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实现

刘昕杰

出版时间

2011-02-28

ISBN

9787562037941

评分

★★★★★
书籍介绍

《民法典如何实现:民国新繁县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与习惯(1935~1949)》选取了四川省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在2000余件案件中完整选取了佃、典、婚约、离婚、分家析产以及合会六种共计258件民事案件。这几种类型都是中国传统民事制度,其中典权在民国民法典中得以独立保留,租佃和婚姻被西方法律概念改造后也得以保留,而合会和分家析产在民国民法中虽不再保留但在案件中仍是实际存在的。通过对这几类案件的描述,可以发现不同的传统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之后的基层司法实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刘昕杰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在《社会科学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民间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论文被《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报》等转载。著有《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以新繁档案为依据》(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法制史》(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课题,编辑《近代法评论》(年刊)。

目录
总序
第二辑说明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权利的法律实践(一):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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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借着《民法典》的热度务务正业】比较规整的博士论文写法,以四川新繁档案讨论《中华民国民法》的基层实践。虽说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但这“斑”未免也太小了一些。以晚清民国法律史中最为经典的典权问题为例,此书共统计了10个案件,其中成功回赎的6件,典权人取得典产的4件,这就足以证明出典人回赎权的韧性了...?当然,此书更大的遗憾还在于未能超越判决文书的讨论与更大范围的地方社会经济史进行对话,对永佃与典权的分析却不涉及民国时期川省的粮价/地价变动,未免太过单薄。
算是最近所见法史书中比较好的了,研究具体化了才能扎实。缺憾难免有,书中个别段落还是让人似曾相似,某些硕博论文此类语句出现了N次,甚至一字不改(比如”情理法“那段)。一些注释参考著作比较无语,”论中国传统思维“”之类的水文章也引用了进来.......
档案中的民国司法实践,但在史实之外更能探讨内涵。
实用型司法那一段足以见到写作功力,一本能够把事情说清楚的书,难得。
我导师的博士论文,你门下那么多博士硕士难道大家都不读你的书吗。。。?这书这么有意思,新时代与旧时代的基层司法生态,自上而下的硬性法规与自发而生的柔性习惯传统,多么富有戏剧张力的两组冲突,最后还附赠导师本尊大三时掉书袋掉出来的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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