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判词选注 - 李世进, 张昌红

唐代判词选注

李世进, 张昌红

出版时间

2016-09-01

ISBN

9787548725015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该书从现存1200道左右唐代判词(主要保存在《文苑英华》中)选取约300道进行校勘、注释。包括作者介绍、文本校勘与注释等内容。本书内容包括大斗酌酒判 (一)、大斗酌酒判 (二)、大斗酌酒判 (三)、伏日出何典宪判 (一)、伏日出何典宪判 (二)、伏日出何典宪判 (三)等。 【唐代判词选注说明】 一、选篇说明 本书所选判词主要来源于《文苑英华》,可以看成是《文苑英华》判词的选注本。书中共收唐代判文302道,其中选《文苑英华》298道、《龙筋凤髓判》3道、《全唐文补编》1道,大约占唐代传世判词总量的四分之一。 选文理念主要是: (1) 以类相从,礼法兼顾:涉及礼类判词主要有卷五一〇、卷五一三、卷五二〇、五二一等。涉及法律(律、令、格、式)类判词主要有卷五一四、五二二、卷五二五、五二七、五二八、五二九、五四五、五四九等。全 (2) 同题判为主,单道判为辅:同题判词占总数百分之六十,单道判词数量占百分之四十左右。 (3) 突出书判拔萃科判词:选文六十余篇,涉及作者五十余人。 (4) 有明确作者为主,网名为辅:本书百分之八十判词有明确作者,百分之二十阙名。选入适量阙名判词,目的是为了显示唐代一般士人判词平均写作水平。 二、校勘说明 (1) 本书以中华书局版《文苑英华》为底本(校勘时简称“底本”),以《四库全书》本、《全唐文》为校本。《文苑英华》原有校记,本书移入校勘中,予以保留,并注明“底本原校”,有注释时则称“底本原注”。 (2) 本书以《全唐文》为主要校本。由于《四库全书》本《文苑英华》本身讹误情况较多,本书不将其作为主要校本,其中异文不在校勘中一一列举,酌情采用其书中异文时,在校勘中予以说明。《全唐文》若与底本文字相同,则不出校;不同之处则出校。 (3) 各本异文,能断定正误者,加以改定,校勘中题为“据改”;不能断定正误者,两存。理校者,据诸本判定,校勘中题为“校改”。 (4) 对于古今字、特殊的繁简字,无须保留底本用字的,则直接改为当今通用字。如“筭”,直接为“算”,“懼”,直接改为“惧”等,而“箠”,则予以保留,不再改为“棰”。“置”与“寘”在底本与校本中都有出现,本书统一用“置”字。注释引文中涉及的异体字、繁简字等一般保留原貌,不作校改。 (5) 判词标题,底本有的前面有“对”字,有的无“对”字,《全唐文》以有“对”字居多。本书一概去掉“对”字,以统一体例。例如《勋品判》,底本为“勋品判”,《四库全书》本作“勋品判”,《全唐文》作“对勋品判”,则本书以“勋品判”为题,不出校。 三、注释说明 (1) 因许多判词文字本身难以理解,同时为了省去读者翻检之劳,注释词语不刻意避免重复。被释词语多次出现时,一般第一次出现时的解释最详细,以下各道或简释后指明某判的第几道判词有更详细的解释,注释文字简短者则直接重复注释。 (2) 针对同一事件的若干道判词,对问判的解释,以第一道判词为主,其余判词仅将之抄录于前,一般不再做解释。 (3) 判词所涉及的礼法问题,若能考证清楚,在注文中说明,暂不能考出者,则付之阙如,不做特别说明。 (4) 注释详略结合。详注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判词文意;略注主要是考虑书稿篇幅不宜过大。此外,通过阅读前面一些词语的重复注释,读者阅读判文能力应有提高,注释可以适当简略。 (5) 注文对词语的解释主要依据《汉语大词典》,例句多数取唐及唐以前,少数为唐以后。 (6) 本书注文纪年在干支纪年后一般会用小括号标出公元纪年,惟图精简,括号内的公元纪年一律省略“年”字。如公元前、公元后分别表示为“宣帝神爵三年(前59)”和“北周大象二年(580)”。 (7) 为阅读方便,时代名、朝代名与姓名间不留空白,不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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