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刘志伟

出版时间

2010-02-28

ISBN

9787300118376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变迁
  • 揭示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互动
  • 从里甲制到摊丁入地的转型逻辑
适合谁读
  • 明清社会经济史与制度史研究者
  • 对华南区域社会变迁感兴趣的读者
  • 历史人类学与基层政治学爱好者
读前提醒
  • 需具备明清赋税财政基础概念
  • 建议先读附录以理解方法论背景
  • 关注‘户’从人到计税单位的演变
读者共识
  • 史料翔实,框架细密,学术价值高
  • 深刻揭示制度在基层实施的肌理
  • 阅读门槛较高,需耐心细读原文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明代初年里甲制度在廣東推行時,儘管可能在實施程度的深淺和採用規制的詳簡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別,朱元璋要建立一種「劃地為牢」的統治秋序的理想確實通過黃冊里甲制度的施行得到貫徹。作為這種立法意圖在地方社會實現的結果,廣東各地普遍建立起來的里甲體制,有以下幾個與此後社會變遷關係甚大的特點: 一、在明初整頓戶籍,設立里甲之前,廣東各地有大量不在政府戶籍控制之下的人口。明初里甲制度的建立,是政府招集流亡無籍之民的一個重要手段。許多流移人口,尤其是大量的原屬於非漢人土著人口,通過里甲戶籍的整頓,成為編戶齊民。 二、明王朝建立里甲制度,本意固然是賦予里甲組織以州縣以下的基層行政組織的職能,一般地也是以居址相"
  • "明初建立的賦役制度的整體架構,是建立在比較健全的里甲體制的基礎之上的。第一,無論田賦的征收,還是差役的僉派,都是以編制在里甲戶籍之中的人戶為對象;各種賦役名目,雖然征派的方法和原則不同,但實際上都以里甲戶為供納賦役的基本單位。第二,各戶的人丁財產,均以黃冊所登記的為依據, 因此在黃冊中登記的「戶」,其內涵就是一定的人丁事產的集合體, 這種人丁事產的集合體,才是明代賦役真正的課稅客體。第三,所有賦稅和差役的征收僉派,都是通過里甲系統來進行的。第四,里甲戶負擔的賦稅和應充差役,都在里甲戶籍中登記,並固定下來,里甲戶應負擔的田糧額、是納官田之賦還是民田之賦、田賦交納時上納的倉口等等,均以里甲黃冊登記"
  • "一条鞭法的内容: 第一,赋役征纳全面折征白银,“一切编银”,“派银上纳,官自雇役”。 第二,取消了原来均平、均徭轮年应役的办法。 第三,摊户役于田赋。之前,四差(均平、均徭、民壮、驿传)的编派对象是由人丁事产(主要是田地)构成的户,户是基本的课税单位,人丁事产系于户下,作为户等高低的依据,并进而成为金役轻重的标准。每一户被佥派的差役是固定的。在一条鞭法下,四差一例按人丁土地(在广东具体化为丁额和粮额)征派银子。按人丁多少课征丁税,按土地多寡课征地税,体现了人丁和土地相结合的“户役”,由此分解为“丁税”和“地税”。于是“户”在税收中不再作为一种课税单位。 第四,由于各项赋役都折征银子和合并起来编"
  • "虽然一条鞭法的精神是要废除差役制度,但由于保留了里甲轮值制度,就为明末清初里甲差役重新成为人民身上的一项沉重负担留下了祸端。"
  • "清代初年广东地区整顿里甲差役的基本趋势,先是按田赋额均派轮值的日期,再进一步改为按正赋带征役银,最后是革除差役征派。这似乎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过程的重演,但正是这种重演一方面表明了一条鞭法的改革方向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相一致的,是不可逆转的;另一方面,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在此基础上,又经过稍后的摊丁入地和耗羡归公的改革,一种新的财政体系在清代中期得到最后的确立。"
  • "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四差”之中按田(粮)征收的部分合并起来,再同田银合并,构成后来所谓“地银”,而各种差役原来分别按丁征收的部分亦合并为“丁银”。 从形式上看,一条鞭法改革,把历来作为王朝征调贡赋对象的从同财产结合的形态中分离了出来,产生了单纯的向人丁课征的税项。但实际上,一条鞭法还包含了另一方面更为深刻的变革,这就是,作为一种课税客体的“丁”的性质,过去是指成年男子,经过一条鞭法改革,逐渐变为一种与人口脱钩的计税单位,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丁银作为对人税的性质。"
  • "要将丁银真正同田赋合并征收和会计,需以丁银征收额固定下来为前提,而丁银征收额的固定,又以丁银征收额同反映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丁额相脱节为前提。"
  • "广东各州县丁入地的改革,是一个从明后期至清前期逐渐展开、深化、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分两个不同阶段。第一步,从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至康熙末年,广东绝大多数州县在执行全国统一的人丁编审和地丁分征的税制的前提下,陆续以“随田(粮)均工”的方式,改变了丁银的课税客体。对丁税在实质上转变为对地税。第二步,从康熙末年到雍正年间,随着丁税额的固定化,丁税单独会计与征收进一步失去实际意义,各州县又陆续实行了“丁随粮办”,即“将丁银尽行归入地粮之内并项输纳”。这是一个自下而上逐渐展开的过程,而不是由中央政府一纸政令就推行开来的统一行动。"
作者简介
刘志伟,1955年生于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中山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在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论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1983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学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教学与研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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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賦役制度的變化與里甲制度的變化相互影響,與社會的變遷密切相關。從華南地區看國家制度。
没觉得此书有什么好,有点拉拉杂杂
本书大体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社会经济史视野之中,历史人类学的色彩尚难得以见到,尽管其意识已经在萌发。不过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上乘之作,对于国家权力植入基础社会这一过程做了非常精细的梳理,令人眼前一亮的观点比比皆是,只是想真正读懂此书实在不易,需要非常非常深的明清经济史知识积累
終於可以點“讀過”了。“戶”,就是一個api。之前的體制,就是還沒有api的操作系統。
刚开始看的时候有点生涩,越读下去越有趣起来~
2022 第十六本 最大的妙处是给出了制度变迁中的社会机理,但又给研究的深入留下了余地。 在我的理解中本书是论述了赋税征收如何围绕简单、统一、定额化而不断进行改革,这个改革的过程需要和国家能力、政府的信息掌控能力相匹配,改革的过程也深刻影响了社会的变迁。制度的真正落点和末梢在哪里是制度史和社会史相连的节点。 一些知识:银子的使用、赋税系统和社会组织系统的关联,关键点在于“户”的变迁。找到一个关键线索是成功的关键。 详见笔记
本书是关于明清时期里甲赋役、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概括总结,广东本地史料较多,归纳总结新意较少,行文也不够精练。整体内容可参照其他书目,如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岩井茂树《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另特别提一句,郑氏的治学水平明显更高
一月唯一的一本书,真的是从国家到社会,从制度设计到民间实践。
编户和赋役制度的关系
刘老师生活中应该是特别聪明那种人吧,华南学派几位青年学者真的都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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