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郭晓飞

出版时间

2007-04-30

ISBN

978780198697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集中探讨中国法律和同性恋关系的专著,通过关注边缘之物、被遗忘被排斥之物,旨在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自主话语,知识和声音”。中国有过同性恋行为的非罪化吗?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性强奸不为罪仅仅是立法的疏忽吗?同性恋身份是在各个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类型,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一种建构?离婚过错赔偿案件在何种意义上揭示了中国同性恋者和传统婚姻所遭遇的困境?本书试图通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来回答或廓清这些问题。从清末的鸡奸立法到今天公共论坛和学术界的同性婚姻讨论,从流氓罪中所贬斥的流氓行为到今天的同性恋者,本书分析了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变迁导致了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成为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

郭晓飞,200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朱景文教授,2003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社会性别与法律。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国内首部集中探讨中国法与同性恋关系的法学专著。
  • 厘清流氓罪废除是否等同于同性恋非罪化的法律误区。
  • 剖析从鸡奸行为到同性恋身份建构的社会与法律变迁。
适合谁读
  • 法学、社会学及性别研究领域的学者与专业学生。
  • 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婚姻制度及法律变迁的读者。
  • 对法律解释学、法社会学及比较法研究感兴趣的群体。
读前提醒
  • 本书学术性强,理论密度大,建议耐心阅读核心论证。
  • 部分观点基于出版时的法律背景,需结合现行法审视。
  • 作者行文风格独特,部分章节逻辑跳跃,需反复咀嚼。
读者共识
  • 作为开创性著作,观点至今仍有强大生命力与参考价值。
  • 论证精彩但结构略显松散,部分论述被评较为晦涩难懂。
  • 深刻揭示了身份建构与法律话语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同性恋者享有和异性恋一样的结婚权,他们享有平等地和异性结婚的权利,他们平等地不享有和同性结婚的权利,那么这种平等是不是类似于我们很熟悉的这样一个比喻:穷人和富人都平等地不享有乞讨的权利,所有人都平等地禁止在桥底下睡觉。更重要的是,当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享受了自己平等婚姻权的时候,主流的道德又会谴责这是一种欺骗,法律偶尔还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这种权利是主流想要赋予同性恋的结婚权吗?如果以美国批判法学“法律是政治”的思路,主流关于结婚权的法律“比统治阶级的暴力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它把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观念与关系以普遍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偶然的社会的产物装扮成必然的、自然的"
  • "学者桑本谦对此有这样的评论:说到底,婚姻首先不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一种制度,而是男人与男人之间的一种制度,在较弱的意义上或许也是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关于男人的一种制度。因此可以推定,最早固定生活在一起的一对男女并不是婚姻制度的真正创始人,而最早约定互不侵犯各自占有的性资源的两个男人才是婚姻制度的真正奠基者"
  • "另外同性之间性生活的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卖淫市场的扩大,一般来讲“性革命”的出现都会使卖淫市场收缩,恩格斯也认为一夫一妻制和卖淫既是对立物,又是不可分离的对立物,并反问道:“能叫卖淫消失而不叫一夫一妻制与它同归于尽吗?而同性之间没有这样的专偶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男同性恋者的性活跃程度,而我们也已经分析了男性群体从没有在后天的教化中学到贞操理念。但是这绝不等于说同性卖淫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因为同性之间组织卖淫的出现除了和异性间组织卖淫共同的原因比如性需求的旺盛、贫富分化等原因之外,还有它独特的原因,那就是同性恋者在现行婚姻体制内很难有性需求的满足,所以同性恋者解决性问题的途径只能是在婚"
  • "更重要的是,敲诈同性恋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组织卖淫得到了发展的可能,也许有经济实力的潜在嫖客可以通过互联网、同性恋在都市的社交场所比如酒吧、浴池等来寻找卖淫者,但是这些年在媒体上报道了大量的针对同性恋的敲诈勒索现象,而组织卖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一现象,因为有组织必然有管理,有一定程度的“盗亦有道”的约束,既然是“组织”,就不会是“一锤子买卖”,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恰恰是刺激坑蒙拐骗交易发生的原因。这样的说法并不意味着要为组织卖淫行为正当化,而是要指出我们在进行法律调整的时候要有各方面的协调,毕竞敲诈同性恋者同样是立法者应该考虑惩罚的犯罪。而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恰恰是同性恋的边缘性导致了被敲"
