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叙述学研究 - 伏飞雄

一般叙述学研究

伏飞雄

出版时间

2022-12-01

ISBN

9787522709130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一般叙述学的叙述定义、基本概念框架与理论建构,需突破经典叙述学的“语言、尤其文字中心主义”的视野局限,其“文字中心主义”可追溯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戏剧(模仿)与叙述的区分。其实,无论小说还是戏剧,都属于故事。古希腊早期文化中的故事观念无媒介限制,且与叙述近乎同义,人类的早期故事形态,也多以口述、仪式表演等形式展开,其原生口语文化形态下的演述模式也在后来的文字叙述中留下踪迹。叙述早已积淀为一种经验交流范畴,符号化的日常生活充满各种叙述形态,而叙述作为一种筹划、组织社会生活的智力,使日常生活过程本身具有叙述化的结构特征。本书立足于符号学、媒介学视野,也借鉴了现象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尝试提出了“写作作者”“叙述主体”“主体声音”“符号再现”等新概念,重新解释了“二次叙述”“影视等记录演示类的定性”“演示叙述的框架”“法布拉与休热特”“叙述分层”“叙述与叙事术语的选择”“表象与表征”等问题。

伏飞雄,四川盐亭人,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理事、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文化与传播符号学分会常务理事。2012.11—2013.11期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人文学院访学。主要从事解释学、符号学、叙述学、欧美文学等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在《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独立作者)。

目录
回到第一次拍击——序伏飞雄《一般叙述学研究》
第一章 一般叙述学视域下的叙述定义与叙述分类
第一节 西方现代叙述学叙述定义的局限
第二节 一般叙述学的叙述定义
第三节 叙述分类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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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较受胡塞尔的现象学、利科的(阐释)叙述学及一些欧陆哲学的影响。对叙述学很多最基本问题,如体裁分类、叙述分层、情节(化),采取词源追溯、阅读第一手文本,以及从西方古典诗学入手等方法,足以看出作者对问题顶真到底的优点。作者提出了不少新主张,比如增加从写作向度的“写作作者”这一主体构成的分析,并对“叙述主体”概念进行扩充,对“叙述框架”进行重解,提议将日常生活中的叙述纳入叙述学研究,建构日常生活叙述诗学,让人很受启发。不过,有些论证值得商榷,比如,“写作作者”是否有一般叙述学分析的意义,即是否任何叙述体裁都能够考察“写作作者”?而且,很大程度上和当前发展的“隐含作者”(不单是布斯那套)概念重合。我觉得难,相比,伴随文本概念就足以概括“写作作者”。此外,对叙述框架的理解,三度区隔、一/二级区隔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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