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

经君健 著

出版时间

2021-03-01

ISBN

9787220120961

评分

★★★★★

标签

历史

书籍介绍

【编辑推荐】

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清代等级制度史

开创了中国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研究范式

著名中国社会史、经济史研究学者经君健教授

从等级视角探讨清代贱民等级问题的代表性专著

本书以清代律例为考察依据

融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等学科知识

系统探讨了贱民在清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贱民等级内的等第划分

深刻揭示了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结构状况、发展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内容简介】

在专制时代的等级体系和社会关系中,贵贱之分,十分重要。所谓的“贱”,在古代的文献中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种含义是官民关系,以官为贵,以民为贱,以强调名器之尊;另一种含义,是指在社会上处于特别低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没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以及由这些人构成的等级。而贱民的存在,也成为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为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清代等级制度史,《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可谓开创了中国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研究范式,作者融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等学科知识,首次从等级视角系统探讨了贱民在清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贱民等级内的等第划分,深刻揭示了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结构状况、发展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本书对清代的奴婢、堕民、丐户、九姓渔户、疍户、乐户、佃仆等各类贱民的来源、身份特征、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以及法律身份解放的过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前人未曾论及的问题以及不同于前人的见解。本书的诸多论述,对读者了解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固化深有裨益。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梳理清代贱民等级结构及法律地位
  • 深入剖析奴婢来源、买卖及脱离主家机制
  • 揭示封建宗法伦理对等级制度的深刻影响
适合谁读
  • 清代社会史与法律史研究者
  • 对中国古代等级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社会阶层流动与固化问题的学者
读前提醒
  • 学术性强,部分章节阅读需耐心
  • 建议结合《大清律例》原文对照阅读
  • 注意区分不同贱民群体的身份差异
读者共识
  • 史料搜集广泛,梳理清晰,考据严谨
  • 揭示了清代等级制度灵活又稳定的特点
  • 部分理论框架略显陈旧,但资料价值高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绅衿虽然不像缙绅那样拥有较多的特权,但是他们在地方上的实际势力不容忽视。“向来同年故旧联络声援,及地方官与在籍缙绅结纳徇情,最为恶习。”他们彼此间有许多矛盾,但共同的利益又使其需要彼此依靠,相互利用。绅衿削尖脑袋争取能够出入衙门,获得许多非法权力,以便包揽钱粮,起灭词讼,武断乡曲。地方官则需要靠绅衿以及地方乡居缙绅协助统治。他们“上迫于长官之考成,下迫于豪横之把持,英气销铄,专意结合士绅,保其一日之利”。“官长行好事,还要乡绅出来方得圆满。”皇帝“依靠地主绅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级共同形成了清代统治阶级的基础,直接压在百姓头上。"
  •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是以地主制经济为基础的。所谓地主制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同时并存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自耕农有时占相当大的比重。不过,即使在自耕农占比重大的时期,租佃关系却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基本的经济关系。佃农是基本的直接生产者。自宋代以降,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有了不小的变化,经历了从人身隶属关系向人身依附关系发展,而人身依附关系又在逐步松弛的发展过程。到了清代,佃户的法律地位达到了在中国封建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点。"
  • "清初曲阜县令一缺,由衍圣公保举孔氏族人充任;从而县令为衍圣公服务是自然的事了。衍圣公在实际上行使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他可以对不服差唤的佃户施行拘捕法办。乾隆二十一年以后,曲阜县令由朝廷拣选补调,但孔府大堂上一直陈设刑杖签筒。佃户不及时听候差遣,衍圣公可开信票通知有关县令拘押,解到孔府堂讯,判处枷号等刑后送县执行。不仅对佃户如此,衍圣公对孔氏宗人和当地一般农民也同样具有这种权力。"
  • "这些规定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凡人对缙绅有所侵犯,要加重处刑:缙绅与凡人发生讼诉案件,不须出庭,只派家人告理即可:即使受到审讯,也不受刑讯;即使讼败,也可不必服刑,只罚俸或缴纳极为有限的赎金了事。可见,缙绅的法律地位明显地高于凡人。 在赋税徭役方面,缙绅有优免特权。清制,百姓有承担官差徭役的义务。各种官差称为“力差”,后改“力差银”;又摊征于地粮,为“均徭银”。不论征夫还是摊银,对百姓都是沉重的负担。除皇帝出巡时沿途所需各种支应,即所谓“大差”而外,杂差名目更是繁多。例如,有人列举直隶杂差有:米车、煤车、酒车、委员过境车、递解人犯车、草料、麸、炭、天棚、挑夫、壕墙、棚栏、井盖、井栏、劈柴、枝子、林"
