得出王老还是想透过现象看本质,但传统教义学的知识体系太有限了。
早应该好好看看的
虽然不是以债法为主,但是还是好书一本哇~
对债的详细解读,从原理的角度分析不当得利、好意施惠、代理等常见法律行为的产生和法律后果,举例贴近生活,深入浅出。 唯须注意的是所引多为台湾民法之债编,与大陆民法行为人适格有所区别,勿混为要。
记得在公交车上看入迷了
法条可能滞后,但理论和概念阐释依旧很好。书中都有配套小案例,对债法体系也有了新的认识。就是感觉读了,但无法记忆很细致,笔记也是纸质书上随手就写写画画,还是要复盘吸收一下应该更好
唯一难受的地方在于里面的内容交错,体系上看起来别扭
债法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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