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周濂

出版时间

2021-12-01

ISBN

9787542675712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锋利之处,在于它执拗地区分了“正当性”与“证成性”两个常被混用的词:前者追问权力“从何而来、谱系是否清白”,后者追问权力“用起来好不好、能否兑现承诺”。这一区分看似抽象,读者却在短评里读出了现实的分量——当“给一口饭吃就天经地义”的逻辑大行其道时,它恰恰掩盖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谁给了你统治的资格?不少读者因此恍然,原来自己早已滑向“哲学无政府主义”:既然国家并非天然值得服从,我们就不能把服从当作理所当然。它适合那些不愿被含混的日常语言安抚、渴望厘清“政治义务”“合法性”“正义”究竟各指什么的人。门槛不低、文字艰深,但正是这种艰深,提供了一种在独断论横行的时代里清醒站立的能力:先厘清概念,才谈得上有效讨论。
作者简介
周濂 1974年生于浙江。北京大学哲学学士、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访问学者、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杰出青年学者。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语言哲学。著有《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正义与幸福》《打开:周濂的100堂西方哲学课》《正义的可能》等,主编《西方政治哲学史·第三卷》。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区分正当性与证成性,厘清政治哲学核心概念
  • 梳理洛克至哈贝马斯的理论脉络,构建概念地图
  • 探讨政治义务与责任,解析现代民主的正当性
读者共识
  • 论证严密透彻,是极好的思维训练与概念澄清之作
  • 文字虽艰深但逻辑清晰,读后有种拨云见日的感觉
  • 帮助读者在多元时代坚定立场,直面复杂政治现实
精彩摘录
  • "西蒙斯就曾尖锐地指出,韦伯进路的问题首先在于,在做正当性判断时关注主体(subject)太多而关注事态(state of affairs)本身太少。西蒙斯认为,首先,称一个国家是正当的,就是在谈论关于国家的某些事情,比如,关于国家所拥有的权威或者它的权威所及的范围,国民的态度与信念顶多可以作为支持国家正当性的一部分理由,但不是正当性之所在。其次,如果把国家正当性建立在国民的态度与信念上,国家就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宣传、灌输、洗脑来创造或者提升它们的正当性。更有甚者,国家可以通过愚民统治来达到这个目的,因此,把正当性的基础归结于极端主观的态度和信念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 "首先,在概念层面上,正当性是一种“回溯性”的概念,它关注的是权力的来源和谱系,也就是从“发生的进路”去评价权力或者国家;而作为“前瞻性”概念的证成性,关注的是权力的效用和达成的目的,也即从“目的的进路”去评价权力或者国家。 其次,在观念层面上,特别是在洛克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传统下,正当性关注的是“国家与个体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而证成性关注的是“国家与作为整体的主体的一般关系”。"
  • "如果我们接受滕尼斯等人的观点,认为现代社会首先是一种机械的、人为的产物,或者如社会契约论者所论证的,政治社会是由处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平等的个体通过订立契约所建立的,那么任何源于自然的、受命于天的或者世袭的政治权威和统治秩序就都需要被重新正当化,而这种正当化的基础只可能源于被统治者的某种自愿行动,由此政治义务也就必然包含自愿主义的因素。"
  • "所谓“家、国、天下”,对于多数的联合体义务主张者来说,从家庭结构出发分析政治共同体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像雅典城邦这类信奉自然主义和目的论的古代政治社会[29]:规模不大,价值观高度统一,公民之间对于何为美好生活有着几乎一致的认识,把家庭作为理论范式向外拓展至政治共同体的分析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思路。[30]但是,这种思路却不适用于启蒙之后的政治社会,尤其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多元主义的现代政治社会,这不仅因为自然主义、目的论的观点已经被打破,人们不再把国家视为永恒不变或者自然正确的存在而是人为的产物,而且因为国家更多的是作为手段工具而不是目的被理解——人们需要国家这个必要的工具和手段来确保生命权、财产"
  • "因为许诺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可理解的,所以休谟认为许诺只可能“是以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的人类的发明”。这其中的理路是这样的:由于人性天生就是自私的,或者说只有有限的慷慨,“所以人们不容易被诱导了去为陌生人的利益做出任何行为,除非他们要想得到某种交互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只有通过自己做出有利于别人的行为才有希望可以得到的。但是由于这些交互行为往往不能在同时完成,所以其中一方就只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依靠对方的感恩来报答他的好意”。但问题在于,这种不确定的状态完全没有保障,一旦对方背信弃义不准备报答前者的利益,那么这种交互行为就被中断,如果这种交互行为总是出现中断,那么对于整体社会的利益都是不利的。"
