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义

(美)约翰・罗尔斯

出版时间

2000-01-01

ISBN

9787806570302

评分

★★★★★
书籍介绍

《政治自由主义》是以《正义论》蜚声世界的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被哈贝马斯誉为当代实践哲学史上“轴心式转折点”的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又一力作。在其中,罗尔斯继续并修正了他在《正义论》中发展出的公正观念,但是对其哲学基础进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罗尔斯假定,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个稳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质、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广泛共识的社会,但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内,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强化、鼓励着不同质的学说的多元化,并视之为自由社会的永恒状况。

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既保有相互冲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观与世界观,又同时生活在一个稳定而公正的社会?这就要对“秩序良好的社会”有新的理解。秩序良好不再是社会归依于某种基础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认可的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这种正义观念、既是各种主流性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间的重叠共识的焦点,也是西方三百年来整个公共文让与思想运动――以宗教宽容为标志的宗教改革是其开端,而基本自由权优先性得到宪法的确立是其完成――的最后结果。

约翰·罗尔斯,美国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21年出生于巴尔的摩,195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政治与社会哲学家协会主席以及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地区主席,并荣获1999年度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章。罗尔斯的哲学捍卫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传统,复活了人们对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其核心信念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民自由的神圣性。他的主要著作还有《正义论》(1971)、《人民的法律》(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等。

