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村治

[美] 李怀印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08-08-01

ISBN

9787101061147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利用河北省获鹿县的历史档案,探讨了19世纪晚期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乡村治理,细致地描述了村民们在治理村社及与国家打交道时的日常实践。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利用获鹿县档案,重构晚清民国华北乡村治理图景
  • 提出实体治理概念,挑战国家权力渗透的主流叙事
  • 揭示乡地制度下国家与村社互惠合作的内生机制
适合谁读
  • 中国近代史、社会史及乡村治理研究者
  • 对黄宗智、杜赞奇等海外中国研究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基层政治运作与制度变迁的社科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区分冀中南与华北边缘地区治理模式的差异
  • 关注乡地角色及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际作用
  • 需结合学术史背景,理解作者对传统叙事的修正
读者共识
  • 史料扎实详实,档案运用细致,论证逻辑严密
  • 理论框架受黄宗智影响,但提供了独特的区域视角
  • 部分读者认为行文略显枯燥,翻译存在少量瑕疵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然而,乡地不只是一个国家代理人。他同时也为村民服务,并且在县衙门面前代表其所在村落。这在征收田赋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与正规的税收体制下村民们亲赴县衙自封投柜不同,在征税的时候,获鹿县及邻县一个共同的做法,是由乡地用村中公款或自行借贷先为村社成员垫缴赋银,然后再向每个花户收回垫款。乡民们也乐享其成,因为乡地的集体纳税与他们单个纳税相比,既节省了时间,又避免了个人纳税的旅差费。而且,它也排斥了官方税制下督催赋税的蠹役对地方村社的入侵,并防止经征人员借机向纳税人敲诈勒索,而这种情况在华北其他地方并不鲜见。"
  • "获鹿县级以下的治理的显著特点,就是各种各样的村社成员间的合作性安排。理解地方治理中合作盛行的关键,在于这样的事实,即这里大多数村落是自耕农占优势的、凝聚力很强的社群。由于生态环境稳定,没有频仍的自然灾害,背井离乡的村民很少。乡民们在长时间中形成了紧密的血缘网络和强烈的社群认同感。在村规和共同准则的支撑之下,村民们在惠及所有成员的村社事务中互相合作。这种合作当然不只限于获鹿县的乡村和冀中南的其他县。类似的合作也存在于其他地区,如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具有相似的生态条件、财产关系和社会网络的一些地方。"
  • "整个帝制时期,在统治精英中间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衙门吏役参与地方事务,必然会导致不端行为。因为这些自私自利、薪水较低的吏役往往会从事不法勾当,牺牲地方民众的利益以自肥。如果让村社自己承担这些职责的话,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这些村庄代理人往往受社群监督;即使他们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也会在社群内部得以解决。因此,历代统治者均乐意减少对地方治理的行政干预,并且鼓励村民们通过自愿合作完成对国家的应尽义务。只要地方村社的非正式制度在满足国家的征税和地方治安方面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国家也不愿意把它的统治势力延伸到县级以下;相反,它允许地方村社及其代理人承担政府管理职责。获鹿乡村的各种互助性安排,"
  • "明显:互惠和生存权。获鹿县大多数村规规定,乡地有为其乡亲代垫税银的义务;作为回报,村民们必须在指定时日内向乡地偿还其应纳之税款。同样地,根据村规,乡地承担所有与缴税有关的费用,村民则须请乡地做中抽佣来作为补偿。在大多数社群,乡规亦将充任乡地和个人土地数量及赋税额联系起来。拥有的土地数量越多,担任乡地的年数就越多。拥有土地数量低于担任一年乡地所需最低田亩的花户,则可免除这种责任。很明显,这是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履行乡地职责所需费用。这种安排使我们想起斯科特在对东南亚的农民社会进行剖析时使用的“生存伦理”一词。根据此一伦理,只要在村民掌控的资源所许可的范围内,所有村民都有权要求确保最低的生存条件。作为"
  • "近来有关20世纪早期中国乡村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识别出三种政治变迁模式。第一种强调由于国家渗透的压力加大,传统村社趋于解体,其最明显的表征是那些曾为地方利益代言的精英分子退出了乡村政权。当赋税负担增加以后,这些乡村领袖不愿冒着与乡民们疏远的风险,从事出力不讨好的收税职责,许多人因此辞职,从而留下权力真空,让“村棍”“恶霸”之流来填补。据称,此一现象在1920及1930年代的华北地区变得相当普遍(P. Huang, 1985:264—274,289—291;Duara,1988:159—160,181,252)。然而,传统的乡村领导阶层的瓦解,主要发生在易遭天灾、社群关系脆弱的地区。在凝聚力较强"
  • "必须承认,20世纪早期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在不同的地区,因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上述三种形式的国家—乡村关系都有可能在条件不同的地区同时存在。然而,这些趋势究竟怎样影响权力机构的日常运作和民众对地方领导层的感观,以往的研究并未予以阐明。而且,尽管近年来对华北乡村的研究讨论了新设行政机关的运作及其弊病,以及民众对内政不修和外部入侵的抗议,大多数著述仍把注意力要么集中于晚清“新政”的实施,要么集中于国民党时期国家权力渗透的加剧,几乎没有学者去关注1912至1927年间的乡村政治变迁。对此一时期中国政治的主流认识,仍然停留在军阀统治下政治分裂、官员腐败、社会混乱的陈旧印象上。仅就军阀"
  • "然而,自从1928年国民党政权采取果断措施去削弱城镇精英的势力,并将正规官僚体制扩展到县级以下之后,上述状况便日渐减弱。新政权不仅解散了县议(参)事会这个城镇精英盘踞的大本营,而且设立了须经正规选举产生,并更加直接地对县长负责的乡政权和区公所。此外,新政权还采取激进措施,更新税收制度,从非官方代理人那里收回钱粮催收、税册更新、地契写立和调查的权力,并把它们交给新设立的区级行政机关。这些步骤意味着,国家正在逐步摆脱依赖地方非官方人员的传统管理方法。因此,从1937年前获鹿乡村的一系列国家政权建设步骤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家加强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同时,地方行政的正规化也导致了乡村精英领导地位的加强。"
  • "地方行政的现代化不仅带来地方领导阶层和乡村—国家关系的显著发展,而且使乡民认知日益变化的权力结构和表达自身利益的方式出现微妙而有意义的变化。例如,晚清民国时期,村级政权和初级学堂的设立,与有关“自治”的全国性话语的渗透相伴而来。新的话语强调,国家目标优先于村社及个人的目标,“现代的”全国性制度凌驾于传统地方制度之上,基于正规、法定原则的合法性取代基于非正式的道义准则的合法性。 乡村精英们欣然接受了外加制度,并视之为自肥的机会;他们热情地模仿、借用官方话语的新词语,从而为自己与官府之间的交流及他们彼此之间的言谈,披上时髦的外衣。因此,我们从有关乡村职位的纠纷中发现,过去那种依靠个人资历和名声出任"
作者简介
李怀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学博士,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历史系讲座教授,东亚研究中心主任(2015—2021)。著有中英文版《华北村治》《乡村中国纪事》《重构近代中国》《现代中国的形成》《中国的现代化》,以及英文近著The Master in Bondage: Factory Workers in China, 1949-2019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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