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法律渊源的学说

(法)菲利普·热斯塔茨

出版时间

2020-12-01

ISBN

9787562097167

评分

★★★★★
书籍介绍

对罗马以降的学者法和博士们的研究从未实现。直到1850年左右,法国才有作品在今天的用法上使用了“学说”(la doctrine)一词。这一概念的出现最早是直觉的产物,随后则由科学学派构建,后者在对抗社会科学的崛起时把学说推崇至教义学之巅。从20世纪20年代起,学说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一种法国方式,或者法国学派,从而区别于其他有对等学说性产物的国家——也就是那些继受了罗马法的国家——所采取的方式。

尽管学说本身所创造的法律渊源理论把“学说”的角色仅仅限制于权威,法国学说却并不是没有权力的。它构成了一个由许多作者组成的重要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大部分成员都是具有批判性的大学教师,却往往以整理实在法为己任,仅仅在行政法领域存在例外。

这种任务赋予法律秩序和学说自身以正当性,但它并非在所有的时代、所有的地域都是学者法的共同特点。美国的经验向我们证明,即便是在我们的时代,法律科学中仍然可以存有多元的观念。

作者:

菲利普•热斯塔茨,巴黎第十二大学教授

克里斯托弗•雅曼,时任里尔第二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巴黎政治大学教授

译者:

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巴黎政治大学法学博士。

作者简介
作者: 菲利普•热斯塔茨,巴黎第十二大学教授 克里斯托弗•雅曼,时任里尔第二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巴黎政治大学教授 译者: 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巴黎政治大学法学博士。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久远的起源: 从古罗马到《民法典》
第二章 晚近的起源: 《民法典》之后
第三章 学说的组成要素
第四章 学说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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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我们身处不同的国度和时代,却面临同样的难题。面对从四方涌入的方法和理念,中国的法律研究者们应当如何抉择?应当如何在混沌中找到中国法学前进的道路?或许,那个逼迫我们不得不作出回答的时代已然临近了。
根据作者,学说是一种学者法,一种法律渊源与一类共同体,分别对应了意见,表达意见的形式与表达意见的人。作者笔触生动,态度克制,将“学说”的前世今生娓娓道来,临了与“美国”作比,扩充了学说的蕴涵——大教义下的争鸣与多教义的狂欢,都代表着“基于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和法律的独特逻辑”而开展的法学博士们的工作。圣殿卫士亦或远行勇者,各有各的困惑与难题。 哦对,结尾对书中出现的部门人物的介绍不失为增加谈资与获取八卦的好用具。
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应当买此书一沓,四下分送亲友领导,相约共同求知进步。
【之后再写书评】 朱明哲的法语翻译水平还是很不错的,虽然有部分翻译仍然存在“法国腔”,让读者有点不明所以,但整体文字流畅,译力到位,不失为对法国法学(教义学说)有了知识社会学层面的认识。 本书受布迪厄的研究传统影响,分析法国法学学说作为法学者的整体意志,面对社会科学的冲击,而寻求学科(说)的认同感和意义,其争取的目标是:以法律实务界人士为对象而加以规训,试图构成法学的整体神秘主义,试图隔离社会科学的介入。第三部分以美国作为参照,对美国法学院的教学与学者的行动做了参照式、知识社会学/知识社会史的描述。 足见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与对话并不局限于中国,而存在于诸多国家或地区,并不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争论完全没有意义。它指引我们思考如何更好地推进法学研究,尤其是在新变化的当下。
这么好译本不打五星,你们想啥呢
很清晰的法国私法思想史,加深了我对美国私法杂交种的消极印象
一次对于法国法学学说与学者群像纵览
梳理法国法学的历史,考察作为学者法、一种法律渊源、学者集体的“学说”如何建成,从而对内凌驾于法官裁判之上,对外抵御社会科学的侵入。虽然部分借鉴了布迪厄的“场”、“再生产”等概念,但社会学的分析仍不过瘾。法国法学与美国法学为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可以说是一个有待深究、也极具吸引力的“大分流”问题。
师兄确实把法国人写论文那种不好好说话的劲头给译出来了
脉络梳理的很细,有些基础知识需要再夯实去看,思想史梳理还是有意思,尤其最后一章对比法美为何走上不同方向。这一本感觉讨论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绕不开了。 ps其实渊源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尤其“判例”在立法权至上国家,“习惯”也是,这个反思可以进一步推的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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