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与界限

何庆仁

出版时间

2020-08-31

ISBN

9787520366892

评分

★★★★★
书籍介绍

无论是形式上研究共同犯罪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还是置重于法益侵害因果关系的因果共犯论,都具有强烈的自然主义色彩,欠缺对规范性归责的足够关注。实际上,归责理论不仅影响单独犯罪,对共同犯罪同样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以自由而不是因果为中心的规范性归责的视野之下,共同犯罪不止是一种社会现象和因果事实,更是一种归责形态。透过规范性理解其归责基础与界限,可更新共同犯罪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并实现共同犯罪理论的规范化。

用户评论
(48/100)出条目了,补一个
整本书的模型真的很优秀,从外部界限到内部界限的论述也非常清晰。 1. 根据立法目的,提出了共同犯罪是一种归责模式而不是犯罪现象→引出规范判断的理论 2. 根据规范判断,开始分析康德黑格尔的自由/原因二律背反→自由是原因(归责)的基础 3. 根据自由原则,指出溯责禁止的应用,进一步阐述共同归责并没有违反个人责任原则→外部界限是共同行为 4. 根据外部界限,开始对单一制和区分制的理论分歧追回到归责原则基础、立法论的讨论→内部界限要规范判断 妙得很。虽然文笔确实没有美女老师好)
之所以对这本书如此感兴趣,是因为去年尝试写的课程论文与硕论初稿都与共同犯罪有关。上半年的课程论文主题是“过失共同正犯”,十一月开始的硕论是关于“狭义共犯的脱离”。后者一定会涉及由作为通说的“因果关系切断论”引至的“共犯处罚根据”。而在通读这本书时我有些惊喜地发现,共同正犯归责原理和共犯不法的来源,无疑可以作为帮助理解“共同归责”的两个重要切入点。正如何老师的后记所言:“…规范性的归责视角在共同犯罪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相当罕见的。在此基础上研究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与界限,无异于平地起高楼。所幸规范论与存在论之间并不是没有纽带,经过审慎考虑,我决定从几乎各派观点都承认的共犯论的直接-间接模式这一存在论构造入手,经由剖析其潜在的归责意义与欠缺,揭示出在共同犯罪理论领域引入归责理论的必要性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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