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嵩,法学博士,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公法、风险规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项,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
陈海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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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立足于环境法学与公法学的交叉研究,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问题,从历史、理论、现实三个维度进行系统考察,力图将该领域的研究予以推进和深化。该书在对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与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保护的实践需求为基础,以宪法上国家目标条款为规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包括三个部分,即: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当代中国的实
中国环境法治转型的规范阐释
本书从法解释论出发,立足于规范分析的视角,遵循“实践背景—理论基础—规范内涵—制度构建”的逻辑理路,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总结、提炼其中的规范形态与规范内涵,在“政党—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揭示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发展与演化的深层逻辑,特别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制度现象,在现行宪法、法律的基本框架内提出具有理论融贯性和秩序整体性的解释方案,实现环境法治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