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中国通史》分上下编,上编是中国政治史,讲了中国历史大事及中国历史的演变,下编为中国文化史,分门别类地、有系统地叙述了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本书不仅对想了解中国历史大事的读者有用,而且对掌握中国历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学术文化等系统的知识有很大的好处。
《中国通史》是吕思勉先生在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成为“孤岛”的时候,为适应当时大学教学的需要而编写的。一经出版,畅销数十年,成为读者了解中国历史的最佳读物。原作上篇为中国文化史,下篇为为中国政治史,今为方便读者阅读,将中国政治史作为上篇,中国文化史作为下篇,文字做了少量的技术处理。特此说明。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生于江苏常州,十二岁以后在父母师友的指导下读史书,16岁自学古史典籍。1905年起,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等校任教。1926年起,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期间,归乡闭户著书。抗战胜利后,重返光华大学。1949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吕思勉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史学家,知识渊博,学术造诣高。在中国通史、断代史和各种专史领域都做出了独到的贡献,为后人的学习研究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著作宏富,有《中国通史》、《白话本国史》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抗战孤岛时期编撰,分政治史与文化史两编。
- 下编文化史分门别类,系统梳理制度演变。
- 半文半白风格,展现史学大家独特史识。
适合谁读
- 希望系统了解中国社会制度演变的读者。
- 对历史有基础,能接受半文半白文风的读者。
- 想深入探究中国历史底层逻辑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建议先读下编文化史,建立制度认知框架。
- 文字简练且半文半白,需耐心细读,勿求快。
- 政治史部分较简略,建议结合其他史料对照。
读者共识
- 文化史部分体例精妙,是全书精华所在。
- 观点犀利独到,但带有时代局限与主观色彩。
- 阅读门槛较高,适合有一定历史功底的读者。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古代哲学家推想社会起源,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了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
- "……禁例……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许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同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决无所谓各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 ……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
- "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田土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 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 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驯致以男子为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
- "…… 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 …… 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 …"
- "婚礼中的聘礼,即系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 …… 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 …… 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贞妇”二字,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使其十分严密的。所以表显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
- "女子求去,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为法律习惯所许可的,不过无传于后罢了。观汉世妇人求去者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 《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现在讲究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 《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牲》,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 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
- "女子的离婚,在后世较古代为难……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
- "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生于江苏常州,十二岁以后在父母师友的指导下读史书,16岁自学古史典籍。1905年起,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等校任教。1926年起,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期间,归乡闭户著书。抗战胜利后,重返光华大学。1949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吕思勉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史学家,知识渊博,学术造诣高。在中国通史、断代史和各种专史领域都做出了独到的贡献,为后人的学习研究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著作宏富,有《中国通史》、《白话本国史》等。
目录
吕思勉先生的史识与史德
自 序
绪 论
上编 中国政治史
第一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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