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是一部几乎无人能从头读完的书。读者普遍反馈它体系庞大、阅读体验近乎催眠,却仍有人硬着头皮翻完——因为它是公法学史上一个绕不开的名字。耶利内克在此首次系统提出主观公法权利体系,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拆分为被动、主动、积极、消极四种,并清晰界定了「主观权利」与 merely「反射利益」的差别:国家给你的是权利,还是只是顺带产生的好处?这一区分后来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重要理论来源。它不教你具体法条,而是提供一种体系化理解基本权利的方法,被视作第一部在教义学基础上全面论述基本权利的作品。适合对宪法、公法理论及德国法学思想史有兴趣的读者;若你能忍受略显生硬的翻译,它会回报你清晰的逻辑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