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回憶錄 - 曹汝霖

曹汝霖回憶錄

曹汝霖

出版社

新銳文創

出版时间

2019-07-26

ISBN

9789578924581

评分

★★★★★
书籍介绍
「此事(指五四運動)距今四十餘年,回想起來,於己於人,亦有好處。雖然於不明不白之中,犧牲了我們三人(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卻喚起了多數人的愛國心,總算得到代價。」──曹汝霖晚年談。 《曹汝霖回憶錄》原名《五四運動始末》,曾載於香港《天文臺報》。他寫這部回憶錄的初衷,是想澄清與五四運動的關係,洗刷賣國賊的罪名。他一生經歷複雜,長期處在最敏感、關鍵的地位,從他的角度重新陳述事實,無疑就有了一種親證歷史、還原事情本來面目的求真價值,也讓學界多了一個方向可以探討「二十一條」喪權條約的簽訂始末。 全書共分157章,除了紀錄曹汝霖參與各項國家重大決策時的心路歷程外,亦有早期留日、晚年留美的觀察側寫。原書提及學、政界相關名人,多為字號相稱,針對此現象,文史專家蔡登山特別旁徵博引一一考究,於字號旁重新加上本名,避免讀者閱讀翻檢之勞。本書雖名為回憶錄,實為一部橫跨半世紀的政、商、文化史,具有相當學術價值,是研究近代史不容錯過的好書。 本書為曹汝霖晚年寄寓美國所成,發自肺腑之聲,無華美文字雕琢,完整保留曹汝霖渴望救贖的靈魂。「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試圖全面控制中國人民的秘密條款。除了要求北洋政府割讓東北領土,其中第五項更要求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允許日僧到內地傳教,以教育之意行思想改造之實。為了避免喪權辱國,一場拯救國家的「五四運動」憤然而起,也澈底改變了曹汝霖的人生…… 本書特色 ★曹汝霖長期處在政治最敏感、關鍵的地位,本書除了親證歷史亦包含「二十一條」喪權條約的簽訂始末。 ★本書為曹汝霖晚年寄寓美國所成,發自肺腑之聲,無華美文字雕琢,完整保留曹汝霖渴望救贖的靈魂。 ★由文史專家蔡登山增添新注,於原書所提及各界名人的字號旁重新加上本名,避免讀者閱讀翻檢之勞。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曹汝霖晚年自辩,澄清五四运动与二十一条始末
  • 横跨半世纪政商文化史,具极高史料与学术价值
  • 蔡登山增注名人本名,方便读者查证,阅读更顺
适合谁读
  • 对近代史、北洋政府时期政治生态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从当事人视角还原历史真相的历史爱好者
  • 研究五四运动、二十一条及民国人物关系的学者
读前提醒
  • 此书为自辩性质,建议结合其他史料交叉比对阅读
  • 原文多称字號,幸有专家加注本名,注意对照查阅
  • 部分版本有删节,若追求完整可参考繁体原版内容
读者共识
  • 文笔朴实真诚,细节丰富,属一流回忆录佳作
  • 展现了曹汝霖复杂的一生,晚年得善终令人唏嘘
  • 虽为自辩,但亲历者视角无可替代,极具参考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护城河工费太巨,尚未疏通,大明壕上之房屋 ,亦无法拆除。当时虽属专制王朝,然拆民房须给补偿,无此经费,即无法拆除,尚有 恤民公道之意也"
  • "当时虽属专制王朝,然拆民房须给补偿,无此经费,即无法拆除,尚有恤民公道之意也。 以我所知者,英国使馆原为翰林院、兵部、工部等地,占地最大,日本使馆,原为肃亲王府及詹事府旧址,兵舍另在一处,其他不详。被占之府邸民房,政府由户部拨银四十万两以为补偿。"
