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窗夜话

穗积陈重

出版时间

2015-08-01

ISBN

9787511879592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窗夜话》(1916年版)为日本法学巨擘穗积陈重的代表著, 由古今东西一百个法学故事构成,为我们展示了日本近代法制进程中所涉及的各种个案,其中特别对我们现在常用到却实际形成于近代的概念,如“法学”“宪法”“民法”“法理”“国际法”“经济学”“统计学”“自由”“共和政治”等术语的来源与演进,做了平实易懂的细致梳理和系统阐释。可以说,此书在启迪日本国民法律心智上的实际影响甚至超过了作者的大部头专著《法律进化论》。对此,近些年国内很多学人在不同场合都提到了此书的重要意义。法学界知名的“法窗夜话”丛书,最初便是取意于此本著作。

穗积陈重,日本近代法律奠基人,日本复古国学的集大成者,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长,英吉利法律学校(中央大学的前身)的创立者,贵族议院议员,枢密院议长。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百个法学故事梳理近代法律术语来源
  • 揭示法律威信根植于社会价值
  • 展现日本近代法制进程与学者风骨
适合谁读
  • 法律专业初学者
  • 法律史与文化爱好者
  • 喜欢短小精悍随笔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半文言翻译风格
  • 关注故事背后的法理逻辑
  • 结合日本近代化背景阅读
读者共识
  • 极佳的法学启蒙读物
  • 故事生动有趣且具启发性
  • 翻译保留原文韵味值得称赞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律为国民意识之表现,一个国家要完全移植他国之法绝非易事,需投入巨大的经历和长年岁月才能使其符合其民情时事。"
  • "商鞅以徙木之令,使民心归依其法刑主义,其机智固然令人叹服,可如此以儿戏弄法令,不足吾人取也,余不以为可依此真取信天下。法之威力,其根基乃社会价值,“信赏必罚”这般,不过乃令人信服其威力之方法而已。如徙木至北门之令,乃民不知何故之命令,即无社会价值之法律,下此令,设此法,以信赏必罚期其施行之态度,诚为刑名法术者之根本误谬,不仅自身陷入困境,慨叹“造法之弊”,且此法律万能主义反成为永久阻碍东洋法律思想发达之起因,实乃可叹可鉴之事。"
  • "本邦之学问,自古多来自外国,汉学时期,国人格外崇拜中国学者,知中国故事、通中国学说即为学问。西洋学问舶来时日尚浅,西洋人为新学问之先进者,故万事皆依据、效仿之,上述之诸事,不过此状之结果耳。故新学问之初期,即明治二十年代,凡西洋人之说,众人皆盲目追捧。譬如,伊藤公为调查宪法而西行,咨询于斯坦因博士(Stein),此后数年,斯坦因风靡一时,凡其学说皆受当时资深官员所敬佩,且有川柳为证:“冥顽不化者,应以斯(石)击之。” 余一友人,持一钟表工厂,所制之物颇为精巧,丝毫不劣于舶来品,然其制品之上却无社名。余问其因,工厂主叹之曰:“甚想以社名附之,然世人仍持和制即劣品之成见,若刻以铭牌,反因劣品之嫌而"
  • "此后数年,同一命运再次袭来。阿巴斯帝国哈里发二世召其入巴格达,倾听其说,拟荣授其为判官。然其志匪石,不可转也。暴君忽骤发怒,投其人狱,绝世法学家之矜贵一命,遂在囹圄之中殒殁。 罗马法学之神帕比尼安誓不起草诬枉之诏,守节而死:伊斯兰教法学之神哈乃斐却绝荣授;以死贯其志。学者一度立志,必轩冕不能诱,鼎镬不能胁。匹夫之志不可夺,何况法学家乎。"
  • "查理七世意欲特赦一杀人犯宠臣,召见掌印大臣莫尔维利耶尔(Morvilliers),令其于敕赦状上钤盖御玺。莫尔维利耶尔以为该赦免不法,拒不钤印,王怒,日:“御玺乃朕之物也。”遂自大臣手中夺走御玺,亲自钤印敕赦状后,复又返还。然莫尔维利耶尔不受,俨然启奏请辞:“陛下,御玺两度赐臣至高荣耀。其一为过去陛下授臣御玺之际。其二为今日臣不受陛下御玺之时。”"
