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国时期至清代,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地方性立法。“省例”是清代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本省具体事宜的地方性立法。本书在对各省省例存世情况简要介绍后,从省例的含义、性质、产生、刊刻、汇编、适用效力及其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方面,对清代省级地方立法进行了综合性阐释。通过对代表性省例《治浙成规》和“当赃取赎”法律问题的微观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地方立法并非中央立法的简单复制,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由各省根据省情因地制宜的产物。
胡震,男,1976年生于安徽萧县,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6),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6-2008),荷兰鹿特丹伊拉姆斯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5)。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土地法等,先后在《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史学月刊》Globalization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