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获取的程序

阿图尔·考夫曼

出版时间

2014-12-31

ISBN

9787562057659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内容有法律获取程序中的理性要素与非理性要素、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理性价值认识的三大基本原则:真理理论、基于等置理论之法学方法论的原理、法律商谈的优先规则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等。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1923~2001)德国当代著名法哲学家与刑法学家,前慕尼黑大学法学教授。师从著名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法学方法论领域诠释学进路的代表。著有《类推与“事物本质”》、《法哲学》、《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主编)等。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译有《为法学而斗争法的定义》、《法理性商谈——法哲学研究》、《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彻底批判传统法律适用的涵摄模式,指出其无法处理规范性对象的非实体性特征。作者论证法律并非应然与实然的简单对应,而是关系性的,不能通过形式逻辑或数字表达。书中强调,规范性领域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决定,而是存在多个同样合理、协调的决定,反对将法律视为封闭的演绎系统,揭示传统方法论在应对复杂社会现实时的根本局限。
  • 作者提出以‘等置理论’为核心的法学方法论原理,主张司法判决的发现过程不是逻辑推论,而是通过个案比较与类比实现的。书中详细阐释了从涵摄模式向等置模式的转变,强调法官必须将待决案件与制定法确凿涵盖的案件进行相等置或不等置的比较。这一理论重构了法律逻辑基础,明确类比推理在法律续造和漏洞填补中的核心地位,否定演绎逻辑的绝对权威。
  • 本书深入探讨法律获取程序中的理性与非理性要素,指出法官的前理解、法感等非理性因素在法律发现中不可避免且具正当性。作者主张必须公开、反思并修正这些前见,而非掩盖它们。书中结合诠释学循环,强调理性算计非理性要素的重要性,并讨论法律商谈的优先规则与罗尔斯差别原则,旨在建立一种既承认人类认知局限,又坚守理性对话与程序正义的法律科学理论。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理论研究者、法哲学学者及法学方法论专家阅读。本书涉及深刻的认识论问题、逻辑学批判及规范哲学讨论,需要读者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能够理解并反思传统法律解释学的缺陷。对于致力于研究法律推理本质、司法判决正当性基础、以及法律科学与伦理学交叉领域的学术人员,本书提供了极具挑战性和启发性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深化对法律规范性的理解。
  • 适合对法律逻辑、批判性思维及哲学逻辑感兴趣的高级读者。书中对演绎、归纳、设证、类比四种推理模式的图式化展示与批判,超越了传统法学范畴,涉及形式逻辑的边界与局限。读者需具备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能够接受并处理高度理论化、抽象化的哲学论证。对于希望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定式,探索非形式逻辑、论证理论及批判性推理在规范领域应用的读者,本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 适合关注司法实践理性、法官角色伦理及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虽然本书理论性极强,但其对法官前理解、法感及法律续造过程的剖析,直指司法实践的核心困境。读者需有心理准备面对晦涩的哲学语言,但若能克服阅读障碍,将有助于反思自身裁判思维中的非理性因素,提升对法律不确定性及多元解释可能性的认知,从而在实务中更审慎地处理疑难案件,坚守程序正义与理性对话底线。
读前提醒
  • 本书理论密度极高,语言晦涩抽象,被读者戏称为‘哲学家写的高等数学教材’。阅读时需放慢速度,切勿试图快速浏览,而应逐段精读,反复咀嚼核心概念如‘等置’、‘前理解’、‘规范性对象’等。建议结合译者序及注释辅助理解,必要时需查阅相关哲学、逻辑学背景资料。若感到困惑属正常现象,切勿因晦涩而放弃,应坚持深入思考,否则无法触及作者批判传统方法论的深刻意图。
  • 阅读前需明确本书并非提供具体法律操作指南,而是对法律思维根基的哲学反思。读者应摒弃寻找‘唯一正确答案’或‘标准解题步骤’的期待,转而关注作者如何解构传统法律推理的合法性。书中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并非否定逻辑本身,而是揭示其在规范领域的局限性。读者需调整心态,接受法律领域的模糊性、多义性及非理性因素,理解作者旨在揭示法律获取过程的真实复杂性,而非简化它。
  • 建议将本书与考夫曼《法律哲学》及哈特、德沃金等法学理论著作对照阅读,以把握其在当代法哲学谱系中的位置。书中涉及的诠释学、罗尔斯正义论等内容,需读者具备相应哲学知识储备。若对某些逻辑推演或哲学论证感到吃力,可跳过技术细节,聚焦于作者对传统涵摄模式的总体批判立场及等置理论的核心主张。切勿将书中观点简单等同于实用主义或相对主义,需准确理解其理性主义底色。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是法学方法论领域的经典巨著,理论深度惊人,对传统法律推理模式的批判极具颠覆性和启发性。尽管阅读难度极大,语言晦涩,但众多专业读者高度评价其思想价值,认为其关于类比推理、等置理论及法律获取程序非理性要素的论述极为精彩。译者雷磊的翻译被广泛称赞为准确流畅,极大降低了阅读障碍。读者共识是,这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精读甚至组团讨论的学术经典,对深化法学理论认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读者一致指出,本书彻底打破了‘法律适用即逻辑演绎’的迷思,揭示了司法判决形成的真实复杂性。许多读者表示,书中关于法官前理解、法感及法律续造必要性的论述,让他们对司法实践有了更清醒、更诚实的认识。尽管部分读者批评其‘批判有余建构不足’,或认为其理论在当下已不新奇,但绝大多数专业读者仍认为其核心观点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读者共识是,本书虽难懂,但能从根本上提升读者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是法学进阶必读之作。