  • "其实,清代略买人口现象之不能消灭,根本原因并不是法轻,乃是由于他们所维护的那种奴婢制度的存在。清廷在准许奴婢买卖人口买卖的条件下要禁绝“略卖”,禁止压良为贱,当然是徒劳的。 应该看到,尽管法律有着这些规定,但压良为贱实际乃是猜代奴婶队伍得以建立、补充、扩大的重要手段。大批的俘虏,是早期八旗奴仆的基本队伍。其后,官兵在战争中掠卖良民子女,官府公开组织招领孤儿,特别是八旗贵族大量接受投充等等,都是清政府公开的、合法的大规模地压良为贱的行为。在一个通行以势以力进行人身压迫的社会里,压良为贱和略卖良人现象禁不能止,是毫不奇怪的。"
  • "有清一代,贫苦农民由于还相、偿债或病丧等意外,生活无着,走投无路,因而插标卖身、售妻鬻子以解一时之危的事,不仅在水旱蝗雹之年是普遍现象,就是“在平时亦有之”。民间“因家无衣食,将子女人京贱鬻者不可胜数”。赋税之滥征,也可通得自耕农民售卖妻子。甚至有人为逃避徭役而卖身旗下,因为,定例“凡卖身旗下之人,有丁徭者即开除丁粮”。因此,每年都有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卖身为奴婢,从凡人等级降人贱民等级。清代的执法者和法学家从不把这种交易认作是“压”良为贱,或是“诱”卖、“略”卖,而绳之以法。他们认为,“赤贫之民饥寒待毙,困于计无复出,于是鬻卖以各全其生,此等情形岂能目之以诱?既不为诱,则不当治以诱卖之罪矣”,"
  • "但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并不是绝对的。清初历年条例中也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准许印契奴仆赎身。一是该奴仆年老病衰,“不堪驱使”。康熙二十一年定例,“旗下印契所买之人及旧仆内,有年老疾病,其主准赎者,呈明本旗,令赎为民”。乾隆五年定例,“驻防旗人置买本地家奴,本主因其不堪驱使、情愿准其赎身者,亦准放其为民”。准许年老有病“不堪驱使”的印契奴仆赎身,理由很明显:主人已经不能再从该奴仆身上剥削到任何东西,与其继续花费赡养之资,直至死去,不如令其赎身,更可捞回当初购买该奴仆所付出的身价银两,从劳动者身上榨出最后一滴血汗而后弃之。 二是本主养赡不起。乾隆二十四年定例,八旗户下家人,不论远年旧仆及近岁契买奴仆,“"
  • "第一,清代的等级制度贯彻着封建宗法伦理原则。君臣、父子、夫妇三纲之中,君臣之纲乃是根本,父子之纲要求子孝,夫妇之纲要求妇顺,孝和顺为了齐家,齐家又是为了治国。这种关系,在法典中反映得相当明确。譬如,清律中有所谓“干名犯义”律。父亲有罪,儿子应为之“容隐”。如儿子告官揭发,是为“干犯”,即使告实,其父罪同自首,可免刑,而儿子却被判杖一百徒三年。唯有当父亲犯大逆、某叛罪时,儿子告发,不为“干犯”。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子对父只能讲孝,无权揭发他的罪过;当忠孝发生矛盾时,孝必须服从忠。可见父子之纲和夫妇之纲是为巩固君臣之纲服务的,其最终日的是巩固封建统治,巩固君权。因此,围绕父为子纲而建立的封建宗法家长"
作者简介
经君健,男,1932年生于北平,原籍江苏仪征。先后就读于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经济系,1954年毕业后到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兼任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社会工作曾先后兼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秘书长、会长、名誉会长。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学术专业为中国社会经济史,主要研究清代社会的等级问题。主要研究论著:《试论清代等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于199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及经济所优秀成果奖)。《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获1988年度第三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经君健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清朝社会等级制度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2016))。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中册(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社科院2003年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郭沫若二等奖)。主编《严中平文集》(中国社科1996;《严中平集》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库”(2011)。
目录
清代的等级结构——代绪论
第一节 清代社会的一般构架
第二节 贱民等级
第一章 清代的奴婢法
第一节 主奴法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必读书
详实的好书
考据详实,是本扎实的历史书!看完对清代历史有了更加立体和细微的印象!活在现代社会中无法想象没有独立人格的人在生产力低下的阶级社会,处在社会最底层是何种悲惨和暗无天日的生活。好在大清亡了。
这研究做得是多扎实啊!再版后记又稍稍升华了一下。没忍住百度了,老先生9月刚刚过世…
有条理,对这方面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看完这本书,奉劝那些幻想着穿越回古代坐拥天下的“玛丽苏”们,如果真穿越了,你们注定会成为历史的尘埃。
很细致理性的书籍,很多内容,透过它去理解我们看过的清代剧,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思考
答应自己,下次不要再买这种方便写专业论文的参考书籍了
清史版的《身份和差异》。 借史料仔细地梳理并介绍了清代等级社会中最低等的贱民等级并重点于其中的奴婢一级。作者认为因在立法实践上并非一种完全的、正式的奴隶制,因此满清的奴婢制是一种在人身、财产和政治权利上极富弹性的制度。 清廷将此作为身份等级制的重要构成,既有满足满族蓄奴传统(旗人户)、进行族群分割和维持编户税收的目的,也有遵守既定风俗传统(九姓渔户)以维持稳定的缘故。这种身份政治在“统治-被统治”之外有效地创造了一个能节省行政开支和转移社会压力和阶级矛盾的原罪群体。然而这些除了巴结官僚外无他路致发达的群体又在土地兼并和基层治理上激化了百姓同朝廷的矛盾,并在清末的经济发展后走向解体。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