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總則 - 林鈺雄

新刑法總則

林鈺雄

出版时间

2022-09-01

ISBN

978957511813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以2006年7月起施行的新刑法总则为本,而全新撰写的教科书;本版(第10版)更新最新立法动态,包含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没收新制,及2022年7月前之最新修正,并蒐集至2022年5月之最新实务见解,期能使读者掌握我国刑法总则的新脉动。全书编排皆从具体案例出发,辅以数十则图表,细说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基础知识。除著重近年来知名的本土实例外,以及我国释宪实务和大法庭新制的发展外,本书论述兼及刑法国际化的发展,让读者窥见跨国性刑事法与人权法整合的新趋势。

十版序

本书于2021年9月第九版出版后,相关立法又经数度修正(变动条次:§§78, 79, 87, 98, 140, 141, 185-3, 266),本版一併更新相关叙述以配合新法。另,近一年来重要实务见解(挑选至2022年5月)如雨后春笋,包含数则司法院解释(释803、804、812),其中尤以强制工作违宪宣告(释812),影响范围较大;大法庭之新裁定及最高法院其他值得参考之重要裁判,亦皆纳入本版增修范围;本版合计新增数十则实务最新见解,篇幅不小,故参考文献部分仅小幅更新。

从近年来本书增修选录的最高法院见解,不难窥见我国刑事实务的“典范移转”现象。例示数则重要发展:例如,因果关係/客观归责议题,最高法院近年来已经逐渐脱离传统相当因果关係之窠臼,逐步採纳本书提倡之客观归责审查体系,109台上5121展现从传统实务过渡至客观归责理论的尝试,110台上5318援引客观归责之第三段规则(被害人自我负责领域)来解决“购毒者滥用过量毒品致死,贩卖毒品是否成立杀人罪”之问题。再如,不能未遂,本书及主流学说主张之“重大无知”基准,实务新例110台上3511、111台上1616 皆已採纳。此外,正犯与共犯之区别理论,传统的主客观择一标准说,几乎成为明日黄花,最高法院新例趋势如110台上837,已採本书及通说提倡多年的犯罪支配理论。最为难能可贵的是竞合论的实务新发展,从108台上3615、109台上3437 到最新出炉的111台上787,最高法院逐渐摆脱超过一甲子的传统罪数三分说的束缚,开始建立“行为数→犯罪数”的竞合论审查体系。至于没收新制后之裁判,最高法院新例动向可谓与主流学说,亦步亦趋,如此次增录的110台上1993(发还)、110台上5137(犯罪所得分类)及110台上5316(差价)等。

2022年小暑于雪山山麓

第一章 序说刑法 1

壹、刑法是什麽? 4

贰、犯罪与刑罚 7

参、刑罚目的何在? 13

肆、刑法之双轨制裁体系 20

◎自我评量 31

第二章 刑法之运用与解释 33

壹、罪刑法定原则 36

贰、刑法之解释 46

参、刑法之效力范围 58

◎自我评量 84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类型 87

壹、故意犯V.过失犯 89

贰、作为犯V.不作为犯 90

参、行为犯V.结果犯 91

肆、实害犯V.危险犯 100

伍、继续犯V.状态犯 104

陆、一般犯V.特别犯V.己手犯 107

柒、单一犯V.结合犯 109

◎自我评量 110

第四章 行为与行为理论 111

壹、犯罪行为的基础:人类行为 113

贰、行为理论 116

参、附论:法人犯罪能力 124

◎自我评量 126

第五章 构成要件之概念与学说 127

壹、构成要件之概念 129

贰、构成要件之学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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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林钰雄
台湾地区新北市人。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司法官、律师考试及格。1993年9月赴德留学,追随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攻读刑事法,并以“法官保留及对刑事诉讼上基本权干预之救济”为论文题目,于1998年获颁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获德国宏博基金会(Humboldt-Stiftung)研究奖励金资助,再赴德深造半年,以欧洲刑事法之整合趋势为研究范围。
作者现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主要学术著作包括:《检察官论》(1999)、《刑事法理论与实践》(2001)、《搜索扣押注释书》(2001)、《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2002)、《刑事程序与国际人权(一)》(2007)、《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2008)、《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2008)、《刑事程序与国际人权(二)》(2012)、《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评释》(2013)、《刑事程序与国际人权(三)》(2019)、《没收新论》(2020)、《刑事诉讼法实例解析》(2021年4版)及《刑事诉讼法(上)(下)》(2022年11版)。
主编除各式法典外,包括《人权之跨国性司法实践—欧洲人权裁判研究(一)(二)(三)(四)》2007/2008/2011/2012)、《最高法院之法治国图像》(2016)及《没收新制(一)(二)(三)(四)(五)》(2016/2016/2019/2019/2020)等。
用户评论
只读过这个版本,感觉写的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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