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惯习

[美]马默

出版时间

2013-09-30

ISBN

9787562049791

评分

★★★★★
书籍介绍

《社会惯习:从语言到法律》从惯习本质之概述开始,解释了协调性惯习和建构性惯习之间、深层惯习和表层惯习之间的重要差别,进而阐明了惯习在语言、道德和法律领域中的运作情况。他明确指出,许多重要的、被诸多理论家假定为惯习性的语义及语用方面事实上都不是惯习性的,而在道德领域中,惯习的作用更是复杂到让人惊讶,它们主要是起一种辅助性的、支持性的作用。至为重要的是,马默在书中还对法律的惯习基础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认为深层惯习和表层惯习之别可以用来回应对法律惯习主义的普遍反对。

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教授、哲学教授,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拉兹。在法律道德性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著述颇丰,除《社会惯习》(Social Convention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之外,还著有《解释与法律理论》(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The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实在法与客观价值》(Positive law & Objective Valu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Law in the Age of Plurali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大量学术论文。

作者简介
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教授、哲学教授,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拉兹。在法律道德性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著述颇丰,除《社会惯习》(Social Convention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之外,还著有《解释与法律理论》(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The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实在法与客观价值》(Positive law & Objective Valu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Law in the Age of Plurali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大量学术论文。
目录
声明
前言
第一章 惯习性质初探
第二章 建构性惯习
第三章 深层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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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最终还是规范性问题。如果早点看到这本书,当年硕士论文可以丰富不少内容。然而历史文化深层惯习的出现似乎削弱了惯习的规范性质。
翻译没统一就算了。随便举个例子,原著163页的rules竟被翻成理由,太不认真了!
看过第七章。东西其实并不复杂
Dr.Two Dogson说的对,精华都在最后一章,看到脚注我就知道来了~
马默真的蛮厉害的,深层惯习、浅层惯习,分析的很有趣,最后的基本需要是硬伤,不过也是马默对法律安定性关切的不得不然吧。
太马虎了吧,承认规则竟然翻译成确认规则,有必要吗,承认规则作为通识,百度翻译都比这强!真的是!
三星半。马默想要把惯习理论发扬光大,但是惯习理论是否具有这样的能力/潜力是值得怀疑的。很大的缺陷在于翻译,确认规则这种说法若是有翻译的说明还自罢了;没有任何说明却分明指向rules of recognition,那不禁让人怀疑译者对于中文法理学是否有基础性的认知。更让我生气的是本书第160页Wallace竟然译为华革士(索引部分又是华莱士),安格瑞!
书是好书,给一星只是想提醒一下大家避开这个有毒的译本。constitutive一词在整个第二章都被翻译成“建构性”,在第六七两章却改成了“构成性”。连这种明显的前后不一致都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译本中,那么请问,程朝阳副教授,我该如何合理信赖您是认真对待这份翻译工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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