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研究方法

陈瑞华

出版时间

2017-03-31

ISBN

9787519700225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教你如何'写好法学论文'的工具书,而是一场关于'法学究竟该追求什么'的论争。作者以苏格拉底式对话开篇,层层逼问:从经验事实到理论突破之间,隔着一道'惊心动魄的跳跃'——多数博士论文之所以毫无理论生命力,正缺这份'问题意识'与敢于挑战权威的勇气。书中对'对策法学'的警惕尤为刺耳:法学无法像物理实验那样检验对策,所谓'解决问题'往往只是纸上谈兵。它适合那些不甘于复述教科书、渴望在经验与理论之间完成原创性跳跃的读者;但如果你寻求的是即学即用的写作模板,或倾向法教义学的严密推演,这里或许会让你感到尴尬。
作者简介
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严厉批判中国法学界存在的‘对策法学’与‘纯粹思辨’两大误区,指出前者陷入实用主义桎梏,后者沦为西方哲学变种。作者强调法学研究必须保持理论导向,严禁以推进立法或改进司法为唯一归宿,研究者需警惕‘解决问题’的功利诱惑,因为许多社会问题无法通过简单的法律对策解决,且缺乏实验验证条件。
  • 作者系统阐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五个不可或缺阶段:确立问题意识、提出假设、科学证明(特别强调证伪)、归纳理论(概念化与模型化)、与权威理论对话。书中明确指出,从经验事实到理论结论无法通过逻辑推导自然得出,必须进行‘惊心动魄的跳跃’,即通过发现既有理论的例外,利用经验事实证实例外,进而构建新理论。
  • 针对法科学生,本书提供了具体的学术规范指导,包括如何避免教科书式的博士论文体例,如何区分制度问题与理论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小处入手、大处着眼’的原则设计研究课题。作者强调,任何研究都必须具备明确的问题意识,严禁前人与自己观点混陈,要求学术论文必须清晰梳理既有理论,体现知识增量与学术传统。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法学方法论启蒙方面的价值,认为其对于纠正‘对策法学’误区、强调问题意识和理论建构具有醍醐灌顶的效果。许多读者表示,书中关于学术规范、论文结构、问题意识培养的论述极具启发性,有助于打破思维定势,提升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理论深度,是法学入门必读的方法论指南。
  • 大量读者批评本书篇幅冗长、内容重复严重,认为核心观点在前几章已完全表达,后续章节多为旧文拼凑,缺乏新意。许多评论指出,本书实际有效内容仅占全书一半,其余部分为无效重复,建议出版社精简篇幅。这种‘注水’现象降低了阅读体验,导致部分读者产生反感,认为其违背了学术严谨性。
  • 部分读者对作者排斥规范分析、过度推崇经验主义的社会科学转型持保留态度。有观点指出,在中国语境下,某些敏感问题难以通过经验研究展开,且法学不能仅被视为社会现象的描述,必须坚守规范性和价值判断。读者认为,作者将价值判断视为信仰而拒绝进入,可能导致法学研究丧失其独特的规范属性,沦为普通的社会学分析。
精彩摘录
  • "当然,我绝不认为大多数博士学位论文都处于这样的水平,而只是说博士论文一且具有这样的教科书体例,就不可能有学术上的生命力这种教科书体例的博士学位论文之所以无法产生较大的理论贡献,是因为作者缺乏基本的问题意识。很多同学在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阶段都遇到一个难题:如何设计论文的大纲。在此种情况下,我经常会让我的学生说出在这一选题所涉及的领域内,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什么。等学生将问题全弄清楚了,我会告诉他说“大纲出来了”。因为所有这些问题经过排列组合,在一个中心论点的组织下,论文的框架就已经顺理成章了。"
  • "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五个阶段是不可或缺的:第一,研究者要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要从经验事实出发,发现、提出并解决理论问题;第二,要学会提出假设;第三,要运用科学方法对其加以证明,特别要注意证伪方法的使用;第四,要学会如柯从经验事实出发,运用归纳的方法,从个别到一般,提出概念化、模式化的理论,进行因果律的分析;第五,就是要跟最前沿、最经典、最权威的理论进行对话,发现这些理论的例外,反思甚至挑战它的权威性,到最后,例外累积起来,或许就是一种理论的创新。"
  • "对策法学也强调在研究问题的基础上要解决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大家一定要对“解决问题”的问题保持警惕和慎重。事实上有些问题是 难以解决的。所谓解决问题,无非是提出一个理论上的对策而已,至于这个理论上的解决方案能不能适用,我们可能连试验的机会都没有。从事法学研究同物理、化学研究不同,我们无法通过实验方式来检验自己所提出的对策的可行性,也根本无法判断自己提出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
