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出版时间

2005-01-01

ISBN

978780182009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容包含有对法律的解释、法律的含混性、犯罪嫌疑人和审判形式等,本书供读者学习使用。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古典刑法学派奠基之作,提出罪刑法定与刑罚人道化。
  • 论证死刑非必要,主张以长期劳役替代,强调刑罚确定性。
  • 批判刑讯逼供与法律含混,呼吁法律清晰以保障公民自由。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刑法研究者,必读的经典入门文献。
  • 对法律史、启蒙思想及社会正义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 关注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及刑罚制度设计的思考者。
读前提醒
  • 译本语言可能略显晦涩,建议结合现代法治观念对照阅读。
  • 书中观点具有强烈时代背景,需理解其反封建、反酷刑初衷。
  • 篇幅短小精悍,适合快速通读,重点把握其核心法理逻辑。
读者共识
  • 被誉为刑法学始祖之作,深刻影响了后世全球立法进程。
  • 观点不过时,充满理性光辉与人道关怀,极具震撼力。
  • 部分读者反映翻译质量参差,但核心思想依然清晰有力。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早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个人意愿与事实是两回事,不愿意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交出去)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
  • "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拟协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 "任何雄辩,任何说教,任何不那么卓越的真理,都不足以长久的约束活生生的物质刺激所诱发的欲望"
  • "那些被曲解为“古朴”和“信义”的东西造成了怎样的结局:难以容忍的迷信压迫着人道;少数人的吝啬和野心用人类的鲜血涂饰着王位和宫殿;隐蔽的背叛和公开的残杀;每一个贵族都成了平民的暴君;布道福音真理的牧师每天都用沾满鲜血的双手抚摸慈善的上帝。"
  • "使我们追求安乐的力量类似重心力,他仅仅受限于它所遇到的阻力"
  • "犯罪界限的含混不清,在一些国家造成了一种与法制相矛盾的道德,造成了一些只顾及现时而相互排斥的立法,大量的法律使最明智的人面临遭受最严厉处罚的危险,恶和善变成了两个虚无缥缈的名词,连生存本身都捉摸不定,政治肌体因此而陷入危难的沉沉昏睡。"
  • "冷静地调查人类事物的人将完全消除惊奇感,他将怀疑,为了使人们得到幸福和安全,也许没有必要设立那么多的道德仪式和条条框框。"
  • "舆论使俗人和智者都受到折磨,它推崇的是美德的外衣,而不是美德本身"
作者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哑(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