  • "休谟认为,道德上善恶的源泉是情绪而不是理性。“当任何行为或心灵的性质在某种方式下使我们高兴时,我们就说它是善良的;当忽略或未做那种行为在同样方式下使我们不高兴时,我们就说我们有完成那个行为的义务。”[8]所以,“义务的改变以情绪的改变为其前提;新的义务的发生以某种新的情绪的发生为其前提”[9]。"
  • "因为恪守诺言乃是被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是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原则。这就好像我们在参加篮球比赛的时候不会总是纠缠于篮球规则本身的合理性一样,因为这种怀疑是游戏之外的怀疑,“不是我们游戏中的怀疑”。[4]换言之,在游戏中,我们不会轻易怀疑那些使得这个游戏成其为游戏的规则,我们“盲目”地遵守规则。如果我们在游戏的过程中一再地质疑、反复地阐释规则,那么游戏就始终处在没有开始的状态。篮球游戏如此,语言游戏如此,日常行动和生活亦如此。"
  • "洛克这一论证的潜台词是,谁如果不喜欢国家提供的这一揽子好处和负担,就可以离开这个国家。[24]但是,休谟早就有力地批驳过这个观点: 我们能够认真地相信,一个贫穷的农民或工匠在不懂外语或外国习俗,靠微薄的工资度日的情况下,可以有选择离开自己国家的自由吗?那么我们同样也能相信,一个人留在一艘船里就是在自由地表达他对船主的权威的认可,尽管这个人是在睡着的时候被弄上船,如果离开这条船就意味着跳进海里淹死。[25] 因此,即使是在一个允许人们自由移民的民主国家,也不能根据人们自愿居留在国境内就证成他们对政府表示了认可。[26]一个不认可现有政治制度和政府的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放弃移民而选择留在国境内,"
目录
第一章 政治正当性的概念结构
政治正当性问题的第一次提出
为什么需要政治正当性?
何谓政治正当性?
两次正当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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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在纷繁芜杂的价值多元主义时代,简单采取形而上学独断论的立场反倒是容易的,可是它于事无补,我们需要的是直面复杂事态的理论勇气。概念细分并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有着实质性的理论效果,可以帮助我们澄清由于概念混乱导致的对相关现实的无视和无知。
罗尔斯强调理性主体的公共论辩,继承的是康德主义的思路,而西蒙斯强调自愿个体的意志表达,坚持的是洛克主义的立场。政治哲学中一直存在理性主义和自愿主义的对立,其中,理性主义进路致力于把道德要求和政治要求理解与表达成最终是建立在普遍和正义的理性基础之上的,而自愿主义进路则强调个体意志作为道德与政治要求的最终判准。对洛克主义者来说,由于坚持自愿主义的立场,虽然个体认可之所以获得本源性的地位正是为了确保个体所拥有的天赋权利,但这两个领域始终是分离的;对康德主义者来说,由于自然法的地位被贬抑,所以个人自主性便一力承担起正当性的客观面向与主观面向这两个任务,个体通过理性反思自我立法所建立起的实践理性不仅具有主观面向,而且由于其普遍有效性所以也就具有了客观面向。
此书对正当性,证成性的概念梳理对于一个人理解公民的身份颇有益处,就是越看越像博士论文——实际上也是。
读过老版
本书是周濂博士论文的再版,从彼时的青葱博士到如今人大哲学院外哲教研室主任、教授,已经成长为一位成熟的学者,亦如他在后记中所指出的那样,本书的深刻内涵仍为学界所关注。周濂指出第一,相对于服从、相信和规范来说,正当性是一个更为整全的概念,它覆盖了“道德评价政治权力关系”的整体。而不管是服从、相信还是规范,都只是涉及“道德评价权力关系”的某一面向或部分,作为正当性概念的构成要素,它们只能起到进一步详细界定和补充说明的作用,却无法真正地取而代之。正当性是一个在日常语言中被普通人反复使用的词汇,日常语言天然存在着歧义性和模糊性,但是一个有教养的人的特点,就是在每种事物中只寻求那种题材的本性所容有的确切性。
是好的作品。不过因为是博士论文,还是需要有一点基础读会好读一点,比如哈贝马斯的部分就让我陷入尴尬的沉思了23333。然后作者“证成补足正当,(道德)责任补足(政治)义务”“百分百的正当性”戳中了我的笑点,从这点看起来作者还蛮狡黠的。
读严谨的政治哲学著作,是极好的思维训练方式。我们会前所未有地了解到:厘清一个概念,才是有效讨论的前提
政治的正当性基础存在两个结构性因素:一是客观面向,强调政治制度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它符合某种外在于人的主观态度和政治制度本身的客观规范;二是主观面向,强调被统治者的意志表达。而在启蒙后,后者,即主观面向——被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成了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一方面,这标志着正当性的客观外在基础尤其是真理概念在政治领域的失势;另一方面,过度强调被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极有可能沦为政治制度为粉饰太平而任意涂抹的“道德口红”。正因真实民意难以完全伸张,另一种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应运而生。尽管审议民主理论只是“民主想象的继续展开”,但仍具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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