  • "我所理解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至少包括“两性”和“两化”这四个特点:也就是“客观性”和“经验性”、“概念化”和“模型化”,其最高境界就是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发现既有的权威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提出概念化和模型化的理论,经过严格的证伪过程对新理论的适用边界予以科学地界定,最后形成新的理论。"
  • "理论要想取得重大的突破,必须首先提出一般理论的例外,然后用经验事实对这个例外加以证实,之后再将其确定并概念化,最终提出自己的理论。"
  • "陈瑞华:法学与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不同,必须以理论为导向,其实,即使是强调描述的学科,也都要在一定理论指导之下进行叙事,“历 史三峡说”和“数目字管理”不就是历史学家提出的概念和理论吗?我之 所以要强调从经验到理论的跳跃,是因为对经验事实的分析从逻辑上是得不出任何理论结论的,经验研究即使进行得非常细致、非常深入,也不可能作出理论上的提升,必须要进行逻辑上的跳跃。比如对于刑事和解,我们即使研究得再透彻,对实践中的做法再熟悉,发生的原因再清楚,也无法导出来“私力合作”的概念,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一种惊心动魄的跳跃。通过这种跳跃我们的研究才可能从此岸世界走向彼岸世界。这个过程往往不是苦"
  • "所以,不要忘记,观念、文化和素质都是相对的,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今天的司法改革恐怕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消解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利益动机,否则设计再好的制度都可能被现实搁置和规避,这恰恰是我们以往的研究忽视的问题。"
  • "根据笔者的观察,中国的法学一一尤其是部门法学一一在研究“问题”方面,更多地赋予法学研究以实用性和功利性的考虑,以推进立法和改进司法作为研究的归宿,从而走进了“对策法学”的桎梏之中。而法学界ー一尤其是法理学界一一在研究“主义”方面,则明显地陷入纯粹的理性思辨之中不可自拔,以至于忘记了法学研究的本来目的,使法学在部分学者那里成了一些西方哲学观点的变种。这是两个需要引起足够警惕的学术误区。"
目录
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
——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
附录一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
——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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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北大陈瑞华教授的论著,前两篇参考苏格拉底师徒对话方式,后面几篇主要是其相关研究论文的汇编。每个主题后面的附录,有些是其相关书籍的前言,可能更加精彩。刑诉法学界的牛人,赞一个!
为啥快毕业了才读到!!!!!
既是方法介绍,也是理念阐释
补卡201812月 私以为篇幅可以缩减的哈,重复内容太多了
认认真真读完后有所感想,改变文风提出自己的一些结构,改变传统三段论,但实践中结果却是被老师否定,提不出创新点,无法证伪
内容重复太多
工具书,挺好读,但我的读书状态不可深究。
想要作出有理论贡献的文章,便不能仅停留于对于经验事实的简单描述,而是要看到事实中所蕴含的无法得到现有理论解释的问题,并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发生的规律,使得问题的形成机制得到真正的解释。而欲穿过经验事实的迷雾,成功完成从“客观层面”的事实分析跳跃到“主观层面”的理论总结,或可沿以下三条分析路径展开:一是总结出某一问题、事实的基本要素,从而作出一种模式化的分析;二是对某一制度或实践之变迁进行一种动态的考察,揭示出背后的主要制约因素,发展这种变迁的规律;三是对某一问题形成的原因作出揭示,并将这种因果关系上升为“普遍”的规律,从而揭示出某种“因果律”。
批判对策法学,从经验到理论的飞跃。
补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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