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窗夜话

穗积陈重

出版时间

2015-08-01

ISBN

9787511879592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你或许会先被那些光怪陆离的故事吸引:拒拟圣旨而死的法学家、宁死不受御玺的大臣、把动物和死亡骰子送上法庭的荒诞旧案。但真正让人合上书页久久难忘的,是穗积陈藏在故事背后的那份清醒与孤傲。他冷眼盯着明治日本举国盲目追捧西洋学说的狂热——斯坦因一人风靡朝野,连民谣都在唱“用石头砸死他”;本国精工制表因没有洋名牌而贱卖,国人连自家造物都不肯认。他更毫不留情地戳破“商鞅徙木立信”的把戏:以儿戏换民心,非但不能立信,反成了东洋法律思想发达的桎梏。在法学家几近失语的今天,这种“轩冕不能诱、鼎镬不能胁”的矜贵,以及“日本法学者搭桥以供后世安渡”的义节,正是全书最锋利的地方。它不是工具书,而是一面照见“法律如何长出自己的民情”的镜子。
作者简介
穗积陈重,日本近代法律奠基人,日本复古国学的集大成者,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长,英吉利法律学校(中央大学的前身)的创立者,贵族议院议员,枢密院议长。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百个法学故事梳理近代法律术语来源
  • 揭示法律威信根植于社会价值
  • 展现日本近代法制进程与学者风骨
读者共识
  • 极佳的法学启蒙读物
  • 故事生动有趣且具启发性
  • 翻译保留原文韵味值得称赞
精彩摘录
  • "法律为国民意识之表现,一个国家要完全移植他国之法绝非易事,需投入巨大的经历和长年岁月才能使其符合其民情时事。"
  • "商鞅以徙木之令,使民心归依其法刑主义,其机智固然令人叹服,可如此以儿戏弄法令,不足吾人取也,余不以为可依此真取信天下。法之威力,其根基乃社会价值,“信赏必罚”这般,不过乃令人信服其威力之方法而已。如徙木至北门之令,乃民不知何故之命令,即无社会价值之法律,下此令,设此法,以信赏必罚期其施行之态度,诚为刑名法术者之根本误谬,不仅自身陷入困境,慨叹“造法之弊”,且此法律万能主义反成为永久阻碍东洋法律思想发达之起因,实乃可叹可鉴之事。"
  • "本邦之学问,自古多来自外国,汉学时期,国人格外崇拜中国学者,知中国故事、通中国学说即为学问。西洋学问舶来时日尚浅,西洋人为新学问之先进者,故万事皆依据、效仿之,上述之诸事,不过此状之结果耳。故新学问之初期,即明治二十年代,凡西洋人之说,众人皆盲目追捧。譬如,伊藤公为调查宪法而西行,咨询于斯坦因博士(Stein),此后数年,斯坦因风靡一时,凡其学说皆受当时资深官员所敬佩,且有川柳为证:“冥顽不化者,应以斯(石)击之。” 余一友人,持一钟表工厂,所制之物颇为精巧,丝毫不劣于舶来品,然其制品之上却无社名。余问其因,工厂主叹之曰:“甚想以社名附之,然世人仍持和制即劣品之成见,若刻以铭牌,反因劣品之嫌而"
  • "此后数年,同一命运再次袭来。阿巴斯帝国哈里发二世召其入巴格达,倾听其说,拟荣授其为判官。然其志匪石,不可转也。暴君忽骤发怒,投其人狱,绝世法学家之矜贵一命,遂在囹圄之中殒殁。 罗马法学之神帕比尼安誓不起草诬枉之诏,守节而死:伊斯兰教法学之神哈乃斐却绝荣授;以死贯其志。学者一度立志,必轩冕不能诱,鼎镬不能胁。匹夫之志不可夺,何况法学家乎。"
  • "查理七世意欲特赦一杀人犯宠臣,召见掌印大臣莫尔维利耶尔(Morvilliers),令其于敕赦状上钤盖御玺。莫尔维利耶尔以为该赦免不法,拒不钤印,王怒,日:“御玺乃朕之物也。”遂自大臣手中夺走御玺,亲自钤印敕赦状后,复又返还。然莫尔维利耶尔不受,俨然启奏请辞:“陛下,御玺两度赐臣至高荣耀。其一为过去陛下授臣御玺之际。其二为今日臣不受陛下御玺之时。”"
