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 亨利·罗伯特

罗伯特议事规则

亨利·罗伯特

出版时间

1970-01-01

ISBN

9787543213906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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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确立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的核心理念
  • 平衡个人自由表达与会议高效决策的冲突
  • 提供从动议、辩论到表决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适合谁读
  • 需要提升会议效率与决策质量的组织管理者
  • 对民主协商机制及政治学原理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规范社团或社区议事程序的普通公民
读前提醒
  • 内容偏向程序规则,建议结合具体场景阅读
  • 术语较多,可先掌握动议、附议等基础概念
  • 不必死记硬背,重在理解规则背后的制衡逻辑
读者共识
  • 被誉为提升会议质量、避免无效争吵的宝典
  • 部分读者反映内容晦涩,像法律条文般难读
  • 对国内部分会议文化水土不服,需灵活变通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孙中山于1917年写了一本小册子《民权初步》,内容实即议事规则,他称之为“议学”。他在自序中说:“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以!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
  • "无论对一个问题已经辩论了多久,都可以改期。改期的理由可以是换一个时间更方便,也可以是因为大家通过辩论觉得做决定还为时尚早。不要把这种动议与“搁置"混淆,后者并非真正的推迟,而是要“阻挠”(kill)它。"
  • "罗伯特的《议事规则》在保护个人自由和会议的正常进行之间维持一种成功的平衡。"
  • "关于议会法,最伟大的英国作者之一说得好:“这些形式在一切事例中是否最合理并不真正重要,重要得多的是应当有一条通用的规则,以便有一致的开会程序,而不决定于主席的奇想,或会员们的苛责。在一个庄严的公共团体中保持秩序、礼仪和正规是极重要的。”"
  • "在讨论过程中,不预设关于正确答案的实质性标准,而是以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辩论和证明的结果来决定取舍。因此,在组织和会议的运营中应该确立这样的信念: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这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给我们的启示。借用孙文先生的表述,即民权初步始于程序。"
  • "“附议”仅仅表明“附议人”(seconder)认为有必要在此会议上考虑该动议,并不表明支持或反对。一位成员对一个动议“附议”,其出发点很可能是想看到该动议能被正式地否决并记录在案,只要附议人对这样的表决结果有信心。 “附议”的作用在于帮助主持人决定是否“宣布议题”,也就是正式地将该动议提交会议考虑,以防止会议把时间花费在只有一个人想考虑的问题上。 只要主持人还没有宣布议题,动议人就有权对自己的动议任意进行修改,或者完全“收回”(withdraw)(20)该动议。但是,一旦主持人宣布了议题,该动议就转归整个会议所有,即使是动议人也必须经过会议(21)的同意才能修改或收回自己提出的动议。 动议人有"
  • "在一场或一次(第8节)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决定,那么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考虑。(除非使用“再议类动议”。)"
  • "从效果上讲,二者的区别是,休息结束后的会议直接从断点继续,如同没有休息一样,没有任何“开幕”的步骤;而休会后的下一场会议(同一次),一般要先有开幕的程序,并且要读上场的会议纪要,然后从上场的断点继续。对于连续几天的会议,每天的第一场会议的开始,要读会议纪要;而当天后面的几场会议不用读会议纪要,这样的开始方式就跟休息结束的效果没什么区别。"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袁天鹏:1998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学院,期间任该校学生会主席;1999年赴美国阿拉斯加大学学习电子工程,留学期间任该校“学生议会”议员,开始接触“罗伯特议事规则”。先后服务于中国电信和美国Sprint,负责通信网络建设工作。2003年回国创办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启动本书的翻译工作。2007年起在继续本书的出版工作的同时,展开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广和培训项目。2007年8月加入“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成为其在中国的第一名会员。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2007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
目录
作者简介
中文版序一
中文版序二
译者导读
中文版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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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24岁才读此书的我深深地觉得这本书上的内容是我16岁的时候就必须了解的,可那时候的自己还在愤青阶段……我觉得当局若想维持稳定,还是好好普及下这本书里的知识吧。
值得推崇的会议规则,但没必要把这本书全部看完
原来译者和南塘村的作者是同一个人啊。。。好像《政府片论》里某章的扩写啊- -
凡欲讨论“民主”者的必修课。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自由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三分之二处放弃。已获得目前想要的东西。1、很多争吵源于没有清晰规定基本符号的意义。2、时间的浪费来自于对符号的无序辩论和无序裁定。3、议事礼仪的最佳途径是消除个体身份差异。
看不懂。
学习议事规则,很详尽的一本书。不过也觉得似曾相识,一些规则和要求跟八九十年代香港很多律师片子的庭审很像。
详尽到极致的开会说明书,一般企业应该用不上这么夸张的规则 @2016-07-17 18:09:04
能把开会那么简单的事情写成厚厚的一本书,而且全是干货,着实可见功底。但是书中规则太过详细,适合政治生活的议事;对于普通的公司会议可以借鉴部分。
没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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