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國

德沃金(Ronald Dworkin)

出版时间

2002-09-04

ISBN

9789578890954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告诉你'法律是什么'的工具书,而是逼你承认:当律师与法官就'法律是什么'争得面红耳赤时,他们真正吵的其实是'法律应当是什么'——一道披着法律外衣的道德题。德沃金把司法审理当作整全性的试验场:法官不是惯例的复读机,也不是自由裁量的投机者,而要在原则的融贯中,让政府'以一个声音'对每个人说话。全书最锋利处,莫过于'整全性既比一致性多、又比它少'这一判断:它要求社群准则表达为一个正义与公平相融的体系,却拒绝把'同案同判'当成免死金牌。它适合那些不愿接受'法律就是强者意志'的读者,也适合愿意在边际案件中追问'什么使法律命题为真'的人。代价是:它不提供速成答案,只给你一套越来越难偷懒的思考方式。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整全法理论,反对惯例主义与实用主义。
  • 主张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官需寻求最佳证立。
  • 强调正义与公平构成单一融贯的法律体系。
读者共识
  • 学界公认的法理学界碑式著作,影响深远。
  • 时英出版社译本优于大陆版本,翻译更精准。
  • 阅读门槛极高,需投入大量时间反复咀嚼消化。
精彩摘录
  • "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 "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 "整全性只是一致性(同案同判),只不过有一个更荣耀的名称?这取决于我们说的一致性或同案指什么。如果只有当政治机构尽可能接近或准确地在适例中重复自己过去的决定,它才具有一致性,那么整全性不是一致性。整全性是既比一致性多,同时又比它少的某种事物。整全性要求,社群之公共准则必须尽可能被制定为并看成是表达了处于正确关系的正义与公平之单一而融贯的体系。接受这个理想的机构,有时因为这个理由而偏离过去决定的狭隘路线,以寻求忠实于被认为对整个体系更为根本的原则。 整全性是比初看起来更加能动与激进的准则,因为它鼓励法官在寻找根本原则的融贯性时,要视野宽广且富有想象力。 整全性关涉原则,而不是要求任何简单形式的政策"
  • "我们反对惯例主义,它在下述理念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发现并实施特殊法律惯例。我们反对实用主义,它在下述不同叙事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独立自主地规划最佳未来,他们不拘束于其行为必须具有相互间的原则一致性这个制约性要求。我极力推崇第三个观念,即整全法,它将法学与裁判统一起来。它使法律的内容不是取决于特殊惯例或自主的改革运动,而是取决于对它已经着手解释的同一法律实践的更精细、更具体的解释。"
  • "因此,在主要规则(main rule)确定的条件得到部分而非全部满足的边际(marginal)案件中,法律人可能会以不同方式使用“法律”一词。"
  • "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使一个法律命题不仅在边际地带,而且在核心地带也是真命题。"
  • "他们说,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只是伪装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争议,或者疑难案件只不过是处于清晰的、共享的地带之边际的边界之争。"
  •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禅师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时间,确定什么事法律。 我们注意到各种关于适合的信念怎样与实际判断相争并施以约束,我们也注意到各种关于公平、正义和诉讼的正当程序的信念如何彼此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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