  • "和气清麻吕第五子和气真纲①参议,资性忠直敦厚之人。某日法隆寺之僧善恺状告少纳言登美真人直名②,判官受理并审判之。然同僚中有左祖直名之人,反依“斗讼律”告善恺不实之罪。于是乎判官先命明法博士③考断不实罪之有无,然博士畏避少纳言之权威,未能做正当答申。真纲愤慨于此,日:“尘起之路,行人掩目,枉法之场, 孤直有何益,不如去职,早人冥冥。”言毕,山门固闭,无病而卒。此事见《续日本后纪卷十六。"
  • "五、狄奥克勒斯死于自立之法 狄奥克勒斯(Diocles)为叙拉古(Siracusa)的立法者,当时民会①时有争斗杀伤事件,他立法严禁携兵器临民会,违者处以死刑。某日,狄奥克勒斯听闻敌军逼近国境,执剑而起,欲赴战场指挥防卫军,途中偶然获知有人于民会商议内乱,遂立即调转,赶赴民会镇抚此事。 狄奥克勒斯抵达民会,正欲向会众发言,一叛民忽立而高呼:“看!狄奥克勒斯佩剑临民会!自立之法已破焉!”狄奥克勒斯听之方察觉,事出突然,不想却破了法禁,不及出言镇抚内乱,便高呼:“诚然。吾非踌躇行自立之法之徒也!”剑直贯胸,当场倒毙。"
  • "倘若本邦市民或对国法心生不满,法律许其携妻带子自行离开,任意迁往他地。苏格拉底,如今汝熟知本邦政法且居留此地,是否表示汝服从国法?汝与国法有此默契,一旦国法执行于己不利,便急于毁约,岂非不义之举?汝如此深爱故士,除却观摩地峡赛会①(Isthmian Games)而离乡、外出征战而去国,汝出外之数甚至少于跛足、眼盲之人,汝满意与国法所固之契约足可证矣。且此契约非他人强制,亦非仓促成立,若汝嫌弃此国法,或认为契约不公,七十年间,汝皆可离去,而汝并无此举,如今反意欲打破国法,岂非背离当初之默契?"
目录
Ⅰ序
一、帕比尼安拒拟旨
二、哈乃斐却职
三、神圣御玺
四、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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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又名《世界各国法学八卦》,有些实在太偏了,太过零散、琐碎,不适合推荐给初学者(这种语言风格可能会吓退初学者?)。另外,第66话(第205页)中,作者将莱布尼茨法学博士论文题目搞错了,其实应该是1666年的《论法律中的复杂案件》(有英译本),而不是1667年的《法学学习与教授的新方法》。当然,最有价值的是那几个法律名词的来源考,以及译者的配图,哈哈😄
睡前法律小故事。
还没读。评点一下装帧设计上的几个常识性错误:①护封应当比封面窄1mm,一则护封不易破损,二则天头地脚都稍稍漏出封面的颜色,显得雅致、精巧,有红杏出墙之美。②封面应当比书心长出2mm即可,而不是长出近5mm,这样衣装太大,书心藏掖太深,似不可见人,自显金玉其外,而唐突了内容本身。③封面用纸的使用方法不对,纸张纤维方向应当垂直书脊,错误的使用使本书勒口弯折暌违不一,不能顺从封面纸板的弯折。这事实上给装订也造成一定的困难,也造成装订质量的下降。④设计者忽视了封面用纸本身的颜色,印刷色叠上后导致显色偏深、偏暗,显得有点脏,好好的绿色变成墨绿,好好的蓝色变成紫色。看到样书时应当发现并让印刷厂解决偏色的问题。比较优秀的设计就这样被一点点贬损观感。另外,可于边缘描边,使有画框感,会更沉稳。
受益匪浅
日本法治初建设的一窥
补记:大学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今天莫名其妙回想起来,具体内容已记不太清,但关于日本习惯法的由来,日本法学者搭桥以供后世安渡的义节,以及对于东亚儒学对大名制度影响下的法律实践,倒还能记起一些。只是,当时越感叹,就越对此地法治下的情理关系,敬而远之。
于我研习日本法或是无尽宝藏。
作打发时间的小品,很有趣
日本法律启蒙的一本小品文,话题包罗万象,却又生动有趣。用半文言文的方式翻译倒是蛮应景的,毕竟对应是晚清的时代。
有许多故事都是第一次看到,但用文言文描述出来,虽有韵味,但有些地方读起来还是很晦涩的。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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