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集(第8卷) - 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第8卷)

毛泽东

出版时间

1999-06-01

ISBN

9787010030296

评分

★★★★★
书籍介绍
《毛泽东文集(第8卷)》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共产党领导人的谈话、西藏平叛后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支持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军事同盟条约的斗争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收录1959至1975年文稿,反映晚年思想。
  • 强调实事求是,反对浮夸风与假话。
  • 深入探讨认识论与国际共运形势。
适合谁读
  • 中共党史与政治学研究者。
  • 对毛泽东晚年思想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了解建国后历史决策的群体。
读前提醒
  • 部分文稿存在删节,需结合史料。
  • 关注反“共产风”与退赔农民内容。
  • 注意区分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
读者共识
  • 文风朴实,坚持实事求是精神。
  • 对国际形势预判精准,思想深刻。
  • 部分读者认为收录不全,有遗憾。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第一个问题,包产问题。南方正在插秧,北方也在春耕。包产一定要落实。根本不要管上级规定的那一套指标。不管这些,只管现实可能性。例如,去年亩产实际只有三百斤的,今年能增产一百斤、二百斤,也就很好了。吹上八百斤、一千斤、一千二百斤,甚至更多,吹牛而已,实在办不到,有何益处呢?又例如,去年亩产五百斤的,今年增加二百斤、三百斤,也就算成绩很大了。再增上去,就一般说,不可能的。"
  • "第六个问题,讲真话问题。包产能包多少,就讲能包多少不讲经过努力实在做不到而又勉强讲做得到的假话。收获多少,就讲多少,不可以讲不合实际情况的假话。对各项增产措施,对实行八字宪法,每项都不可讲假话。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应当说,有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因此,干劲一定要有,假话一定不可讲。"
  • "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因为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各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赔到什么都没有,公社只要有几个人、几间茅屋能办公就行。不要怕公社没有东西,公社原来就没有东西,它不是白手起家的,是“黑手”起家的。所有县、社的工业,房屋,其他财产等,凡是平调来的,都要退赔,只有退赔光了,才能白手起家。县、社干部可能会不满意,但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满意,得到工农联盟。我们在井冈山时期红四军的布告中就讲平买平卖,“八项注意”中就有买"
  • "这几年说人家思想混乱,首先是我们自已思想混乱。一方面我们搞了十八条,十四句话,也搞了六条指示,这些就是为了纠正“共产风”,纠正瞎指挥风;另一方面,又来了几个大办,大办钢铁,大办县、社工业,大办交通,大办文教,又大刮起“共产风”。这就是前后矛盾,对不起来。虽然我们没有叫大家去平调,但没有塞死漏洞。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很重要。以后不要前后矛盾,不要一面反,一面又刮;一面反,一面又提倡。现在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庐山会议后,估计今年是好年成。一以为有了郑州会议决议,有了上海会议十八条,“共产风”压下去了,对一个指头的问题作了解决;二以为反了右倾,鼓了干劲;三以为几个大办就解决问题了;四以为年成逢单不利逢"
  • "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 "一方面,中央、省、地、县、社五级(如果加上管理区就是六级)党委大批评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却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我以为,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这种本位主义确实是有的,犯本位主义的党员干部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但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即令本位主义属实,应该加以批评,在实行这种批评之前,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
  •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共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的猪归社而未作价。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来了。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当然,这里面不包括公共积累、集体福利、经全体社员同意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某些统一分配办法,如粮食供给制等,这些都不属于无偿占有性质。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
  • "各县、社四月不开大会。原定五月开社、队代表大会,可以考虑在五月上旬或中旬到县里开,彻底解决三月会议没有彻底解决的权力下放、算清账目、包产指标三个问题,然后选举公社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社、队管理机关。就算账这个问题来说,三月省、县大会我们缺乏精神准备。郑州说的是一般不算,应翻过来,一般要算。有些省已经翻过来了,如湖北,但也没有翻透。说的是县、社要向生产队算清过去几个月大调大抓的账,解决大集体与小集体间的矛盾,这当然是要首先解决的。还有一个必须随着解决的矛盾,生产队干部与生产小队干部、全体社员群众间的矛盾,小集体与社员的矛盾。这个问题,如麻城县那样大规模解决,是最近几天才提出来的,才进入我们的认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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