  • "Stephanie Coontz教授在《婚姻,一部历史》的专著中指出的影响婚姻变革的因素:首先,对女性的性欲望的否定是传统的“男女差异论”中的一个重要观念,这被实验心理学的发展和男女平等观的崛起所打破;其次,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人们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不再被其婚姻状态所决定,因此离异或独身也就更少地受到亲属、邻居、朋友和雇主的干预压力;第三,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安全避孕措施,以及司法改革对非婚生子女的公平待遇,都大大降低了“性自由”的代价;最后,传统婚姻中女人对丈夫的经济依赖以及男人对妻子的家务依赖都被大大缓解。现代社会不只是女性的经济独立,诸如洗衣机和快餐服务等现代服务技术也使那些“不会自理”的"
  • "主流意识形态的微妙也在此得以展开,对女人的性给予了很多限制,强调一切婚外性的不合规范,而性的商业交易在清代并没有受到很多限制,这样的吊诡并不奇怪,在基督教道德具有强大力量的中世纪,保守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却认为:“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玷污一切。”托马斯·阿奎那也说:“若没有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清代对男女间的私奔、通奸进行严厉惩罚,对性交易和同性性行为在事实上网开一面,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前者更有可能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 "而有意思的是,因为同性之间的性器官接触往往被我们的主流忽视,所以才有这样的看法,认为同性之间的性伤害不必要强调性伤害,强调伤害就可以了。放在异性之间的激进理论,竟然在同性领域获得支持,这不就是我们上文所说的,强奸罪从有伤风化到侵犯性自主权的变化并非那么彻底,所以才会出现对男女的一种新的双重标准,就是女人有性自主权,而男人没有。如果把这种新的双重标准理解为对男性的歧视,那就大错特错了,这同样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双重标准的翻版,同样是对女人贞节更加强调的双重标准的再现。为什么古代对男女两性不同的贞节标准会和现代保护女人性自主权不保护男人性自主权的做法一脉相承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主流更敏感于女人身体的保"
  • "而当同性恋的身份得以建构以后,刑法领域的关注已经远远不够,法学领域内的其他部门法学者也开始来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而其他学科的关注必然会使这个问题呈现出更多的面向,而同性恋身份的建构就意味着对原来“鸡奸”行为、同性性行为的超越,甚至还意味着对男同性性行为的超越,因为以往的法律关注的同性性行为都是男性之间的,那是因为女同性恋者之间的活动在中国从来都不是个法律问题。主流并不认同离开男性还可能有性活动,所以要超越刑法来看待这个问题,超越仅仅以“性”法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而发生这些变化都可能跟这个现象有关联:虽然中国法中没有出现同性恋身份,可是社会已经逐渐建构出来这样一种身份。"
作者简介
郭晓飞,200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朱景文教授,2003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社会性别与法律。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动机与意义
二、研究方法和进路
三、本书结构和内容
第一章 清代法律视野中的鸡奸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郭晓飞老师让我明白 每个汉字都看得懂但是拼在一起不知道什么意思 是什么样的感受
论文参考书目
让我最印象深刻的观点有二――1.流氓罪的废除不意味着同性恋的非罪化,2.同性性行为不等于同性恋,身份与行为要分离,同性恋身份被建构是近代才有的事。全书“金句”频出,信息量大得让我反复咀嚼仍有回甘。作者在精彩纷呈,才华横溢的后记里担心本书会过时,十余年过去了,即使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容纳了对同性间强制性性行为的惩罚,本书的观点依旧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为RP term paper做准备~~~
说实话,我觉得郭晓飞的文章都很绕,他不太懂得写评论。
大陆很难得的书,不忍心打低分
到底是没有进步,本书内容完全不过时,金句太多让人合不拢嘴
人总要了解一下自己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算是对很多问题梳理得很清楚的读物了。最令人慨叹的还是这一点:西方历史上对同性恋的压制反倒创造出了一套谈论同性性行为的话语,精神病学的“治疗”建构出了“同性恋者”的身份,而正是在这一身份的旗帜下同性恋者才能集结起来争取权利。中国古代固然不存在西方那种压迫,但正因如此也不存在同性恋者的身份建构,唯余沉默而已。隐性的压迫甚至是没有语言来表达的,我们面临的是“无法言说”的困境。历史的吊诡是老生常谈,但历史又是真的吊诡。
第二章97年流氓罪的废除并不是同性恋非罪化和最后一章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论述非常精彩,这本书不是评论同性恋在法律中的是与非,而是期待让同性恋出现在法学视野,由此打开对同性恋问题的关注
作为不懂法律的性少数群体,之前只是泛泛感受到同性婚姻在国内立法的希望渺茫,并没有从立法的角度思考过原因。原来法律视角下是没有同性恋的,没有这个角色,就更不用谈这个角色应有的义务与权利了。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