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宪政史 - [英] F. W. 梅特兰

英格兰宪政史

[英] F. W. 梅特兰

出版时间

2010-12-01

ISBN

978756203731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剑桥大学梅特兰教授向学生讲授英格兰宪政史的课堂讲义的译著。原著作者将英格兰公法发展阶段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立法的总体特征、王权、议会、中央及地方政府、司法等方面的宪政运作状况予以了总结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清晰完美地梳理了英格兰法律发展和宪政运作脉络。本书虽非梅特兰精雕细琢之成熟作品,但并非简单的历史资料的堆砌,而是着眼于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审视和探讨,背景资料翔实,分析细致入微并涵盖了大量的原创性观点,为我们学习和研究英格兰宪政史提供了很好的引领。其独特的阶段划分方法也为我们研究英国宪政史提供了不同寻常的观测点,对既有历史著述做出了重要补充。本书系统全面,条理清晰,翻译流畅,完全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是广大比较法研究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学爱好者、英国宪政史、法律发展史研究者以及英国政治爱好者不可多得的一本出色的著作。

梅特兰(Maitland,Frederic Willian,1850~1906) ,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1876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衡平法律师。1888年成为剑桥大学英国法教授。著作范围很广,风格刚健有力。主要著作主要有《格劳塞斯特刑事诉讼》(Gloucester Pleas ,1884)、《高等法院法官与警察》(Justice and Police ,1885)、《末日裁判书及其他》(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1897)、《区与自治城市》(Township and Borough ,1898),并与弗德雷克•波洛克爵士(Sir Frederic Pollock)合著了权威性著作《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历史》(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 I,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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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法律视角串联英格兰宪制历史
  • 划分五个阶段梳理公法发展脉络
  • 深入分析王权、议会与司法运作
适合谁读
  • 法学研究者及比较法学者
  • 英国宪政史与法律史爱好者
  • 对英国政治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建议先具备英国史基础知识
  • 内容详实专业,阅读需有耐心
  • 可结合其他英国史著作对照阅读
读者共识
  • 经典著作,值得反复研读
  • 视角独到,是法律视角的英国史
  • 内容宏大丰富,但阅读门槛较高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直至非常晚近之时,许多人还因受雇于政府部门而被制定法确定为无选举权,尤其是税务官员和警察;但前者的限制于1868年被取消,后者的取消则在1887年。现在,除了税务官员及选举人的中介和游说者外,几乎不会有人会因其任职而没有选举资格。"
  • "英国法已经开始在变成现在所称的“判例法”了——一个既决案件就是后来同类案件判决时应当遵循的“权威”。 ……王室法庭之所以能够赢得管辖权和增强影响,都在于与地方法庭相比其程序更加简化、更加理性,也更现代。……而王室法庭则引进了陪审制,所有其他裁断方式在这一新模式面前都纷纷让位。1215年的拉特兰宗教公会(Lateran Council)禁止教士继续参与神明裁判,神明裁判在英格兰随即遭到取消,"
  • "但这不是为一个受压迫的国家、国民所提供的救济措施,它只属于受压迫的附庸。"
  • "法律通过口耳得以传承,而一郡的民众对另外一郡的传统可能一无所知,而且也无需关心。 然而我们千万不可由此误以为,(威廉征服前的英格兰——平注)法律只是一种简单的事务或仅仅包括哪些在我们看来属于自然正义的主要规则;相反,它多半非常复杂且相当正式,精当的词语必须得到准确的使用,所需的仪式也必须进行得恰到好处。"
  • "《忏悔者爱德华之法》的编纂者大量采纳了古代法律汇编中的材料,并竭力使爱德华国王是一位伟大的立法者的观念大众化。后来,忏悔者爱德华成为了许多法律神话中的英雄;……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可以真正归结到他的名下。 又有很多诺曼观念融入了英格兰。……决斗断讼(trial by battle)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后来演变为陪审制的召集邻人进行宣誓调查的做法(sworn inquest)同样如此。"
  • "被告可以拒绝决斗断讼,并将“谁对这一土地拥有更好的权利”之问题提交由其邻人组成的团体经宣誓(要说真话)后来解决。此时我们距离陪审制的历史就越来越近了, 通过1166年的《克拉伦敦法》(1176年在北安普顿修订后又予以重新签发),亨利开始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重大改革。实际上,我们可以说他是引入了陪审制的萌芽:旧有的裁判模式——神明裁决和决斗断讼开始让位于一个由证人组成之团体的宣誓裁断。"
  • "《大宪章》……它不是对于英国人权利的泛泛而谈——更不用说普遍的人权了,……它针对许多具体问题就相关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表述。"
  • "许多极具重要性的条款涉及的是我们应称之为公法的问题,而其独特性却在于它们涉足了私法领域,"
作者简介
梅特兰(Maitland,Frederic Willian,1850~1906) ,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1876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衡平法律师。1888年成为剑桥大学英国法教授。著作范围很广,风格刚健有力。主要著作主要有《格劳塞斯特刑事诉讼》(Gloucester Pleas ,1884)、《高等法院法官与警察》(Justice and Police ,1885)、《末日裁判书及其他》(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1897)、《区与自治城市》(Township and Borough ,1898),并与弗德雷克•波洛克爵士(Sir Frederic Pollock)合著了权威性著作《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历史》(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 I,1895,修订版1898)。本书为梅特兰1887~1888年在剑桥大学的讲义,由H.A.L. 菲舍尔整理后于1908年首次出版。
目录
第一阶段 爱德华一世驾崩时的英格兰公法
A.英格兰法的总体特征和对立法的评价
B.地产权制度
C.王国的行政区划与地方政府
D.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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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普通法传统的宪政解读,即强调基于习惯和法官法的传统,历史是长出来的,绝非辉格党式的“神话”。读的太累。。
英格兰优越太多。宪法对他们来说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造法的一部分,而法律无时不刻在生长。随着现代社会发展,法律弹性逐渐被惯例和下议院制定法束缚,但是很多旧法还没废除,也许会复活。另一点是民选议员其实很早,财产限制后来才加上,然后取消。郡骑士~议员原本有财产和属地要求,却渐渐消失。任何对法律和宪政的固定想象不见得好过这种生长。
翻译真心不错。
毕竟是一本史书 但是视角很独到
我们不能一下子什么都学,但法律是一个鲜活的整体,其各部分之间联系无比紧密,以至于我们无法为自己的学习设置任何符合逻辑的界限。
法律的各个部分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致我们无法为自己的学习设置任何符合逻辑的界限~
英国宪法的简练讲稿。思路清晰,事实精当,分析透彻,佳作。
太考验定力了
48万字 英文原著 2013.4.21—2013.5.31
在政治制度史课程上的推荐。虽然主要讲法律,但对理解英格兰近代国家的形成很有帮助。重点关注王室法庭的权力扩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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