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

李贞德

出版社

三民书局

出版时间

2001-01-01

ISBN

9789571435138

评分

★★★★★
书籍介绍
围绕着一桩背景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从女性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古代中国人对于两性、家庭、政权等关系的认识以及在相关法律问题中引发的讨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公主被殴致死案切入,剖析法律儒家化进程
  • 揭示父系伦理下女性需认同夫家且地位卑下
  • 探讨皇权与官僚集团在性别议题上的博弈
适合谁读
  • 对中国古代法律史及社会变迁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女性主义视角及性别平等议题的群体
  • 喜欢以小见大、逻辑严密历史读物的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本书篇幅短小精悍,适合利用碎片时间阅读
  • 需理解北魏时期特殊的政治背景与胡汉融合
  • 注意区分不同朝代法律对女性保护程度的差异
读者共识
  • 史料翔实且逻辑缜密,是法律史入门佳作
  • 深刻揭示传统礼教对女性的压迫与规训
  • 引发对现代性别平等及女性权利的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东晋谢安的夫人刘氏,不让谢安纳妾。谢安的侄儿、学生便拿《诗经·螽斯篇》来请教刘氏,并且趁机表示:“正因为螽斯这种昆虫有不妒忌的美德,所以才能多子多孙。”刘氏一听,知道他们是在嘲讽自己,便问:“这首诗是谁写的?”他们回答:“周公!”刘氏于是说了一句千古名言: 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 谢安是公元四世纪末东晋的名相,淝水之战时,坐镇京师,指挥若定,击败前秦苻坚的势力,巩固汉人在南方的统治,因而留名青史。史书记载他喜好声乐,每次出游,经常以歌伎相伴。久而久之,就有了纳伎为妾的念头。他的侄儿、学生体贴他的心意,便向刘氏进行游说。谁知刘氏一口道破他们游说的基础,认为如果是周婆作的诗,"
  • "换句话说,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亲属关系,但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就这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 "其实,自汉朝以来,历代皇帝都必须仰赖正式的官僚机构统治天下,然而当官僚机构逐渐运作自如,仿佛自成体系、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时候,皇帝为了避免官僚体系违背自己的旨意,又会借由非正式的渠道介入,以确保自己的权威与利益。汉代初期的政府,由三公九卿所统领的官僚机构管理天下并对皇帝负责,然而到了东汉晚期,皇帝无法信赖百官之首的丞相,于是原本带有皇帝秘书性质的尚书,便通过与皇帝商议大事、起草诏书之类的活动,逐渐得势。尚书参与政策决定和政务施行的日子一久,便渐渐从内朝(皇宫中)的一分子变成了外朝(朝廷上)的成员。变成正式官僚机构的一部分之后,尚书就失去了随皇帝号角起舞的弹性,皇帝用得不上手,就会另谋出路,另寻秘"
  • "自先秦以来,中国的儒士大夫便认为,人与禽兽的一个重大差别,在于禽兽只知道顺着自己的情感冲动行事,而人却能够以礼制调节情感的作用。禽兽出生,依母而活,仰赖母兽哺育成长,因此顺着情感,只认母亲。人却不同,父系家族的礼制伦理,虽然承认母恩最亲,但家族中最尊贵的人却是父亲。这一套规范并不抹煞母亲的恩情,甚至要求母亲担负起哺育的重责大任,然而却在认可母慈子孝的同时,认为这只是生物的天性,和禽兽的舐犊之情相去不远。而人之所以为人,则是通过礼制表现“尊父”的精神。倘若生的是人的样子,行为却和禽兽一般,那么就不是文明人,而只是野人了。"
  • "话虽如此,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个故事却甚具启发性。一方面它暗示了魏晋南北朝妒风炽盛,当时的人也了解妇女可能不同意男性的观点,而对传统的礼乐制度别有看法。另一方面,它也提醒今天的读者注意,历史上的政治制度、社会规范、伦理价值,以及记载这些标准的叙述书写,是从谁的视角和位置发言?倘若周婆也有制礼作乐的机会,她发表的成果,会和周公一样吗?"
  • "就在公主流产之后、过世之前,当刘辉还在逃亡的期间,朝廷就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张容妃、陈慧猛以及她们的兄长,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辩论的双方,一方是坚持断狱判刑应该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另一则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表面上是门下省的官员,背后应该是灵太后的意志。"
  • "这个案子相当复杂,可以当作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绝佳切入点。此外,整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亲属容隐与连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仔细推敲传统法律如何在这三方面对待女性,不但能够看出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也可以发现,传统政府正是以规范女性来检验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进度的。更有意思的是,灵太后以胡人、女性、统治者的角色,在幕后呼风唤雨,在幕前不平则鸣,成了整个故事和现代社会对话的关键人物。"
