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如何实现:民国新繁县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与习惯(1935~1949)》选取了四川省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在2000余件案件中完整选取了佃、典、婚约、离婚、分家析产以及合会六种共计258件民事案件。这几种类型都是中国传统民事制度,其中典权在民国民法典中得以独立保留,租佃和婚姻被西方法律概念改造后也得以保留,而合会和分家析产在民国民法中虽不再保留但在案件中仍是实际存在的。通过对这几类案件的描述,可以发现不同的传统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之后的基层司法实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刘昕杰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在《社会科学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民间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论文被《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报》等转载。著有《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以新繁档案为依据》(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法制史》(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课题,编辑《近代法评论》(年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