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代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

[美] 柏清韵

出版时间

2020-10-01

ISBN

978752036829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以宋元时代为背景,详细考察了时代巨变下中国妇女地位尤其是财产权的衰变历程,认为这一变化主要是宋代道学家的大力提倡与元代蒙古习惯与法律合力促成的结果,而后者的作用尤其重要。这一变化深刻影响到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

柏清韵(Bettine Birge),美国南加州大学(USC)副教授,研究领域涉及传统中国的法律与性别文化、宋元史、儒学思想等,已出版专著《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忽必烈汗时代的婚姻与法律:〈元典章〉案例》。

作者简介
柏清韵(Bettine Birge),美国南加州大学(USC)副教授,研究领域涉及传统中国的法律与性别文化、宋元史、儒学思想等,已出版专著《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忽必烈汗时代的婚姻与法律:〈元典章〉案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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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宋代之前的妇女与财产:演变与延续
第一节 周代封建主义与儒家理念
第二节 汉代的发展:同居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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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野蛮滴蒙古人和道德崇高的理学家达成了某种合谋
1,基本文献用《清明集》和《元典章》。2,宋代及宋前,财产以分家的形式传给儿子和以嫁妆的形式传给女儿,区别主要是数量而不是性质,女性对自己的嫁妆有绝对支配权,不属于夫家共财,“女性与其嫁妆之间的紧密联系,超越了婚姻关系”。随着蒙古征服以及宋元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国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财产与两性关系,这些关系更接近宋代道学家的父权理想。道学家试图维护父系社会结构,蒙元新法律则助力实现该意图。元代的发展剥夺了妇女的财产权、经济独立和个人自主,外族征服意外与儒家宗法理想接轨。3,第四章章末“结论”与全书“结论”完全相同,编辑大意了
“本书以宋元时代为背景,详细考察了时代巨变下中国妇女地位尤其是财产权的衰变历程,认为这一变化主要是宋代道学家的大力提倡与元代蒙古习惯与法律合力促成的结果,而后者的作用尤其重要。这一变化深刻影响到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
可读,但没有我想要的。
了不起。
作者从程朱理学和游牧习俗两条线索,考察宋元时代女性财产权和婚俗的变化。从唐至南宋,法律走上和儒家父系相背离的道路。与此同时,道学家开始呼吁限制女性财产权以及活动空间。书中提及(金)元明兵役、户籍、税收制度,个人认为这些比游牧习俗更能稳定地影响父系继承。
变化的细节可能落实得比较清晰了,但是变化的动力部分几乎没有讨论
细节上的内容可以补充参考,其实只《元代的收继婚与贞节观的复兴》一篇就基本够用了。没有更新我的认知,很是期待能有一个妇女掌握财产权的倒推分析,可惜没有
可读性不错的学术性作品。女性财产权变迁背后是父权减弱夫权加强的过程,也是女性渐次被男权社会认定为财产而非人(没有独立的财产继承权,物不能占有物)的过程。这种财产性的概念由游牧民族生活方式带入汉地,终因暗合儒男的心思而扎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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