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研究

彭小瑜

出版时间

2011-11-01

ISBN

9787100086738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对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律思想和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历史研究。作者在充分掌握原始文献和研究动态的基础上,梳理了教会法历史和理论的线索和脉络,追溯了这一独特法律体系的起源和发展,对教会法的性质、教皇制度、教会法对异端和异教徒的处分、教会有关战争和国际法的观点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细密审慎的讨论,探讨了教会法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教会的回应方式,并通过大量个案的分析加强了研究深度。

本书对宗教裁判所、教会法传统里的经济思想和宪政主义思想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有助于匡正人们在“黑暗中世纪”这一陈旧范式下对西方文化形成的一些不准确看法。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梳理罗马天主教会法律思想与制度,追溯其起源发展,深入探讨教皇制度、异端处分、战争观等核心议题,纠正‘黑暗中世纪’的陈旧范式,揭示教会法在西方文化形成中的真实历史作用与复杂面貌。
  • 作者基于大量原始文献,对宗教裁判所、经济思想及宪政主义提出独到见解,强调教会法本质是统合正义与仁慈的‘爱的律法’,批判启蒙史观对宗教改革及中世纪教会的片面解读,还原历史真相。
  • 书中详细分析格兰西《教会法汇要》等经典文本,探讨教会等级结构、政教关系及对待非基督徒的态度,指出中世纪单一价值观下个人自由发展的局限,并反思现代社会中宽容精神与多元价值的实现路径。
适合谁读
  • 适合对中世纪欧洲历史、基督教神学及教会法有深入研究兴趣的学者与学生,特别是希望突破传统启蒙史观偏见,获取基于原始文献的严谨学术视角,纠正对中世纪文化误解的专业读者。
  • 适合法学、历史学及宗教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尤其是关注法律史、宗教法、政教关系演变及西方宪政思想起源的读者,本书提供的扎实史料与深刻理论分析具有极高的学术参考价值与启发性。
  • 适合对西方文明起源、宗教伦理与社会治理关系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书中关于宽容、正义、仁慈及现代社会挑战的讨论,有助于理解当代社会多元价值观与宗教道德指导之间的复杂张力与历史渊源。
读前提醒
  • 本书学术性极强,涉及大量拉丁语原始文献及神学概念,阅读门槛较高。建议读者具备一定中世纪史与教会法基础,或配合相关背景资料阅读,切勿因部分章节晦涩而放弃,前两章精华部分需重点研读以把握全书核心逻辑。
  • 作者旨在匡正‘黑暗中世纪’等错误认知,书中观点可能与主流启蒙叙事相悖。读者应保持开放心态,理解作者基于原始文本的严谨考证,避免以现代世俗价值观简单评判中世纪历史,深入体会其纠正偏见的学术苦心。
  • 书中部分章节内容庞杂且超出教会法范畴,涉及广泛的社会政治议题。建议读者关注作者对格兰西思想及教会法本质的论述,忽略无关枝节,重点理解‘爱的律法’这一核心主题,避免陷入碎片化信息的迷宫,把握整体思想脉络。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为国内教会法研究经典之作,基于原始文献的扎实考证令人信服。尽管部分读者反映内容艰深、编校存在瑕疵,但多数认为其学术价值极高,能有效纠正对中世纪及基督教的长期误解,是严肃学术研究的必读之作。
  • 读者高度评价作者对‘爱的律法’及宽容精神的阐释,认为其深刻揭示了教会法中正义与仁慈的张力。尽管有批评指出部分章节逻辑松散或超出主题,但整体而言,本书在纠正历史偏见、提供正确历史认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 读者指出本书虽阅读体验艰难,但内容极具启发性,有助于打破对宗教改革及中世纪教会的刻板印象。尽管存在编校错误及部分内容争议,但其严谨的学术态度与对历史真相的坚持,使其成为中文学界中世纪研究领域难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15世纪末汇总的《教会法大全》(Corpus iuris canonici)在1582年得到教皇正式认可。"
  • "格兰西在《教会法汇要》里明确地把基督徒分为平信徒和宗教人士(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这两大类:前者可以享用世俗产业、结婚、耕作土地、和世人发生法律关系、追求功名利禄,而后者拥有教会的专职,负责祈祷和宗教思辨,远离俗务;P138 “先知””长老“”监督“”执事“等教会领袖的出现并不凭借统一固定的选举或任命方式。按手礼和授圣职礼使得平信徒和神职人员的界限变得日益清晰。"
