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 - [美]沃尔夫

司法能动主义

[美]沃尔夫

出版时间

2004-01-01

ISBN

978756202571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根据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辩论而成的,任者对正反两方的观点之后,总结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现代司法权总的来说具有“立法”的性质,司法能动主义的反对者们与温和派之间的斗争,会在美国的政治制度的不同部分之间重新建立起一种权力的制衡,以稳定现代司法权的基础。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解析美国司法能动主义正反观点
  • 探讨法官审判与回避的界限
  • 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性质的影响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与研究者
  • 关注美国宪政与司法制度者
  • 对法理学及权力制衡感兴趣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区分能动与克制的定义
  • 结合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理解
  • 关注书中关于立法机构局限性的论述
读者共识
  • 全景式回顾司法审查历史
  • 宛如辩论赛,观点展示清晰
  • 专业性较强,需一定法学基础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最简单地说,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宗旨就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会回避案件,并且要广泛地利用他们的权利,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去促进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
  • "最高法院在不同领域对社会变革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但其影响是绝对不可否认的。法院不必然会主动启动广泛的社会变革。实际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社会上出现一场或者几场运动,它(它们)通常以一小部分社会精英的观念开始形成并进而试图改变先前的法律或者社会习俗为特征。这些运动势力慢慢壮大,但仍然缺乏实现巨大社会变革所必需的政治力量(在立法机关形成一个多数)。赞成这种进步观念的最高法院于是开始进行干预,并试图使这种“新兴”观点成为制定社会公共政策的基础。一旦在法律在确定下来,社会变革的进程就会加快,公众的观念变化也会随之加快,这样也就使法院最初的决定“正当化了”。"
  • "立法机构通常被打中描述为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机构,但是这种观念的准确性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其中一些局限涉及单个的代表,另外一些则涉及作为一个整体的立法程序。"
  • "对于行政机构同样也是如此。尽管总统是唯一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的官员,但是如果就此认为,总统的所做所为真正反映了大多数人民的意志那也太荒谬了。....许多人不得不在他们通常不赞成的候选人与他们更不赞成的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
作者简介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美国马凯特大学教授。 马凯特大学 (Marquette University,简称MU)是一所美国顶尖的私立天主教大学,坐落在威斯康辛州的最大城市和湖港密尔沃基市,是美国最大的天主教耶稣会大学之一,同时也是威斯康辛最大的私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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