  • 读者普遍反映,本书阅读体验极具挑战性,需要极大的耐心和专注力,不适合初学者或寻求实用技巧的读者。然而,正是这种高门槛筛选出了真正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的读者群体。读者共识是,尽管书中部分逻辑推演令人困惑,但其对法律规范性本质的深刻洞察令人震撼。读者强调,不应因阅读困难而低估其价值,而应将其视为一次智力上的极限挑战。最终,读者认为本书在澄清法律思维误区、促进理性法律商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贡献,是法学理论研究中不可绕过的里程碑式作品。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经验性科学的对象是实体性的,可以用数字来表达,具有逻辑性,可以用手指明。相反,规范性"对象"不是实体性的,它们(以法律为例)是关系性的"法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47)一一它们无法用数字来表达,无法用逻辑、反而还需用类比的方式来谈论它们。 千百年来,人类在没有现代技术成就的时候也过得挺好,但离开了共同生活的规则则不行。(p37)"
  • "这种"放弃"一切的分析的缺点是,它绕过了现实,因此对于实践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 "在规范性领域一一与经验性领域相对立,这里只可能存在唯一正确的决定,适用诸如"必要的"、"必然的"、"不可能的"这类模态一一通常不存在这种唯一有效的决定,而是存在多个同样"可信"、"协调"、"合理"的决定。p2"
  • "对对立者进行严格分离只是一种抽象化的产物。实情是,在我们的世界中,冷与热、美和丑、合法和非法之间是流动性过渡的,这种现象无处不在。"
  • "离开规范的比较是偶然、任意和无方向的。 离开了可重复性,就没有可资运用的理性、科学的程序。但即使是可重复性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反正在法律领域肯定不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具有充分的可重复性,法官必须是可替代的,因此每个法官在每个程序中都得出相同的结论,可以在用每一个法官来替代每一个其他法官的同时不改变结论。p53"
  • "大多数法律人在今天依然将"制定法的未完成性" (Unfertigkeit des Gesetzes) 视为是一种缺陷,因此他们竭尽全力在一股规模空前的立法浪潮中去消除这种缺陷。认真思考反法律化潮流(Gegentendenzen zur Verrechtlichung)的人就好像是在对着聋子的耳朵说教,那些愿意在一种实际上开放的体系中进行讨论和论证的人数来数去也只是一小撮;大多数人更想被绑在"严格、直白的制定法文字"之上,因而不需要自己去回答(法律问题)。没有风险!这就是他们的座右铭。"
  • "因而对于法学方法来说,人们无法将未经加工的案件涵摄于未经加工的规范之下,而只能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构成要件,即更具体的规范之下(再次强调:在清晰的日常案件中,这种加工活动是瞬间发生和不经反思的)。 决定性的问题是:司法判决是通过逻辑推论(演绎、归纳、设证}还是通过个案比较(类比)被"发现"的?我的理论是:发现司法判决的活动从"简单的"法律适用直至法官自由的法律续造一一通过将待决案件与为制定法或法秩序所确凿涵盖的案件相等置(或不等置)一一为止。法处于行为之中。但这种等置与设证和归纳这两种逻辑推论一起跑进去,而与演绎这种逻辑推论一起跑出来(只有在数字概念一一"18 周岁"一一那里才只需要进行演绎-涵摄"
  • "并不存在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间二选-。与此相同,也不可能存在法的实证性与正确性之间的二选一。"
作者简介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1923~2001)德国当代著名法哲学家与刑法学家,前慕尼黑大学法学教授。师从著名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法学方法论领域诠释学进路的代表。著有《类推与“事物本质”》、《法哲学》、《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主编)等。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译有《为法学而斗争法的定义》、《法理性商谈——法哲学研究》、《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
目录
译者序
前言
第1章涵摄模式批判
Ⅰ讨论现状
Ⅱ类比与设证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组团精读
关于类比的论证极为精彩。不仅人作为主体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存在理性不及,社会关系本身也难以被精确把握,逻辑对规范关系的意义无法超过其作为形式工具本身的价值。
考夫曼《法律哲学》中相关章节的扩写。相当好。
雷磊老师翻译的所有书都值得一读。就其本身内容,确实批判有余建构不足,对传统方法论的反思和诠释学的运用在现在看并不新奇。等置理论虽然说明了类比的地位,但还是无法完全填补上应然与实然的空隙,也许这个的问题将一直困扰我们。
非常精彩的巨匠小书,关注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类比推理。值得再一次好好梳理。
补标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