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问题

李银河

出版时间

2009-10-01

ISBN

9787811157451

评分

★★★★★
书籍介绍
《性的问题》内容简介:所有的社会都认为性是重要的,要研究当代的社会生活而不研究性问题已绝不可能。整整一代历史学家将他们的关注点从政治和战争转向了男女两性的日常生活。这是当代社会生活中生存问题的重要性下降,“快乐”问题(福柯语)重要性上升的必然结果。 《性的问题》是作者对性问题思考和研究的结果,涉及了她对性问题的几乎所有主要观点,希望能够为人们提供观察这一问题的新鲜视角。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借福柯理论质疑性常识,揭示权力如何塑造性观念。
  • 探讨自愿年龄线及法律对性行为的管制逻辑与局限。
  • 区分欲望与快乐,倡导将生活创造为艺术品的自由。
适合谁读
  • 对性学、社会学及福柯哲学理论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打破传统性禁忌,寻求思想解放的成年人。
  • 关注性别研究、女权主义及社会建构主义的学者。
读前提醒
  • 书中理论部分较深,需耐心阅读以理解核心概念。
  • 作者观点激进,请保持独立思考,辩证看待争议点。
  • 结合当下社会语境,反思书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论述。
读者共识
  • 视角独特且深刻,有助于打破狭隘观念,拓宽认知。
  • 深入浅出介绍性学流派,是了解性社会学的入门佳作。
  • 部分法学观点存争议,但整体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福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去塑造他人的政治意志,而是通过他在自己研究领域的分析,对那些自说自话的规则质疑,去打扰人们的精神习惯、他们行事与思想的方式,去驱散那些熟悉和已被接受下来的东西,去重新检验那些规则和体制,在这一重新质疑的基础上(他在其中完成作为知识分子的特殊任务),去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他在其中扮演公民的角色)。”福柯的这些话概括了我写这本书的抱负:要在性的领域对那些人们一向以为是天经地义的观念质疑;对那些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的风俗习惯质疑;对那些社会的规则质疑;对那些体现人们性观念的体制质疑。"
  • "在世界各国对奸淫幼女罪的规定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关于“自愿年龄线”(Age of consent)的规定,即儿童被法律认为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即使儿童自己承认是自愿的行为,法律也不认为它是出于儿童性的问题的意愿,因为低于这一年龄线的儿童被法律认定为尚无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与低于自愿年龄线的少儿发生的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都视为“奸淫”。这个自愿年龄线各国有不同,有的16岁,有的21岁,我国的自愿年龄线是比较低的:14岁。这也许只是历史和文化因素造成的,但是它似乎也表明,我国的法律更尊重儿童作为性主体的权利,而不是把他们仅仅当做随时会陷人危险境地的潜在受害者。这点很重"
  • "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针对性行为的惩罚性法律,认为它是天经地义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习俗和话语是在如何塑造人们自以为“自然而然”的观点和看法,它们是如何控制了人们的思维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它们又是如何压抑了人们的自由思想的。这种思维的定式使我们不敢相信历史上还有过不同的做法,更不敢想象在将来对这样的事情的处置方法有其他的可能性。 福柯所反复论述的权力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运作过程,在如何处置性犯罪的问题上可以看得再清楚不过。我们甚至都不会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是权力让我们这样想的,而误以为这完全是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得出的看法。福柯的深刻之处就在于此,是他告诉我们:不是别人剥夺了我们的自由,是我们自愿被剥"
  • "在人类的立法思想史上,有道德论者和因果论者的两种思路:对于道德论者来说,某种活动只要按传统观念看是错误的、不道德的或邪恶的,就有足够的理由禁止这一活动,比如同性恋活动或堕胎行为。法律的目标,比如关于离婚、堕胎或私生子女的法律的目标,就是为了区分有罪与无罪的行为,惩罚有罪,保护无罪;惩罚邪恶,奖赏美德。因果论者则主张,如果对某种行为的法律禁止比起允许这种行为会造成更有害的后果,那么就应当允许这种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或不道德的。道德论者的目标在于根据道德标准奖惩当事人;因果论者的目标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所受的伤害,无论他们的道德状况如何,他们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从我国与性有关的现行法律来看"
  • "性自由派很重视福柯的思想。福柯对于女权主义的吸引力在于,他激进的反本质主义立场,以及他关于性是由权成构成的而不仅仅是受到权力压抑的这一观点。尽管福柯很少关注女权主义和性别问题,但是他对身体的关注,他将身体当做话语权力的弥散的载体这一思想,开启了主体性别化的思维方式。在西方,身体长期以来一直与低下,异类、被压抑者、航脏、恶心、性以及女性联系在一起,不登大雅之堂。福柯的工作为人的身体“正名”,使之“登堂人室”,令女权主义感到意外的欣喜。此外,福柯本人欢迎男同性恋与女权主义的结合,他认为,“这就使同性恋能够表明,他们对男性的爱好并非阴茎中心论的另一种形式。” 福柯关于女权主义与性的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
  • "在性身份问题上,福柯所提出的“欲望”与“快乐”这一对概念的区分是十分深刻的。他认为,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正面的快乐;一是负面的欲望。相信人有来自某种本质的欲望,就会将这种欲望与特定的身份连在一起,而相信人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追求快乐,就不会认为这种行为代表了人的特定身份。在欲望与快乐这一对概念中,福柯反对提欲望,而赞成提快乐,因为欲望是身不由己的,好像代表了人的一种内在本质,一种身份;而快乐则完全是人自愿选择的。欲望表明主体的个性、历史和身份;而快乐却是非主体化的,非个体化的。对快乐的追求打破了身份、主体的划分,使主体变成身体的感觉系谱,成为心灵的无意识的梦境。福柯说:“快乐是由个人传输给另一"
  • "福柯提出了应当使我们的生活成为艺术品的思想。生活这个艺术品靠我自己来创造,它有着无限的可能性,它等待着我们每个人自己去发明,去创造,去塑造。福柯满怀遗憾地说:“令我震惊的一个事实是,在我们的社会中,艺术已经变成仅仅与对象而不是同个人或生活有关的东西了。艺术成了一门专业,他们由艺术家这样的专家做出来。但是,难道每个人的生活不能成为艺术作品吗?为什么一盏灯或一座房子可以成为艺术品,而我们的生活却不能成为艺术品呢?” 他充满激情地说:“在我们所处的状况中,应当有一种发明…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存的一切远未占满可能性的空间。应提出一个真正不可避免的挑战:我们可以做什么,我们可以发明什么新的游戏?”“我们必"
  • "社会建构主义对本质主义的一个批判是对其话语的否定:性欲不是“能量”或“冲动”,不需要“宣泄”。关于“能量”和“冲动”的话语本身就是人为建构起来的。没有任何理论——无论是生理学的还是心理学——不是由社会建构起来的,没有任何理论是“自然的真理”。这些理论常常是有政治或意识形态功能的。例如,维多利亚时代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人体所包含的能量是有限的。这一理论就是为高度政治化的目的服务的,据此它宣称,女性不应受教育,因为能量在这个领域被消耗掉之后,就会减少对女性能量更适当的使用:生孩子和哺育孩子。社会建构主义者针锋相对地指出,性欲不是一种需要宣泄的冲动或能量,而是由社会与文化的行为来赋予意义的。 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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