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宪政史

[英] F. W. 梅特兰

出版时间

2010-12-01

ISBN

9787562037316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你会先被它的骨架吸引:梅特兰把英格兰公法切成五个断代切片,从爱德华一世到威廉三世,每一片都解剖王权、议会、司法与地方治理的运作。但真正让人反复咀嚼的,是它拒绝把宪政写成帝王将相的编年流水账。在读者眼里,这是一部“以法律为棱镜折射的英国史”——陪审制如何从神明裁判与决斗断讼里艰难脱壳,判例法怎样在王室法庭与地方法庭的竞争中胜出,加冕法令背后的权力博弈如何一步步重塑国家结构。它不满足于告诉你“宪政起源于英国”,而是逼你追问:那些看似水到渠成的制度,究竟在哪些具体程序、哪些被遗忘的附庸权利里悄悄成型。适合带着“制度如何被一点点磨出来”这一疑问来的读者,也适合厌倦了宏大叙事、想看清齿轮咬合声的人。
作者简介
梅特兰(Maitland,Frederic Willian,1850~1906) ,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1876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衡平法律师。1888年成为剑桥大学英国法教授。著作范围很广,风格刚健有力。主要著作主要有《格劳塞斯特刑事诉讼》(Gloucester Pleas ,1884)、《高等法院法官与警察》(Justice and Police ,1885)、《末日裁判书及其他》(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1897)、《区与自治城市》(Township and Borough ,1898),并与弗德雷克•波洛克爵士(Sir Frederic Pollock)合著了权威性著作《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历史》(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 I,1895,修订版1898)。本书为梅特兰1887~1888年在剑桥大学的讲义,由H.A.L. 菲舍尔整理后于1908年首次出版。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法律视角串联英格兰宪制历史
  • 划分五个阶段梳理公法发展脉络
  • 深入分析王权、议会与司法运作
读者共识
  • 经典著作,值得反复研读
  • 视角独到,是法律视角的英国史
  • 内容宏大丰富,但阅读门槛较高
精彩摘录
  • "直至非常晚近之时,许多人还因受雇于政府部门而被制定法确定为无选举权,尤其是税务官员和警察;但前者的限制于1868年被取消,后者的取消则在1887年。现在,除了税务官员及选举人的中介和游说者外,几乎不会有人会因其任职而没有选举资格。"
  • "英国法已经开始在变成现在所称的“判例法”了——一个既决案件就是后来同类案件判决时应当遵循的“权威”。 ……王室法庭之所以能够赢得管辖权和增强影响,都在于与地方法庭相比其程序更加简化、更加理性,也更现代。……而王室法庭则引进了陪审制,所有其他裁断方式在这一新模式面前都纷纷让位。1215年的拉特兰宗教公会(Lateran Council)禁止教士继续参与神明裁判,神明裁判在英格兰随即遭到取消,"
  • "但这不是为一个受压迫的国家、国民所提供的救济措施,它只属于受压迫的附庸。"
  • "法律通过口耳得以传承,而一郡的民众对另外一郡的传统可能一无所知,而且也无需关心。 然而我们千万不可由此误以为,(威廉征服前的英格兰——平注)法律只是一种简单的事务或仅仅包括哪些在我们看来属于自然正义的主要规则;相反,它多半非常复杂且相当正式,精当的词语必须得到准确的使用,所需的仪式也必须进行得恰到好处。"
  • "《忏悔者爱德华之法》的编纂者大量采纳了古代法律汇编中的材料,并竭力使爱德华国王是一位伟大的立法者的观念大众化。后来,忏悔者爱德华成为了许多法律神话中的英雄;……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可以真正归结到他的名下。 又有很多诺曼观念融入了英格兰。……决斗断讼(trial by battle)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后来演变为陪审制的召集邻人进行宣誓调查的做法(sworn inquest)同样如此。"
  • "被告可以拒绝决斗断讼,并将“谁对这一土地拥有更好的权利”之问题提交由其邻人组成的团体经宣誓(要说真话)后来解决。此时我们距离陪审制的历史就越来越近了, 通过1166年的《克拉伦敦法》(1176年在北安普顿修订后又予以重新签发),亨利开始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重大改革。实际上,我们可以说他是引入了陪审制的萌芽:旧有的裁判模式——神明裁决和决斗断讼开始让位于一个由证人组成之团体的宣誓裁断。"
  • "《大宪章》……它不是对于英国人权利的泛泛而谈——更不用说普遍的人权了,……它针对许多具体问题就相关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表述。"
  • "许多极具重要性的条款涉及的是我们应称之为公法的问题,而其独特性却在于它们涉足了私法领域,"
目录
第一阶段 爱德华一世驾崩时的英格兰公法
A.英格兰法的总体特征和对立法的评价
B.地产权制度
C.王国的行政区划与地方政府
D.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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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普通法传统的宪政解读,即强调基于习惯和法官法的传统,历史是长出来的,绝非辉格党式的“神话”。读的太累。。
英格兰优越太多。宪法对他们来说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造法的一部分,而法律无时不刻在生长。随着现代社会发展,法律弹性逐渐被惯例和下议院制定法束缚,但是很多旧法还没废除,也许会复活。另一点是民选议员其实很早,财产限制后来才加上,然后取消。郡骑士~议员原本有财产和属地要求,却渐渐消失。任何对法律和宪政的固定想象不见得好过这种生长。
翻译真心不错。
毕竟是一本史书 但是视角很独到
我们不能一下子什么都学,但法律是一个鲜活的整体,其各部分之间联系无比紧密,以至于我们无法为自己的学习设置任何符合逻辑的界限。
法律的各个部分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致我们无法为自己的学习设置任何符合逻辑的界限~
英国宪法的简练讲稿。思路清晰,事实精当,分析透彻,佳作。
太考验定力了
48万字 英文原著 2013.4.21—2013.5.31
在政治制度史课程上的推荐。虽然主要讲法律,但对理解英格兰近代国家的形成很有帮助。重点关注王室法庭的权力扩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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