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的困境

王伟臣

出版时间

2013-12-01

ISBN

9787100102148

评分

★★★★★
书籍介绍

1955年,英国人类学家格卢克曼在他的首部法律民族志中认为,非洲本土习惯法与西方法律相比共性大于差异。但是美国人类学家博安南却提出相反观点,认为非洲习惯法与英美法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他强调要从当地人的视角来理解当地人的法律,主张放弃英美法律范畴,大量使用当地人自用的术语。因而双方为此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激烈争论。

双方争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域和民族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能否使用西方的法律范畴比如概念、原则、体系、法学理论来描述和分析非西方的法律制度?能否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使用何种语言进行比较?使用西方法律范畴进行研究,能否体现出当地法律的特殊性?这些问题正是法律人类学一个世纪以来不断面对、至今仍未解决的困境之所在。

王伟臣,男,1982年生,山东枣庄人。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与他人合著有《法律移植论》、《探寻法律成长的足迹》2部,在《法学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课题2项。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法律文化。

作者简介
王伟臣,男,1982年生,山东枣庄人。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与他人合著有《法律移植论》、《探寻法律成长的足迹》2部,在《法学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课题2项。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法律文化。
目录
导论
一、书名释义
二、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为何争论
第一节 为何出现于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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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让国内大多数人类学博士汗颜的一本书。其实法律人类学本质上还是阐释人类学。但和经济人类学那个类比不合适。
无论从问题引入、框架安排还是语言表达上均属上乘,第四章尤为精彩。结论上有点意犹未尽,如果能再多用点篇幅来阐述作者眼中法律人类学在研究对象抑或方法论的发展方向就更好了!不过读到后记得知作者是何勤华的学生,那想必专业应该是外国法律史,这个遗憾也就能理解了。
聚焦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之争,探究争论为何发生、如何发生、意味着什么。文献搜罗全面,梳理细致清晰,讨论渐进有序,呈现方式稍显刻板,个别论述流于琐碎。基本上以格博之争为线索,串起法律人类学的整个脉络。“他者”也存在于时间的维度上,因此本书对法律史同样有启发。
在梁治平的文章中最早得知格博之争,很受震动。可是看完整本书,觉得收获并不太大。作者梳理得清楚细致,可能是这场争论本身质量有限(意义高于质量),命题无解。双方辩论过程中,针锋相对不多,策略性的迂回与回避太多,缺乏硬刚,所以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推进。令观战者意兴阑珊。
用心,细致,值得一读
为学术史的写法加一星~
呃。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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