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

郭晓飞

出版时间

2018-08-31

ISBN

9787562085768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通过中美之间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比较法研究,探究两国处理类似问题的同与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另类的现代性模式,美国法学界的分析带来了哪些启发,有哪些局限,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的实现体现为无声无息的变迁,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西方式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激烈争论,这些都提醒我们,必须要在本土化的视野里展开我们的分析,尽管不了解世界上的相关进展,也不会真正的了解我们自己。

本书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问题,分析了同性婚姻案件的裁决融合了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打破了一些学者认为的最高法院的裁决仅仅是是一种政治和文化决断,缺乏法教义学基础的谬见。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形成的,性倾向是否可以改变,与平等保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性倾向歧视是否是一种性别歧视,本书揭示了宪法学上应该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本书第二部分是中国法视野下的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着重分析了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法之下是如何实现的,既没有相关的立法讨论,也缺乏里程碑式的司法裁决,体现为一种无声无息的变迁。另外,透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分析,揭示了刑法需要宪法的制约才能真正的体现谦抑性。第三部分是对一些学术著作的书评,研究了中国法之下的同性恋问题有哪些不同于西方的模式。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反歧视法、性/别少数群体权利、法律职业伦理,曾出版国内第一本同性恋法学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并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一系列有关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论文。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中美比较法视野下的性少数权利研究
  • 剖析美国同性婚姻案的宪法争议与法理
  • 揭示中国跨性别婚姻权利的无声变迁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宪法学研究者
  • 社会学、性别研究及酷儿理论爱好者
  • 关注LGBTQ+平权与社会议题的读者
读前提醒
  • 需具备一定法学基础以理解法教义学分析
  • 书中涉及大量美国判例,建议结合背景阅读
  • 注意区分作者观点与所评述的西方理论
读者共识
  • 国内法学视角性少数研究的标杆之作
  • 逻辑严密,语言锋利,兼具学术与思想性
  • 本土化分析深刻,但部分章节略显局限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同性婚姻打破了传统的男性女性的刻板印象,使得男女的传统角色划分遭到了侵蚀,扰乱了性别分类,这样就不能维持男人至上的传统了。男女性别角色的每一次颠覆都削弱了大男子主义的意识形态。毫不奇怪有男子曾经付出这样的感叹,因为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一步步改善,男性在家中的男子汉的地位有所削减。同性恋的存在本身,就使得传统的性别期待成为值得反思的问题,传统上,性生活中的主动和被动角色直接对应于气质上的阳刚和阴柔,对应于社会领域中是被动角色,于是被认为是对男性自身优越性别地位的一种背叛;而女同性恋有可能在性生活中是主动角色,那岂不是对更高性别等级的一种僭越。"
  • "因为法律不可能在字面上平等对待任何人,盲人就不能像明眼人那样可以获得驾驶执照,法律总要对人进行分类,我们必须有实体权利这样的概念来区分违反了平等保护的分类的没有违反的分类,所以我们没有办法讨论平等却不问有关什么平等。"
  • "传统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等待着被发现,传统需要解释,而不是放在那里等着被恢复,理性和判断在解释传统的时候不可或缺。传统也处在流变的过程当中,变化,经常巩固了传统而不是削弱了传统。传统都是在当代语境下理解的传统,完全中立的对传统的认定是不可能的。"
  • "珍妮特.哈利教授认为,列维更大的错误不在于把“真正的”异性恋当成同性恋,或者把同性恋当成异性恋,而是把“同性恋”“异性恋”这样词汇上的类型划分当成了实体的存在。他强迫用这些类型来描述或总结人类可能性的整个范围,强迫这些类型构成我们,而不管我们是谁,也不管我们怎么想。……几乎所有对同性恋原因的研究都是化约主义的,都对性欲望事实上的多元表达给予了非常粗糙的归类。都是建立在同异二元的基础上,而忽略了这是一个光谱式的存在。"
  • "自由主义的论旨之一是价值领域充满了无法化约的冲突,而且客观标准阙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意义是人类赋予这个现实世界的,在意义的世界里,诸神不和,所以公权力要避免代替人们来做出意义的选择,避免去强制执行私人领域里的道德,而只能秉持“权力优先于善”的理念。"