  • "自汉代以来,法律就明文规定:审判一个人的罪行,应该要考虑他犯罪时的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对故意犯罪的处罚当然要比误触法网来得严厉。"
作者简介
李贞德 學歷: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歷史學博士 經歷: 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1992.8-1998.2),副研究員(1998.2-)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兼任副教授(1993.8-)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兼任副教授(1994.8-) ●研究人员自述 貞德過去十年研究漢唐之間的婦女生活及其所處之社會與文化,未來十年亦將以此為研究重心。整個構想是以傳統禮法所鋪陳的父系家族為界域,探討婦女在出入此 父系家族時,如何經由鞏固、或反抗、或參與改變此父系家族而影響了自己的身份與地位,乃至漢唐之間社會與文化的發展。截至目前,論文寫作的重心與型態則以與此 相關的法制史和醫療史為主。同時,為方便同道,並自我定位,亦不時從事回顧與檢討的工作。〈婦女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歐洲中古婦女史研究〉,〈最近中國宗教 史研究中的女性問題〉,和〈超越父系家族的藩籬-台灣地區的「中國婦女史」研究(1945-1995)〉等三篇研究討論的寫作即基於此。 貞德的研究,從婚姻制度入手,然後探討夫婦生活。博士論文Women and Marriage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Disunion (1992),通觀婦女的婚姻生活,為研究中國中古婦女生活史張綱舉目。“The Life of Women in the Six Dynasites”一文,則利用北朝的文集和碑刻資料,描繪婦女在家庭與社會活動時的活力。“The Death of a Princess: Codyfying Classical Family Ethics in Early Medieval China”一文則從姦非、夫妻鬥訟和連坐容隱等相關律令與案例,探討魏晉南北朝婦女的家族認同與家庭地位。 過去五年還專注於婦女在生育文化中的處境,利用正史、文集、碑刻、醫書、類書和宗教典籍等各種史料,研究傳統社會對於求子、懷孕、分娩、坐月、乃至避孕、 墮胎、絕育的觀念、禮俗和法律規定,以及其中的婦女角色和性別議題。〈漢唐之間求子醫方試探--兼論婦科濫觴與性別論述〉、〈漢唐之間醫書中的生產之道〉、〈漢 隋之間的「生子不舉」問題〉等三篇長文可說為中古早期婦女與生育文化的研究奠立了基礎。而在研究中,貞德發現三個相關並值得繼續追究的題目,可以作為未來五年 的研究重點:一是女性醫療照顧者,二是婦女的職業營生,三是主婦和母親角色的問題。〈漢魏六朝的乳母〉一文便是由探討家族與社會中的「重要邊緣人物」出發,嘗 試將生育文化的研究和母職角色、婦女營生等議題接榫,以期對中國中古婦女生活史有更深入認識。 ●論文 1.西漢律令中的家庭倫理觀,《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19(1987),頁1-54。 2.Conflict and Compromise between Legal Authority and Ethical Idea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Revenge in Han Times,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1(台北: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1988),頁359-408。 3.The Life of Women in the Six Dynasties, 《婦女與兩性學刊》4(台北:台大人口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1993),頁47-80。 4.婦女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歐洲中古婦女史研究,《新史學》4,2(1993),頁121-143。 5.最近中國宗教史研究中的女性問題,《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2(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頁251-270。 6.漢隋之間的「生子不舉」問題,《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6,3(1995),頁747-812。 7.超越父系家族的藩籬──台灣地區的「中國婦女史研究」(1945-1995),《新史學》7,2(1996),頁139-179。 8.漢唐之間醫書中的生產之道,《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7,3(1996),頁533-654。 9.漢唐之間求子醫方試探──兼論婦科濫觴與性別論述,《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8,2(1997),頁283-367。 