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托马斯·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

[美]约翰·戈耶特

出版时间

2015-09-01

ISBN

978710011550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一部汇聚众多当代阿奎那自然法研究者最新成果的论文集,作者为美国阿奎那问题研究的著名学者和顶级专家。这些论文按照四个主题予以编排。第一个主题是自然法的哲学基础;第二个主题是神学语境下的自然法;第三个主题涉及非常流行的新自然法理论;第四个主题是法律与政治。这些论文力图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复活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托马斯主义的经典命题与当代法哲学主题进行了对接,主题论文全面而又精到,相关回应亦十分精彩。

约翰·戈耶特,美国天主教大学哲学博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保拉托马斯·阿奎那学院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涉及亚里士多德主义、托马斯主义及自然法理论。

马克·拉特科维奇,美国华盛顿特区让保禄二世婚姻家庭研究院神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圣心大神学院道德神学和系统神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德神学。

理查德·迈尔斯,美国圣母大学法学博士,美国万福玛利亚法学院法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宪法、反信托法、民事程序法等。

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特别致力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研究。

目录
致谢
引言
第一部分:自然法的哲学基础
1.自然法的人类学基础:与现代科学的一种托马斯主
义式结合——本尼迪克特·阿什利多明我会士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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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与其说是现代视角,可能更准确的说法是神学视角
二手资料。自然法为人性所固有,是内在于基督身体的法。这种法是人对神圣智慧的分享,它根植于天主的三位一体的现实,同时也根植于道成肉身的智慧;托马斯以基督身体的形式理解人性(p195);一位神学家对自然法的兴趣不同于一位哲学家,对于神学家而言,神法超越自然法,它不是人类历史中可有可无的因素,相反却是历史本身末世圆满的预演。这就是为何神法是超自然的,却不是非理性的。对于哲学家而言,恰恰相反,自然法或者与神法相同(如柏拉图),或者神法低于自然法(如康德)(p99);阿奎那认为恩典成全自然。
从神学政治思想引出的新型自然法研究: 托马斯·阿奎那: 1、自然法不过是理性造物对永恒法的分有。 2、自然法不仅仅是自然理性的产物,它是规范性的神学和形而上学秩序,涌入我们的道德逻辑之中。 斯蒂芬·朗: 1、人们必须真正同意圣托马斯,认识到理性意志的行为既是自由的也是由天主造就的。 阿什利: 1、认为人类的基本需要就是圣托马斯所确认的人类四项基本善:生命、两性结合和生育、社会生活、认识真理。——前三个隶属于最后一个:至善。 新自然法学派: 1、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当行善、追求善并避免恶。 2、道德规范的第一原则:爱上帝、爱邻如己。 与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不同,新自然法学派不主张探索永恒的自然正义,认为应当寻求可以适应现实环境的理想标准,即主张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倡导阶级调和。
挺好的一个了解新自然法学派和传统托马斯主义者之间争论的论文集。
2000年一场会议的论文集,基本是看不懂的,挑了亚里士多德和美国自然法部分,创见不多
自然法是理性造物(人类)对天主永恒法的分有
过两天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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