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富勒在本书中提出的最大争议,莫过于他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重新拉回到「程序」这一侧:法律是否正当,不只取决于它要求你做什么,更取决于它「如何」要求你——规则是否公开、不溯及既往、不矛盾、可被理解、不被频繁更改、是否给遵守者留有余地、是否保持稳定、执法是否与成文规则一致。这八项「内在道德」不保证法律内容善良,却决定了规则能否真正成为约束权力、也约束公民的共同框架。正因如此,它常被批评为「形式法治」,也正因为如此,哈特等人的批评始终与之并存。这本书真正适合的人,是愿意追问「法治究竟治的是什么」而非「法该命令什么」的读者:它不提供答案,而是提供一种打量法律制度的棱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