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省级地方立法 - 胡震

清代省级地方立法

胡震

出版时间

2019-09-01

ISBN

9787520151238

评分

★★★★★
书籍介绍

从战国时期至清代,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地方性立法。“省例”是清代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本省具体事宜的地方性立法。本书在对各省省例存世情况简要介绍后,从省例的含义、性质、产生、刊刻、汇编、适用效力及其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方面,对清代省级地方立法进行了综合性阐释。通过对代表性省例《治浙成规》和“当赃取赎”法律问题的微观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地方立法并非中央立法的简单复制,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由各省根据省情因地制宜的产物。

胡震,男,1976年生于安徽萧县,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6),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6-2008),荷兰鹿特丹伊拉姆斯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5)。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土地法等,先后在《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史学月刊》Globalization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多个项目。

目录
绪论
一 研究意义及价值
二 学界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材料之准备
四 本研究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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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从战国时期至清代,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地方性立法。“省例”是清代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本省具体事宜的地方性立法。本书在对各省省例存世情况简要介绍后,从省例的含义、性质、产生、刊刻、汇编、适用效力及其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方面,对清代省级地方立法进行了综合性阐释。通过对代表性省例《治浙成规》和“当赃取赎”法律问题的微观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地方立法并非中央立法的简单复制,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由各省根据省情因地制宜的产物。”
作者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在资料和整理方面有一定作用,如果能补充省例参与地方实际行政司法事务的过程就更好了。
第五章对通行的讨论有些游离于省例问题之外,关于典赃问题的讨论似还可以增加入更基础的民法理论,其实这是个无因性之有无的问题
对我有用的只有一句话,还是资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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