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

罗斯科•庞德

出版时间

2018-11-01

ISBN

9787100164948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罗斯科·庞德(1870—1964),美国二十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该书完成于1923年。作者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与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视角—的由来和发展,展现了每一种方式和存在于特定法律发展阶段之问题的关系。

罗斯科·庞德(1870-1964),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其一生论著颇丰。

陈林林,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法理研究所所长、法学理论重点学科负责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三种视角
  • 剖析历史、分析、哲理法学派观点
  • 探讨法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本质
适合谁读
  • 法理学初学者
  • 法学专业学生
  • 社科通识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侧重思想史梳理
  • 作者引证丰富需耐心
  • 适合配合其他法著阅读
读者共识
  • 庞德思路清晰旁征博引
  • 是极佳的法理学入门读物
  • 有助于理解学科间关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总而言之,法律既不能远离伦理习俗,也不能落后太多。 因为法律不会自动地得到实施。 必须由单个的个人来启动、维持、指导法律装置的运转;必须用比法律规范的抽象内容更全面的事物,来激励这些人采取行动,并确定自己的行动方向。 不过,只要观察一下构成当今法律体系之主干的众多法律规范,就会明白它们决不是对伦理习俗所作的权威发布。 在很大程度上,它们体现了法学和司法寻求从传统法律素料中合乎逻辑地得出一条规则,或者是寻求一条可以说是有权威支持着的规则。 它们是对传统规范所作的技术性处理,或者是对权威的法外命题所作的技术性改编。它们是法院和法律人专门的技术性习惯。 法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核心部分"
  • "a legal right is not right if it is not right."
  • "“法之原理乃是公正准则的总和,而这些准则是客观立法的前提条件。…法律科学是关于自然法原则的系统知识。从事实务的法学家或立法者,必须从这一科学中推演出全部实在立法的恒定原则。” 康德将具有自由意志的自觉个体作为终极的形而上学基点,并以此展开自己的理论。他从自由意志间理性的和谐共处中,推导出了一条关于权利的终极原则,而不是从作为道德动物的抽象人这一理念中推导出关于权利的一组原则。这样,康德推导出了一条关于权利和法律的原则,而所有合法的事物,都可以依据这一原则进行考量并赋以正当性。 “之所以单单考虑到意志行为或曰自发选择,是因为它们是自由的,并且关系到一个人的行动是否能按照一条普遍性法律与另一个人的"
  • "“自觉、主动的人类思维有一个运作范围,在本质上,法律被认为是这一思维范围之外的事物,因为法律是实现时代合理性的民族精神之体现。从而法律科学排斥所有价值标准,退化成了对历史资料的纯理论研究。而对某条法律应该是怎样的思考—超越并有别于实在法内容的思考,被驳斥为不科学的白日梦。结果是,历史法学派的奠基者运用万世不变、惟我独真的理由,否定了他那时代的立法使命。”"
  • "在分析法学家这一极端,法律是权威性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这些规范为特定时空的审判所适用。 在另一个极端,历史法学家倾向于将所有社会控制的历史,看作是法律的历史。 因此,当分析法学家认为法律是由某个机构或政治团体树立并予以执行的权威性规范时,历史法学家却认为法律就是习惯性规范,后者在起源上完全独立于政治团体,在司法过程中获得承认并生效。分析法学家首先看到的是法律规则背后的强制力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上的制裁是由国家司法和行政部门来执行的,凡缺乏有组织强制力之直接并即时支持的事物,都不是法律。在另一面上,历史法学家首先看到的是法律规则背后的社会压力。他在服从习惯、对同类的不满、公众情绪或意见以及社会正义"
  • "分析法学家:法律就是既成的规范组织体,后者将一种具体的法律后果和一种具体的状态或事实联系在了一起。 历史法学家:传统的理念体系决定如何定纷止争;从权威法律素材中发掘判决依据的传统技术支配了对法律规范的弥补、延展和限制,并使其适应生活中的变故。【习惯】 哲理法学家:即一个政治哲学和伦理性实体,它关系到法律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理想样式。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参照这一因素的前提下,法律规范、传统的判决原则以及传统技术不断得到了重塑,并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适用方式。【自然法】"
  • "因而,我们一开始面对的是社会控制未曾分化的状态—就如我们前边所言,是上世纪宗教、道德与法律混杂不分的状态。在此状态下,我们今日所谓的法律,确切地说,藉由组织化政治团体的力量所进行的社会控制,就三者而言适用范围最窄、功效最微。 在法律逐渐取代宗教和道德的过程中,后者长期保持了信仰赋予它们的形式。因此可以说,法律与道德有一个共同的起源,但在发展过程中分道扬镰了。"
  • "在严格法阶段,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古代法典和已颁布的习惯法汇编,是由针对简单、确切的事实状态规定的明确、清晰、详尽的条款组成的。 一般性规定并不存在,法律命题的前提也限制得很狭窄,以至于无法通过外部解释来实现扩张。 因此在此阶段末期,法律对道德变得极其冷漠。除了追求与形式和规范的一致性或缺乏一致性之外,法律对其他事物一概不闻不问。事态和行为的道德状况,完全是无关紧要的。"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1870-1964),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其一生论著颇丰。 陈林林,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法理研究所所长、法学理论重点学科负责人。
目录
第二版前言
版前言
Ⅰ历史的视角
Ⅱ分析的视角
Ⅲ哲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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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思路清晰,逻辑明确,两天读完,算是法哲学里稍微能读懂一点儿的书了。
一本目前看不懂的书
毕业论文用了大量庞德的观点。结构很明确,三种视角,三个学派,自然法、分析法、社会法学。
对三大法学派进行了梳理,最后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感觉翻译的不是很好。
顺着梁治平《礼教与法律》读过来的,又更新了一波常识。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人,一个法官适用法律判决案件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自身道德观念的影响,这就是法律和道德产生关系的原因,而立法、执法与司法同理
庞德刀法惯熟,真吾敌手。
法律与道德,从属、分立、又从属。原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居然是耶利内克提出的哈哈。
法律仅仅是对于人类行为的约束,终归要回归到对于伦理学的讨论; 但伦理学却又受到其他学科的影响,人类社会终归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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