10.The Death of a Princess: Codifying Classical Family Ethics in Early Medieval China, in Sherry Mou ed., Presence and Presentation: Women in the Chinese Literati Traditio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forthcoming). 11.漢魏六朝的乳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印刷中)。 書評 1.評論布魯克(Christopher N. L. Brooke)著《中古的婚姻觀念》The Medieval Idea of Marriage,《新史學》1,4(1990),頁163-168。 2.評Caroline Walker Bynum, Holy Feast and Holy Fast: The Religious Significance of Food to Medieval Women(神聖的饗宴與神聖的禁食:食物對中古婦女的宗教意義),《新史學》3,4(1992),頁187-193。 會議論文 1.The ‘Chinese Full-Text Databses?at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the Pacific Neighborhood Consortium Meeting (台北: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主辦,1997). 2.Development of Humanities Computing at Academia Sinica (with Dr. Kuan-chung Huang and Dr. Tseng-kuei Liu), the Pacific Neighborhood Consortium Meeting(台北: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主辦,1998). 其他 1.關於封建一辭的澄清:以西周與歐洲中古為例,《人文及社會科學教育通訊》1,1( 1990),頁6-12。 2.Women and Marriage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Disunion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92). 3.李貞德(慕雅),熱鬧──婚禮中的聲音,《北縣文化》35(1993),頁13-15。 4.李貞德(笙而紫),致表妹昭蒂談求子書,《北縣文化》38(1993),頁27-28。 5.從《妒婦記》談起,《婦女與兩性季刊》3(台北:台大人口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1994),頁12-15。 6.歷史教學與研究中的婦女與兩性問題,收入謝臥龍主編,《兩性、文化與社會》(台北:心理出版社,1996),頁35-50。 7.李貞德、陳弱水,中研院史語所漢籍全文資料庫介紹,《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4,3(1996),頁4-10。
用户评论
體現作者一貫的特色,選題和案例非常典型,涉及多個議題。部分論述亦可看出作者指導的鄭雅如、黃旨彥學位論文的影子。作者研究法律史可能是受從事司法工作的母親影響。2016.1讀過三聯簡體版,2019.2再讀。作者英文博士論文改寫。
一个精彩的案例与一本精彩的书,可惜最后报告没做那个……
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很吸引我。
第三世紀中葉蜀漢的時候,一個名叫劉琰的高官因為懷疑妻子和後主阿斗有染,和妻子憤怒爭吵,並且叫僕人拿鞋子打了妻子的臉。他妻子氣不過,一狀告到朝廷。皇帝下詔,竟然將劉琰處以死刑,理由是:「僕人不是用來毆打妻子的,妻子的臉也不是拿來放鞋子的!」。。。。。。皇权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真是无法预测,同理崔纂和灵太后的pk,犹如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准备买一本以后写个书评。觉得非常好。
有趣的视角,从北魏兰陵长公主的个案切入,拆分情节,寻找同类项,示范了以小见大的经典方式。 不得不承认,女性能取得多少权利地位,取决于多少女性走在权力运作的枢纽位置。
何不让周婆制礼。
作者借“殴主伤胎案”考察了中国中古时期法律史的几个重要方面,法律伦理化、皇权司法、魏晋法律世家等等,且尤其注重前二者中的性别意涵,并借以发抒其现实关怀。
以北魏兰陵长公主婚后被丈夫殴打导致流产致死的故事为引子,引申出中国古代汉唐以来的律法对婚姻和家庭伦理的规范。引用多个案例解析汉唐律法的儒家化(夫尊妻卑、夫家认同)过程是曲折迂回的。无论是对父、母的服丧区别,对男女通J处罚的不平等,还是婚姻内的暴力致死伤的处罚不同…可以说有关婚姻的司法都是以丈夫和他的家族为中心设计的。 刘辉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在是否重罚罪犯上遇到来自司法的不小阻力。如果不是贵为皇帝妹妹很有可能被当做丈夫的“私”领域从轻处理。说明专zhi皇族和司法出现意见相左时,皇族拥有的特权。同时列举历史上的女性当q者的女性意识。
以兰陵长公主案为引,感觉像在作者论文基础上作了材料扩充。各种高门纠纷里,最惨的其实是被无辜殃及送命的平民/奴隶,阶级视角和性别视角一个都不能少,就如同李大钊老师所说的“中产阶级妇人的权利伸张不能说是妇人全体的解放”,“何不让周婆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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