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建立在整体的宗教管理体制下,体现中国本土法律文明与外来法律文明的深刻冲突。但这种冲突的结果,既非本土战胜外来,也非外来战胜本土,而是本土对外来文明的有限接受。总体来看,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从本体到内容再到具体实践都产生深远影响。在具体研究中还发现,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自魏晋南北朝开始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法律在诸多方面受到佛教影响,迨及明清则有衰退趋势。由此,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呈现一个相对明显的抛物线形态。可以说,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某些时期与统治者的喜好也存在密切关系。
同时,还需要明确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不宜高估,它不仅受到时代的局限,而且仍笼罩在儒法的基本法律价值统摄之下,体现为传统法律对佛教理念既接受又限制的态度。虽然中华法系是世俗法与伦理法,但仍然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使其能够在相当程度内接受外来法律文明,尽管后者与前者在理念上存在巨大差异。当然,这种接受也是有限的,以不从根本上冲击中国传统理念为基础。
周东平,男,汉族,厦门大学本、硕、博毕业,史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及东方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等。在《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法制史研究》《東方學報》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译文约一百篇,独著《犯罪学新论》《中国茶文化史》,合著《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法制史考证》《東アジアの死刑》等,主编《〈晋书·刑法志〉译注》《中国法制史》及连续出版物《法律史译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多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隋〈开皇律〉十恶渊源新探》,2007年获第七届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晋书刑法志〉译注》,2019年获第十三届福建省社科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