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宪法与封建法

[英国]J.G.A.波考克

出版时间

2014-03-31

ISBN

9787544737661

评分

★★★★★
书籍介绍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首创了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可以说,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本书是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将大有裨益。

J. G. A. 波考克,生于1924年,英国政治思想史学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终身教授,以对现代早期的共和主义(尤其是欧洲大陆、英国与美国的共和主义)之研究、对英国普通法历史的著述、对爱德华•吉本与其他启蒙主义历史学家的态度以及对政治话语史的贡献而著称。其他著作有:《政治、语言与时间》、《马基雅维利时刻》、《德行、商业和历史》等。

作者简介
J. G. A. 波考克,生于1924年,英国政治思想史学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终身教授,以对现代早期的共和主义(尤其是欧洲大陆、英国与美国的共和主义)之研究、对英国普通法历史的著述、对爱德华•吉本与其他启蒙主义历史学家的态度以及对政治话语史的贡献而著称。其他著作有:《政治、语言与时间》、《马基雅维利时刻》、《德行、商业和历史》等。
目录
初版序
第一部分 古典宪法与封建法
第一章 导论:现代史学的法学基础
第二章 普通法心智:习惯与“不可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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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有时间再仔细读一遍。
柏克的思想结束了作为英格兰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时代的18世纪;要想充分理解柏克的思想,我们应该意识到,首先,他已研究了古代宪法一派和封建法一派之间的论争,并且认为这场论争在英格兰政治史上很重要;其次,他自己的思想是浸润于柯克和黑尔的思想之中的。柏克的实质思想是,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历史是不息不止的过程,其中,历代人相互是伙伴,人永远是随着新的需要和新的情势来调整自己的;既存的制度是这个过程的果实;或者是因为它们代表了最新的调整,或者是因为它们经过很多调整而被保留了下来,总之,它们以更完美的形式,表达了更多人的智慧,而且,这种智慧不是个别人的智力所可企及或超越的;政治的智慧在于参与这个可被等同于秩序和自然的过程,而非按照先验的思路来重构这些制度。
看了第一部,第二部没有看下去,剑桥学派的文章果然难读,我也无资格评价此书,只说一个印象。那就是“影射史学”从一开始就存在于英格兰的历史叙事中,无论议会派还是保王党,都把自己所声张的权力推溯至“不可追忆”的时代,以此宣布自己的合法性(就好像中国人宣称的“天命”)。这种对法律的解读,以及经由法律来认识国家历史的做派,深深影响了英格兰人的历史观。所谓历史就是“当代史”,英格兰人做了最好的诠释。
对普通法观念的检索,一探询观念的基础及其历史根源;二还原话语-行动的语境。对封建制的博古学研究和王位空缺的政治情势构成了对柯克式心智的最大冲击,在不断变化的理论旨趣里,“不可追忆”被服务于不同的政治目的。
用政治学历史主义来看从“永恒主义”到“历史主义”zzz
结合梅特兰才知道英格兰的古代宪法有很多来源,不一定是诺曼、法国或者罗马,而且与欧洲其他国家所接受的罗马民法或普通法是对立的。至少16世纪英国人文主义者主张接受罗马法来改革古代宪法,而英国法律界则坚持认为这种古代宪法是英国最有特色和代表性的法律体系,不需要改革。无论如何,英国法律在当时经历着一种危机,尽管程度多少是有争议的。
普通法心智的封闭性、被认为起源于不可追忆时代因此也不得侵犯的古代宪政(习惯-自由-特权,即基于土地所有的一系列法权)、与欧陆的罗马法复兴相伴随的封建研究以及它们在不列颠律师那里引起的关于英格兰历史、王权和宪政模式的争论,最终都汇聚在17世纪英国关于“议会”(尤其是“平民院”)的宪制争论和政治冲突中。“平民院”构成了波考克考察17世纪英格兰历史意识和政治思想的起点和终点,进一步地,议会(“议会专制”和“议会主权”)也在《德行、商业与历史》对18世纪不列颠重商主义、财政军事国家、寡头制与议会庇护,以及美国的共和主义建国等一系列历史考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更有趣但或许并不更重要的是,这部作品被希望具有史诗性,它在帝国的落日和灰烬里吐字清晰,既同情又疏远,大概作者和他的女王知道事情已经无可挽回。
一直认为法律史的学习应当从当代制度学起,进而转向对历史的探究;这种思路虽然逃脱不了辉格解释的桎梏,但学生心中有个定盘针,同时也能理解制度的深邃。读波考克的作品一定意义上对我产生了这样的作用,在我了解了普通法法律史的当代解释之后,他的作品让我看到了我所接触的知识实际上处于不同的传统——比如普通法“习惯法”、“法官造法”传统的叙事,显然来自于柯克为代表的古代宪法传统;而亨利二世改革导致的普通法诞生——梅特兰、卡内冈等近现代学者公认的说法——则来自法国、苏格兰学者以及斯佩尔曼这样的古文物学者。通过了解史学史,是我对法律史的认识有了一定改变。同时我也意识到,学术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关于内战以及之后的讨论,读起来有些吃力,还是基础不到位,大致思路能明白,但是感觉把握得很浅。需要以后再读。
不愧是以博士论文为出发点写的书,明显感觉到是专业领域内的作品。如果对欧洲封建制度、各地封建历史传统和习惯完全不了解的话,挺难啃的。不建议对这些完全不熟的读者直接按序言说的先看第九章。扣一星给翻译,翟先生辛苦了,但有些句子过于直译导致不太符合常用语言的习惯,导致本就没有相关知识底子的人读起来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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