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案件讲义

王忠

出版时间

2023-02-28

ISBN

9787115606655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你会发现婚姻家事案件最耐人寻味的地方,恰恰不在法条本身,而在法官落槌之前那段难以言说的判断过程。作者以资深法官的视角,把自由心证、形成之诉、既判力这些抽象概念,拆解进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忠诚协议、房产加名、离婚赠与撤销等具体纠纷里,让你看清裁判结果是如何被层层涵摄出来的。它不满足于告诉你'法条怎么规定',而是追问'法官凭什么这样判'。当然,这种从实体到程序、从原理到裁判思维的写法,也让不少读者觉得晦涩难啃,甚至'读完仍糊里糊涂'。正因如此,它更适合愿意慢下来、试图理解法律机器如何运转的读者,而非寻求速成答案的人。
作者简介
王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从事传统民事审判工作20余年,曾被授予审判业务专家。现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审理及研究案件达万余件,深耕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证据法等领域。所撰写的雷某某离婚案,于2016年9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通过,被评定为第66号指导案例发布。所审结另四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深度剖析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法官裁判思维,通过7个重大疑难案例,揭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完整法律逻辑。作者作为资深法官,公开其如何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层层剥离事实,将案件涵摄于法律规范大前提的过程,帮助读者理解司法裁判背后的严谨推导与价值判断,而非仅关注结果。
  • 针对房产加名、离婚财产分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高风险领域,本书提供95个裁判思维解析与9个实务要点。特别详细梳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策略、案由选择及法律风险,明确告知读者在涉及房产赠与、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下,法律支持的边界与不可逾越的红线,极具警示意义。
  • 书中明确界定夫妻忠诚协议、婚内财产约定及赠与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指出原婚姻法第46条的封闭性导致忠诚协议难以直接作为损害赔偿依据,同时强调赠与合同在特定过错情形下的法定撤销权。这些内容纠正了大众对“净身出户”协议或口头承诺的误解,揭示法律对公平与秩序的维护机制。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专业权威,但阅读门槛极高,晦涩难懂。多数非法律背景读者表示读起来非常吃力,甚至“糊里糊涂”、“一知半解”。有评论指出其比同类作者如龙飞、吴杰臻的作品更难懂,不适合大众科普。但同时也承认其内容严谨,对理解法官裁判思路有独特价值,是真正的实务干货,而非鸡汤文学。
  • 读者高度认可书中对房产纠纷、执行异议等疑难问题的深度解析,认为其揭示了法律实务中不为人知的真相。许多读者表示,通过阅读明白了为何某些看似合理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从而调整了对法律的预期。尽管阅读体验不佳,但读者认为这种“痛苦”的阅读过程能带来深刻的法律认知提升,值得反复研读。
  • 读者共识认为,本书不能作为婚姻维系的指导,而应作为风险防控的警示录。书中案例展示了婚姻破裂后财产争夺的残酷性与复杂性,提醒读者“靠谁都不如靠自己”。尽管部分读者抱怨内容枯燥、缺乏人文关怀,但普遍认同其法律分析的准确性与权威性,认为这是了解中国司法实践真实面貌的重要窗口,适合专业人士精读。
精彩摘录
  • "自由心证是当今各国普遍遵循的证据判断基本原则。法官在裁判时,基于审理中所出现的全部资料与情况,依据道德的判断形成心证进而认定主要事实的采证方法,称为自由心证。"
  • "婚姻家事案件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实体法《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程序法涉及诉讼标的、诉的利益、诉权、既判力等热点、难点问题,争议类型多样、复杂。"
  • "所谓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因此,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形成之诉以原告享有形成权为基础。 在实体法上,权利人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就是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该权利行使可以直接导致一定法律状态的变动。"
  • "原《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封性条款。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列为法定的违背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第46条仅涵盖“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两项严重悖于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缺乏兜底性。而不忠行为往往类型多元,第46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反婚姻忠诚协议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导致该条在实践中很少适用。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为此,《民法典》第1091条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事实上的兜底条款。该条中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再拘泥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有悖婚姻忠诚的行径,"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我国的实际国情及普遍的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决定了现实中的夫妻财产约定不是抽象的原则性描述,而是“落地为”对具体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协议上。"
  • "可以说,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和判决占有重要位置的审判模式中,法官的主观认识作用及其自由心证不可否认,不可低估和被忽视,问题只在于如何将其引导到良性运行的轨道上并以种种制度安排来排除或制约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性。"
  • "持违背忠诚协议系侵权行为观点的学者认为,订立忠诚协议的夫或妻违背忠诚义务的,应当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目录
壹 夫妻约定一方房产归对方所有或共有相关法律问题 1
贰 夫妻忠诚协议 41
叁 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61
肆 所有权确认——房产加名 99
伍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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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婚姻家事最是伤人心,作者的这几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来好多东西
《婚姻家事案件讲义》是从理论与裁判实务结合的角度,以体系化思维,为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实务操作与法律学习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
了解很多与婚姻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原来法官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审判思路及裁判逻辑不一样,审判结果不一样。但,都是在寻求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在我们现实的婚姻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走进法庭的时候,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来达成自己的诉求。那么我们的很多诉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受到法律的保护吗?能够达成我们诉求的愿望吗? 婚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涉及到了方方面面,而这就对于法律工作从事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对于法律条文相当熟悉,也必须能够很好的应用其中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当事者的权益。那么对于我们普通读者呢?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与我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法律规定,在生活中通过这些规定来保护自己,来让自己免受伤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对于我们普通读者来说,阅读法律条文并不容易,因为它会显得极为枯燥无趣。可是有一些案例的配合,通过讲解的形式来梳理这些法律条文,那么无疑会轻松很多。
依法执法,合情念情。“法官的认识不仅由一个个客观存在的证据及其相互间的印证或抵消等综合作用所支撑,还必然地包含诉诸经验和直感而难以言说的所谓 “浑然一体”的认识成分。”
王老师厉害
看多了同类书觉得大家写的内容都差不多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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