  • "看破了红尘不一定可以叱咤红尘。"
  • "福柯分析精神病学等学科为了驱赶性反常的力量,就必须让这些性反常成为可以分析的类型,于是,同性恋、恋物癖、恋老人癖、性感倒错者、兽奸者等类型就出现了,这些昆虫学式的类型在得到了命名的同时,也得到了巩固。所以我们才能理解他说的:“权力是作为一种召唤的机制在发挥作用的,它吸引、取出它所关注的那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快感随着控制它的权力扩散开去,而权力则仅仅抓住刚才逼问出来的快感不放。”"
  • "没有记录就没有批判,压制的力量就从来没有过一丝不安,就永远的理直气壮,而举证责任的转移,其实首先需要历史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流氓罪立法背后的意识形态。"
作者简介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反歧视法、性/别少数群体权利、法律职业伦理,曾出版国内第一本同性恋法学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并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一系列有关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论文。
目录
第一编 美国宪法视野下的性倾向平等保护
第一章 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的双螺旋结构
——对美国一起同性婚姻案件宪法争议的解读
第二章 本质的还是建构的?
——论性倾向平等保护中的“不可改变”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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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第一编对美国宪法下的同性平等保护的案例分析很精彩,提供的视角多元,很具启发性,三个进路的问题一一进行剖析。后面第二编第三编有点不知所云,郭晓飞的脑回路不得不说是有点‘刁钻’
文章极为精彩。第一编里通过剖析米国宪法视野下性少数群体争取进路的不同切口,让我看到了运动背后建构主义和本质主义在之中激烈的争论,也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对平等和正当进行权衡时,更深层次对权利的思考。而第二编切换到某国视野,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采用法教义学视野的论述就稍显平平无奇了,无奈回避最核心且已经写进宪法的权利,这不是文明的傲慢,是对权利的践踏。
对欧美同性恋解放运动采取的三种权利正当性论辩各自利弊的分析与在现代中国法语境下对「聚众淫乱罪」的分析,足可见郭晓飞老师在法理学与学科交叉性方向的深刻钻研。 可末章对“非得同性婚姻吗”进行的质问陷入了相对主义和男性中心的思维。如果说包含争取同性婚姻权益在内的身份政治进路有规训少数群体朝向主流靠拢的规范化效果,那么作者强调的跳出西方范式去发现甚至发明“中国另类现代性”不也落入了自我东方主义化的陷阱且易被用来为维护统治政权的合法性背书?甚至助长某种「中国例外论」。承认或许中国有可资利用的支持同志非罪化去病理化的传统思想资源,并不意味着要否认现代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落后迟滞的事实。另,不假思索地接受“中国传统在同性欲望问题上宽容平和”这种说法,只能证明再自省的写作者也难以跳脱出优势性别带来的局限视角。
对于我个人非常有启发的一本书,感谢作者。
作为博士论文就是以“同性恋”法律问题为研究主题的学者。这本是他后续学术生涯中的作品集锦。详细介绍了美国同性恋案件中的宪法知识,又探讨了中国刑法和婚姻法中的性少数问题。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没有成为西方理论的信徒,反而能够结合中国实际,有着批判性的反思与思考,既借鉴西方又超越西方。
inspiring
非常精彩,对我启发很大,谢谢作者
很好的梳理,前篇為美國法分析,後篇為中國法分析。同婚合法化的雙面性:它既是激進的,又是保守的;它挑戰了傳統婚姻中的異性戀生殖導向,並在「私人領域」將「家」的概念從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構拓展至了兩個並不必要表現出不同性別特徵(以及基於其上的性別分工)的人之間;但同時,它又需要借助這種在「公共領域」作為「社會基石」的傳統家庭觀的話語,以專偶的、排外的、永恆的神聖愛情模式作為標準,在無形中排斥了那些自願選擇獨身或處在非婚姻親密關係中的個體,尤其是那些在愛慾表現中總被認為是「離經叛道」的人
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第一编收录的讨论美国法视野下同性恋平等保护的论文写得相当精彩,但可惜之处可能在于这些论文还是偏向于“介绍”性质,更多是对美国司法经验与学者观点的转述,作者本人原创性的贡献较为有限。第二编收录的两篇论文则聚焦于中国语境下的相关问题,作者提出了不少颇具启发性的洞见,其中以法教义学视野内外相结合的进路分析聚众淫乱案的论文尤其出色,充分展示了一位法学学者兼具法教义学扎实功底与人文社科丰富底蕴的独特风貌。最后补充一点个人感到略有惋惜之处,其实也正是作者在书中所提到的,性别少数群体权益在中国内地的推进大有“无声无息”、“波澜不惊”的特色。这固然为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但却可能同时也留下了权利得来非经主动争取而是被动施与的遗憾,在司法诉讼的激烈交锋中探寻真理的良机也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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