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

吴庚

出版时间

2005-08-01

ISBN

9787300066653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在整理、分析、批判传统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及实务的见解外,尝试突破传统,重新分配刑事诉讼法议题的比重,将阐释重心移转至刑事诉讼的构造原则、强制处分、证据法则、证据禁止及法庭活动等;并在修改版中将阐述范围扩展至2001年的搜索扣押新法规、2002年的法院调查范围、起诉审查、缓起诉制及交付审判等四大新制,以及2003年关于身体检查、鉴定留置、传闻法则、证据禁止、共同被告、准备程序、法庭诘问等证据及审判章节的重大变革。力求新旧共陈,承前启后,为读者呈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完整及深刻思索。此外,为了“冀以理论,契入实例”,本书每章契合数则案例辅助理解,其中多数取材、改编自台湾实际的案例。体现“诉讼法的生命在于运用”的宗旨。

  本书体系完整,共分四编、十五章,分别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法、行政作用、行政救济。全书重在理论,实用则贯穿其中,而理论又有侧重。在兼顾行政法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注重繁简分配。不但通过第一手资料把握了大陆法系国家学者的真意,而且进行很好的知识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同思想理念冲突和逻辑进路的矛盾,使全书在提供行政法学知识方面极富体系性和完整性。

精彩摘录
  • "行政活动所达之处,即行政法所延伸之疆界。 行政法可否类推适用民法之规定?Otto Mayer认为:“民事法规之意旨与公共关系全然不具有法之相似性。”E.Forsthoff将行政法适用民法规定分为两类:一系真正之类推适用,一系视民法之规定为一般法规范而直接适用。H.Faber则不愿视私法为规范之保存库,遂倡言行政法从私法思维中解放,并主张以变换原则代替类推适用,以两阶段说、公法上之结果除去请求权、撤销诉讼等概念之重构。 行政法之于宪法,H.Reuss认为“行政法作为活的宪法”,Fritz Werner认为“行政法作为具体化之宪法”,Otto Mayer则认为“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此处必须了解"
  • "学者甚至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之于行政法,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 传统之所谓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公务员、学生、军人及受刑人等与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间,仅属内部关系,较诸人民与国家外部关系不同,基本上视此等人员为“行政机器之小齿轮”,不生侵害权利之问题,故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在此一范围内之适用。 法律保留之密度与干涉强度成正比。"
  • "(一)以宪法之规定作为定义:奥地利行政法学者最常用之定义为:行政乃受指令所拘束之国家机关的活动范围。(二)从行政所欲达成之目的界定其意义:J.Ulbrich曾经从正面对行政之实质意义界定如下:“行政包括一切法律上即事实上行为,此等行为在于对公益之持续维护,而公益则源自国家存立目的及其文化任务。”E.Forsthoff则谓:维护适当之社会秩序乃国家最急迫而须全力以赴之任务,行政则为达成此一任务优先之手段,故行政费单纯之管制,而负有形成功能,所谓形成不仅在个别事件中求其合理及适当,尤须事先法律规范作为分配正义及交换正义之要求。(三)从比较行政与其他部门之功能界定其意义:无论从何种角度描述行政,或多"
  • "从行政运作主体而言,行政可分为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从适用法规之性质而言,可大别为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两大类;从作为之性质或任务而言,行政通常分为干涉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三类;从行政所受法规羁束之程度而言,又有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之差异。"
  • "公权力行政又称为高权行政,指国家居于统治主体适用公法规定所为之各种行政行为。"
  • "私经济行政亦可称为国库行政,指国家并非居于公权力主体地位行使其统治权,而系处于与私人相当之法律地位,并在司法支配下所为之各种行为。私经济行为可大别为四类:(1)为达成行政上之任务,所采取之私法形态的行为;(2)以私法组织形态或特设机构方式所从事之营利行为;(3)私法形态之辅助行为;(4)参与纯粹之交易行为。"
  • "因此之故,判断一种事项为公权力行使,抑私经济活动之际,难有绝对周延之准则。仍须按个别情况,就行政作用之内容及外观加以推求,借以确定行政机关主观上究欲采取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作为手段?如有怀疑,应推定行政机关之作为系行使公权力的性质。其理由有二:一系“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毕竟为正规之行为方式;二系公权力行政受较多之法律羁束,相对人亦受较多之法律保障也。"
  • "从而,或可获致一项结论: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同受组织法之羁束,在行为法方面,私经济行政除受内部作业法规之规范外,显然受较少之限制。 本书认为,私经济行政在性质上仍属行政,宪法课以行政机关尊重国民之基本权利,并平等对待一切国民之义务,不因行政机关之行为方式而有根本之改变,一旦发生私法上行为与上述宪法义务不相符合时,自应以宪法义务之遵守为优先。"
用户评论
如果只能在台湾行政法的著作中读一本,吴庚大法官的这本显然是轻松之选。
論文重要參考書目。
草草翻了一遍,备用
读过第十四版
这文风看的头疼
花费近四个月的时间,断断续续地读完了。其中一些观点确实很受用,也很有启发。但总体来说,大多是对德国行政法理论的“拿来”,顶多加上了台湾的本土化尝试,可以当作一本很好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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