本书继续并修正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公正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对它的哲学阐释。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假定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存在着相对稳定和同质的基本道德信念,人们对于什么是善的生活有着广泛一致意见。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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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修正了《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放弃建立同质化道德共识的幻想,转而承认现代民主社会中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多元共存是自由制度的永恒状况,旨在解决如何在合理多元论事实下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
  • 提出“政治的正义观念”作为重叠共识的焦点,该观念独立于任何完备性学说,不试图取代宗教或世俗信仰,而是寻求在宪政民主框架内,让不同信仰的公民基于公共理性达成对基本权利与公平合作条款的政治认同。
  • 深入阐述“理性的”与“合理的”公民能力区分,强调判断的负担导致理性分歧不可避免,因此政治自由主义要求公民具备相互宽容与公共证成的意愿,通过政治建构主义确立客观性,而非依赖因果知识或特定道德真理。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法学及公共政策领域的专业研究者,特别是关注罗尔斯思想演变、自由主义理论边界、宪政民主合法性基础以及公共理性与重叠共识机制的学术人群,需具备扎实的哲学阅读基础。
  • 对现代民主社会困境、多元文化冲突与社会整合机制有深度思考的社会科学学者,希望理解如何在价值分裂的社会中构建稳定政治秩序,探索不同意识形态间对话与合作可能性的理论工作者。
  • 具备英文原版阅读能力或愿意克服极高语言障碍的哲学爱好者,能够接受晦涩抽象的理论推演,不介意译文质量缺陷,致力于从原典层面探究正义理论、道德心理学及政治合法性深层逻辑的硬核读者。
读前提醒
  • 当前中文译本存在严重翻译错误与术语误译,如将constituent power误译为选举权,且行文晦涩难懂,强烈建议读者对照英文原版阅读,或参考其他更准确的译本,否则极易误解罗尔斯核心概念如“政治建构主义”与“重叠共识”的真实含义。
  • 本书理论密度极高,逻辑链条严密且抽象,非通俗读物。读者需先熟悉《正义论》基本框架及康德哲学背景,否则难以理解罗尔斯为何进行此次修正。建议结合哈贝马斯等评论家的解读辅助理解,切勿试图快速通读,应逐章精读并反复推敲。
  • 注意区分书中“理性的”与“合理的”严格定义,前者关乎追求自身利益,后者关乎公平合作意愿。阅读时需警惕将政治自由主义误解为相对主义或冷漠的妥协,罗尔斯强调其具有规范性道德力量,旨在维护自由平等公民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优先性。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反映该书中译本质量极差,存在大量错译、漏译及术语混乱,严重影响阅读体验与理解准确性,甚至被指为“翻不逢时”,强烈建议放弃依赖此译本,转而寻求英文原版或其他权威译本进行研读,以免被误导。
  • 尽管译文糟糕,读者仍认可罗尔斯作为当代实践哲学轴心式人物的地位,认为本书在理论上具有极高价值,是对《正义论》的重要修正与深化,对于理解现代民主社会如何在多元分歧中维持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意义。
  • 多数读者表示阅读过程极其痛苦,因理论晦涩加之译文不通顺,导致大量读者未能读完或囫囵吞枣,建议仅作为专业研究参考,普通读者若无深厚哲学功底与英文能力,不建议轻易尝试,以免产生挫败感或错误认知。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第一个原则是搞直在《政府论》所作的区分, 即在人们建立个新政体的选举权力跟政府官员的日常权力、全体选民在日增政治中所行使的权力之间的区分。人民选举权(该书第二章,第134 节, 第141 节)建主了一个规导日常权却的框架, 而只有当现存政体已经解散时,才开始发挥作用。"
  • "在一种理想的重叠共识中,每一个公民都既认肯一种完备性学说,也认肯[作为这种共识]核心的政治观念,两者多少相互联系。在某些情形下,政治自由主义仅仅是某一公民的完备性学说的结果,或是其完备性学说的继续。在另一些情形下,它可能与作为一种既定社会世界环境的可接受近似物相联系。"
  • "政治的权利和义务即是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它们都是政治观念的一部分,而该政治观念乃是一种具有其内在理想的规范性(道德的)观念,尽管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完备性学说。"
  • "因此,原初状态只是一种代表设置:它把各派——每一派都对一自由平等的公民之根本利益负责——描述成处于公平地位,并按照适当限制他们可以提出充分理由的那些条件来达成一致契约。"
  • "判断的负担(burdens of judgement)概括: 1、经验证据可能相冲突并且太复杂。 2、即使大家同意哪些因素应该列入考虑,但是对于各个因素的重要性大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3、关键性的概念可能含混不清,因此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及了解。 4、在现代世界中,决定我们如何评判证据及权衡价值的整体经验,是极为复杂的,而且也因人而异。 5、关涉到一个问题的各方面可能有不同种类的规范性的考虑。 6、当被迫对于我们所珍惜的诸种价值做选择时,我们会遇上很大的困难来决定它们的优先性"
  • "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并不否认宪政民主政体的根本方面。而且,理性的个人也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首先,他们已然准备提出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假如其他人遵守这些条款的话,他们也会遵守这些条款,甚至,无论这样做是否对于他们有利;第二,理性的个人承认并且接受这种判断负担的各种后果,这一点导出民主社会的合乎理性的宽容理念。最后,我们来谈谈正当(合法)法律的理念,理性的公民将之理解为应用于政治权威之一般结构的理念。他们知道,在政治生活中,达成全体一致极为罕见,尽管人们总是期待如此,所以,合乎理性的民主宪政必须包括大多数投票或其他多样性投票程序,以便作出决策。 当社会出现基本政治问题时,政治上的理性"
  • "是否或何时有过这样一种启蒙运动的谋划,我们无须考虑。因为无论如何,政治自由主义(就我所以为的而言)以及作为其一种形式的公平正义绝无这样的野心。如我所说,政治自由主义姑且假定的不是简单多元论,而是理性多元论的事实;除此之外,它假定了主要现存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其中一些是宗教的。"
  • "政治自由主义不是一种启蒙自由主义的形式,即是说,它不是一种完备性的自由主义学说,不是一种常常被认为是基于理性并被视为是适合于现代的世俗学说,基督教时代的那种宗教权威已不再具有宰制性了。政治自由主义没有上述这些目标。......政治自由主义并不想取代各种完备性的学说,包括宗教的和非宗教的完备性学说,但它有意与宗教和非宗教的完备性学说都保持区别,而且希望这两种完备性学说都能接受它。"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美国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21年出生于巴尔的摩,195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政治与社会哲学家协会主席以及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地区主席,并荣获1999年度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章。罗尔斯的哲学捍卫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传统,复活了人们对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其核心信念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民自由的神圣性。他的主要著作还有《正义论》(1971)、《人民的法律》(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等。 本书继续并修正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公正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对它的哲学阐释。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假定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存在着相对稳定和同质的基本道德信念,人们对于什么是善的生活有着广泛一致意见。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内,而且自由制度本身强化、鼓励着学说的多元化,并视之为自由社会的恒久状况。那么,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能既保有各种互不相容的生活观与世界观,又拥有一种稳定而公正的社会生活呢?罗尔斯的回答基于对“秩序良好社会”的重新定义:这样一个社会不再是统一于其基本的道德信念,而是统一于其政治上的正义概念。这种正义概念是各种合理的综合性学说之间重叠共识的焦点。这样的共识一旦达成,它就将通过社会对宽容原则的逐渐接受,来延伸和完成始于三个世纪之前的思想运动,其最终的结果是现代自由权利得到充分的接受和理解。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厚重而富有启发性,它表明如何才能合理地用一套原则来规划社会的基本结构。显然,在理论的宽广上,罗尔斯是无人能及的。 《政治自由主义》是当代政治哲学中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足以与《正义论》媲美。 ——特德·瓦加利斯 尽管他只写了两本重要著作,《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它们却对当代的政治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莱内特·斯维德尔
目录
导论
平装本导论
第一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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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其实只读了一点。。。
不推荐阅读、
建议看原文,翻译实在不敢恭维。
应该看原版,翻译得相当晦涩
@2008-04-15 12:59:31
万俊人真的是翻不逢时,如果用的是Deepl而不是金山词霸,也不至于翻译成这样。
好用
百读不厌,左翼自由主义者必读经典。
看太多,懂太多,想太多,都是痛苦,折射到比如寄生虫,何以为家,成为多数人的情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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