  • "两宫发丧后,在百日内,禁止民间音乐演戏,百官丧服百日;在四十九天内,每天上午由摄政王率领各部尚侍及七品以上官员,在梓宫前上祭,地方官在万寿宫设奠,各学校亦不例外。惟有一事,觉得太具文,每次上祭,赞礼者喊了举哀,主祭者即嚎啕大哭,百官即跟了嚎啕,学校校长率领学生亦是如此。学生对两宫,未必有悲痛之感,强令嚎啕,这种具文,反有失敬意,未免滑稽。"
  • "当兵谏电到之日,亲贵大员眷属,纷纷逃往天津,京津火车拥挤到无立足之地,人心之乱,于此可见。而亲贵中之富有者,则以金钱宝钻之类,寄存英商汇丰银行,因不明手续,存于中国之买办处,收据亦由买办所出。迨事平往取,洋经理不知有此事,华买办不知何往。亲贵大受损失,买办大得其利,此亦可证亲贵们之毫无常识也。"
  • "余在两等学堂攻读,正是维新变法之时,每日报上登载,都是变法之上谕,有废八股考试改用策论,有令各省设立学堂,有准人民上书代奏,都察院不准搁置,有设立铁路局,修造铁路,设立矿物局,准人民开采,有饬赶修芦汉粤汉各铁路,有奖励士民著译新书,保有版权,有发明新器,给予专利,有饬地方官保护商务,有饬驻外使臣保护华侨,有饬各省考选学生赴日本及欧美留学,有裁汰绿营,有八旗绿营改练新式兵操,有饬各部裁汰冗员,登进新士,每日上谕,总有数条,乃至十数条,读之令人兴奋。后又有礼部员司王照,因上书请部堂代奏,礼部堂官不与代奏,为帝所闻,竟将礼部尚侍,一律罢免,而赏王照以五品京堂。一时轰轰烈烈,士大夫均欣喜相告,以为国家"
  • "平心而论,拳匪这种举动,等于未开化民族,然亦有激之使然者。当时民智未开,哪知宗教信仰,愚民信教,名为吃教,且有不安分之徒,借吃教为护身符,且有犯了罪,地方官要捕他,他即诉求教士,捏造谎言,说被地方官欺负,地方官即要来捕,求教士救他。教士只要入教人多,不辨是非,即准其入教,地方官即无法拘捕。若地方官要求教士交出人犯,教士即诉之公使,公使听了教士之言,认为地方官不对。若案情大的,教士不肯交出犯人,人民起而抱不平,即闹成教案。因当时各国教士,都由各国公使保护,教民在地方上胡作非为,教士加以庇护,地方官无可如何。甚至守正不阿之地方官,受教士控诉,公使即向政府交涉,结果地方官受了处分,犯罪之莠民,反逍遥"
  • "那时北京相公堂子,收拾雅洁,为士大夫游玩之处。余闲时亦常与二三知友,同游消遣。相公即是幼年学戏的孩子,年纪总在十三四岁,面目清秀,应酬周到。每逛一次,必须摆酒,只费八元,有八碟冷荤,颇可口,能饮者供酒无量,一面饮酒谈天,一面听曲赏花,亦觉别有风味。亦可飞笺,召他处相公来陪侍听唱,相公貌皆娟秀。亦有老板,即是师父。亦有娶妻,妻不陪客。出师后方可自立门户。出师即赎身之意,须缴一笔金钱与师父。我友冯幼伟(耿光),日本士官毕业,服务于军咨府,爱护梅兰芳。时兰芳方十二三岁,未脱稚气,然态似女子,貌亦姣好,学青衣工夫孟晋。幼伟月入银四百两,以其半助兰芳成名,始终如一。后兰芳艺术日进,于四大名旦推为旦王,幼"
  • "后来咨议局建议太多,与地方长官渐渐有了相歧的意见。地方长官对于咨议局,已觉头痛,惟以民选之故,只好敷衍。政府亦怕民意嚣张,时以为虑。后有孙洪伊咨议员,以九年立宪期限太长,主张缩短年限,联合各省咨议局,推举孙洪伊为首代表,晋京向政府请愿,请缩短年限。政府对咨议局,本已有戒心,此次竟来干预大政,更加厌恶。答以已定年限,不能更改,且预备一切,亦非九年不成,拒绝请愿。代表等坚请说明理由,政府交由宪政编查馆提调对付。但宝瑞臣怎能对付代表,馆员又多同情于孙洪伊等。孙要见总理大臣庆亲王,庆邸向来怕见外客的人,哪肯见代表,即派员代见,更令孙代表们不满。此事症结,在代表以人民代表自视甚高,人民之意政府自应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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