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理论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或称被害人危险接受等),是指明知存在危险,被害人仍然允许或者参与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而导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在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中,被害人同意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却并未明确放弃法益,应当如何评价行为人的行为仍未达成共识。本书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实,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为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蔡颖,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总论、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成案研究等课程。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等CLSCI以及《刑事法评论》等CSSCI刊物中发表论文数篇,文章曾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项,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