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

王泽鉴

出版时间

2009-12-01

ISBN

9787301158029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最新版)》内容简介:《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精彩摘录
  • "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解释适用法律,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立场或价值判断。我们不应沉溺于法律解释之细微知识,而应致力于建立自己在思想上、社会哲学上及人道上之立场。没有思想之法律解释,殆如逢场作戏,是轻易变节之机会主义者,容易导致不负责任之结果。相反,表明一定立场的法律解释,系就其解释所导致之结果,对社会负责。……然而应强调的是,我们虽然要有一定之价值判断,但是不可采为胶条,必须努力以经验科学之方法来验证其正确性,不可以使其僵化,应时时修正,使能适应社会之需要。"
  • "在实务上,若要否认某种权利,经常提出之理由,系法律未设规定,在法学方法论上,此可称为反面推论。然而,应该注意的是,此项论证,若无其他实质观点支持,容易流为概念法学之论辩。关于某特定事项,法律未设规定时,在方法上,可采反面推论,亦可扩张解释或类推适用其他规定,予以补充。这不是逻辑问题,而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法律之沉默,不是问题之结束,而是问题之提出,也是法律思维即创造活动之开始"
  • "从法学方法论之观点言,原则上应依上述次序适用法律,换言之,可以依解释方法达成目的者,即不必才类推适用;凡能以类推适用达成目的者,即可不必否定现行民法上之基本原则。唯有如此,始能维持法律适用之安定性。"
  • "法律之解释适用,基本上是一种认识行为,其结果能够客观地予以检查复验,是为一种科学性之活动,因此应收法律思维方法之规律与指导。唯有如此,始能对法律适用结果之妥当性、合理性及安定性提供最低之保证。法学方法论之强调、方法论警觉性之提高,实是最高法院所应重视之基本问题。"
  • "依吾人见解,准用规定之适用,在法学方法论上,必须探究准用事物及被准用规定之目的、功能及性质,以决定其准用范围。此非为单纯逻辑推理,而是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问题。"
  • "台湾法学研究一向重视体系理论,因此,于对某项法律从事研究时,通常先论述该项法律之体系,并且将其分为两项:1该项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上之地位(公法及私法,普通法及特别法等);2该项法律本身之内在体系(例如物权法可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体系之研究,不但可以建立整个法律体系理论,了解该项法律之特色及其知道原则(认识上之目的),而且对法律之解释适用(包括法院管辖),亦深有助益。 英国法制系以习惯法为出发点,以法院判例为主干,由国会立法加以补充,历600余年至发展而建立,系实务经验之累积,因而对于法律概念及体系理论,并不重视,学说论著甚少。"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慰抚金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地上权之时效取得“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断嗣与收养之效力 ——“最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用户评论
最有价值者为: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探讨、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慰抚金、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十分重要);最有意思者为:盗脏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本读完啦。 看了下时间接近两个月。是因为读到第四篇无因管理这一篇的时候,感觉有点难懂(救命我无因管理学得也太差了),加上杂事太多,荒废了一个月之久。6月下旬以来恢复一天一篇,很快就读完啦。 读到这一本感叹更深,无因管理、悬赏广告、无权处分、盗赃的共同侵权、抚慰金等几篇质量都更高。带给我的感悟和提升也更多。不过最让我有共鸣的反而是倒数第二篇(断嗣与收养效力)的最后几段,阐明了价值判断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此外,第一篇和最后一篇也过于凑数,字数还都挺长,只好当科普读物来读。 明天开始进军第三本啦,今年一定要将八本全部读完。
看得出,很多案例放在今天,判决结果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
3.7 10/17
每天都在艰难啃书…
法律的思想之河在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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