  • "和气清麻吕第五子和气真纲①参议,资性忠直敦厚之人。某日法隆寺之僧善恺状告少纳言登美真人直名②,判官受理并审判之。然同僚中有左祖直名之人,反依“斗讼律”告善恺不实之罪。于是乎判官先命明法博士③考断不实罪之有无,然博士畏避少纳言之权威,未能做正当答申。真纲愤慨于此,日:“尘起之路,行人掩目,枉法之场, 孤直有何益,不如去职,早人冥冥。”言毕,山门固闭,无病而卒。此事见《续日本后纪卷十六。"
  • "五、狄奥克勒斯死于自立之法 狄奥克勒斯(Diocles)为叙拉古(Siracusa)的立法者,当时民会①时有争斗杀伤事件,他立法严禁携兵器临民会,违者处以死刑。某日,狄奥克勒斯听闻敌军逼近国境,执剑而起,欲赴战场指挥防卫军,途中偶然获知有人于民会商议内乱,遂立即调转,赶赴民会镇抚此事。 狄奥克勒斯抵达民会,正欲向会众发言,一叛民忽立而高呼:“看!狄奥克勒斯佩剑临民会!自立之法已破焉!”狄奥克勒斯听之方察觉,事出突然,不想却破了法禁,不及出言镇抚内乱,便高呼:“诚然。吾非踌躇行自立之法之徒也!”剑直贯胸,当场倒毙。"
  • "倘若本邦市民或对国法心生不满,法律许其携妻带子自行离开,任意迁往他地。苏格拉底,如今汝熟知本邦政法且居留此地,是否表示汝服从国法?汝与国法有此默契,一旦国法执行于己不利,便急于毁约,岂非不义之举?汝如此深爱故士,除却观摩地峡赛会①(Isthmian Games)而离乡、外出征战而去国,汝出外之数甚至少于跛足、眼盲之人,汝满意与国法所固之契约足可证矣。且此契约非他人强制,亦非仓促成立,若汝嫌弃此国法,或认为契约不公,七十年间,汝皆可离去,而汝并无此举,如今反意欲打破国法,岂非背离当初之默契?"
作者简介
穗积陈重,日本近代法律奠基人,日本复古国学的集大成者,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长,英吉利法律学校(中央大学的前身)的创立者,贵族议院议员,枢密院议长。
目录
Ⅰ序
一、帕比尼安拒拟旨
二、哈乃斐却职
三、神圣御玺
四、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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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又名《世界各国法学八卦》,有些实在太偏了,太过零散、琐碎,不适合推荐给初学者(这种语言风格可能会吓退初学者?)。另外,第66话(第205页)中,作者将莱布尼茨法学博士论文题目搞错了,其实应该是1666年的《论法律中的复杂案件》(有英译本),而不是1667年的《法学学习与教授的新方法》。当然,最有价值的是那几个法律名词的来源考,以及译者的配图,哈哈😄
睡前法律小故事。
还没读。评点一下装帧设计上的几个常识性错误:①护封应当比封面窄1mm,一则护封不易破损,二则天头地脚都稍稍漏出封面的颜色,显得雅致、精巧,有红杏出墙之美。②封面应当比书心长出2mm即可,而不是长出近5mm,这样衣装太大,书心藏掖太深,似不可见人,自显金玉其外,而唐突了内容本身。③封面用纸的使用方法不对,纸张纤维方向应当垂直书脊,错误的使用使本书勒口弯折暌违不一,不能顺从封面纸板的弯折。这事实上给装订也造成一定的困难,也造成装订质量的下降。④设计者忽视了封面用纸本身的颜色,印刷色叠上后导致显色偏深、偏暗,显得有点脏,好好的绿色变成墨绿,好好的蓝色变成紫色。看到样书时应当发现并让印刷厂解决偏色的问题。比较优秀的设计就这样被一点点贬损观感。另外,可于边缘描边,使有画框感,会更沉稳。
受益匪浅
日本法治初建设的一窥
补记:大学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今天莫名其妙回想起来,具体内容已记不太清,但关于日本习惯法的由来,日本法学者搭桥以供后世安渡的义节,以及对于东亚儒学对大名制度影响下的法律实践,倒还能记起一些。只是,当时越感叹,就越对此地法治下的情理关系,敬而远之。
于我研习日本法或是无尽宝藏。
作打发时间的小品,很有趣
日本法律启蒙的一本小品文,话题包罗万象,却又生动有趣。用半文言文的方式翻译倒是蛮应景的,毕竟对应是晚清的时代。
有许多故事都是第一次看到,但用文言文描述出来,虽有韵味,但有些地方读起来还是很晦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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