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什么

(德) 诺伯特•霍斯特

出版时间

2017-06-01

ISBN

978756207562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涉及法概念论、伦理学与法学方法论三个部分。在概念论上,作者将法视为一种与国家强制行为相关的规范,并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进行了澄清与辩护;在伦理学上,主张将对法的伦理要求建立在基于利益的主观主义模式的基础之上,并以此来理解刑法与守法问题;在方法论上,否认法律科学可以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方法,来帮助裁判者获得客观正确的答案。

诺伯特·霍斯特,1937年生,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哲学与社会哲学教席荣休教授。主要关注的领域为法哲学、伦理学与宗教哲学,持利益论伦理学与宗教怀疑论立场,当代德国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著有《可普遍化论据》、《伦理学与利益》、《道德是什么?——哲学导论》等。

作者简介
诺伯特·霍斯特,1937年生,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哲学与社会哲学教席荣休教授。主要关注的领域为法哲学、伦理学与宗教哲学,持利益论伦理学与宗教怀疑论立场,当代德国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著有《可普遍化论据》、《伦理学与利益》、《道德是什么?——哲学导论》等。
目录
丛书总序·001
《法是什么?》导读 / 雷磊·001
1、引言·059
2、法的强制性·062
3、授权性法律规范·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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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德国版的哈特理论,雷磊译序提炼了基本思想。但是1.规范形态的化约论,命令规范是完全形态;2.以宪法或某些宪法规范取代了承认规则;3.实效与效力(接受)的奇怪区分源于哈特社会规则理论的两难。
导读不可错过 清晰Hoerster关注的三个层面 以及其与凯尔森、哈特的承继(推荐一篇问答http://mp.weixin.qq.com/s/vTDH5qDUUEDdf-a5Yi0oDg)
德国式的法律实证主义
架构很清晰,澄清实证主义立场部分是重点。
重点看了附录部分对凯尔森的批判。其中举的那个例子,个人认为不太恰当,缪勒先生并不是一个被授权可以颁布规范的机关。其次,关于作者认为基础规范类似于自然法的存在,例如历史法学派的民族精神、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也是一种假设。但是如果从康德的角度去理解,把基础规范解释为一种先验范畴,是人认识这个法律世界的必备的工具,那么这种假设所包含的自然法因素就减少许多。合理之处在于,霍斯特对命令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的区分,以及对于凯尔森效力和有效性的混用,区分效力、有效性和实效。一个法律规范的效力等于有效性加实效。
这是一本难得讲人话的法学基础理论著作。
导读善哉,编辑水平扣一星。
一开始讲5个命题俺就晕,就很不明觉厉的亚子。可以多读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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