  • "启蒙运动以来一些思想家将宗教改革看成是近代西方追求思想自由传统的一座重要里程碑,而实际上路德和加尔文不仅不是宽容的鼓吹者,而且热衷于迫害本教派内部和外部与他们有分歧者。思想罪和对待不同宗教信条者进行迫害,是宗教改革时期的突出问题。阿克顿曾经提出著名的“天主教自由主义”观点:路德的神学和社会学说比中世纪天主教会具有更强烈的反对个人自由色彩,更加赤裸裸地宣扬思想奴性和宗教迫害。“自由的观念,无论是政治的还是宗教的,都因为他本人专制的个性而遭到他的仇恨,而且与他对《圣经》的理解相矛盾”。阿克顿的意见是,路德强调,接受他的宗教和信条的国家对教会和民众在政治上有无上权威,“因信称义”,拯救无需善工,基督"
  • "所以1983年的《教会法典》在其最后一条教规如此写道:切记,人灵之得救,在教会中常应视为至高无上之法律。"
  • "……政治、宗教和文化全方位的宽容只有在一个建立于多元价值观念上的社会里才能切实地实现。到了近代社会,教会和国家分离,宗教和政治分离,价值观念多元化,教会终于能够专注于宗教和道德生活的指导,不需要过多顾及异议和分歧对社会的冲击,此时对宗教真理的寻求和宽容精神才有可能比较完美的结合,格兰西等中世纪哲人所阐明的许多关于宽容的论点才可能得到充分的欣赏和发扬。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在中世纪单一价值观念占垄断地位的社会中是难以充分发展的,中世纪的宽容和近代的宽容有本质的区别,天主教自由主义要和谐地与近现代社会融合,改革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过渡环节,明智的教会人士为此已经和正在做出努力。 即便在现代社会,在追求真"
  • "从信仰到信条,基督徒对上帝的认知是否能达到“面对面”、“见他的真体”的“至福直观(beatific vision)”境界呢?通常的意见是否定的,所以一般认为信条不是绝对的真理,而是符合教会传统和现实体验的、以神学形式表述的信仰。"
  • "格兰西的一个重要法学思想在于,他强调人的裁判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必有瑕疵、必有漏洞、必有错误。……格兰西解说道,上帝固然是无所不知,人的智力却不能够把握真理的全部。当正直的人们不能证实他们所知晓的罪行,他们的选择应该是宽饶,而不是诉讼与法庭。"
  • "尼布尔指出,基督教自由主义虽然坚持以爱为最高的追求,却不区分个人的道德和社会的状况,或者只注重个人品行的完善,或者以为个人如果能够爱自己的仇敌就可以消弭人世间的丑恶和暴行。尼布尔的观点是:基督教之爱的确是绝对完美的,信徒个人在追随耶稣足迹的旅程中也有可能达到很高的境界,做到爱上帝和邻人,甚至充满爱心地宽恕自己的敌人。但是由于原罪的负担,人类追求道德完美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团体(教会和国家)不可能将个别基督徒以爱为核心的道德生活转化为社会的共识和协调的集体行为。比如说,虔诚的基督徒奴隶主常常释放自己的奴隶,但历史上却未有一个基督教国家出于纯粹宗教的原因废除奴隶制。在教会和国家中"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教会法的社会起源
二、教会法的僵化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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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2020已读23。身为华政的孩子,看到何勤华老校长写于2004年的总序真是感慨万千:“而在中国,由于两千年法律虚无主义的肆虐,法律之位亦卑,其学亦微。”彭老师的这部著作可谓国内教会法研究之经典,基于拉丁语原始文本,借教会法之眼一窥天主教会之概貌,教阶制、政教关系、教会对异教徒与异端之态度均有涉及,辐射面与串联度颇高,实属“毕其功于一役”的上佳研究。作者认为,教会法的根基是“基督之爱”,但我觉得,“信、望、爱”兴许兼而有之吧。人们常说法律的运行有赖对法律的信仰,殊不知西方法学体系本来就建立在信仰之上。
正义与仁慈统合与爱,这是本书中作者反复强调的中心论点。本书对原始文献的使用非常规范,并且角注的使用非常到位。从原始文献出发,从教会法的精神“爱的律法”出发,阐述教会法,这无疑是非常具有启示性的。因为有原始文献看作为支撑,其对大家对中世纪教会看法的纠正是有依据的!非常值得阅读的一本书!
重读导师大作。虽然经常和导师开玩笑各种不听话简直是反动分子,但是拿出作品来看真的还是叹服。可惜至少从豆瓣评论上看,十多年以后大概明白导师想说什么的人还是太少了。
可以的! “切记,人灵之得救,在教会中常应视为至高无上之法律。”——《法典》第1752条
彭小瑜,
泛神论,颠倒黑白或者避重就轻的解释天主教血腥历史和暴力干政的行为。一句话概括对这本书评价——“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
除了我基本用不上都挺好的
研究与关怀并存,且相得益彰。
写不下去的时候,时常拿来读一读,往往就能激发一下思路和文字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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