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

博登海默

出版时间

2014-12-31

ISBN

9787511865755

评分

★★★★★
书籍介绍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原书第二版于1962年出版,第三版于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国内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为当时法理学启蒙读物。本书第一版国内罕见。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译者潘汉典1947年已完整翻译该书,此次出版只对文字做了个别修订。

译著的出版为研究博登海默个人经历及法学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译著在博登海默原著出版不久就在中国大陆得以完成,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保持同步的学术水准。

AI导读
核心看点
  • 1940年初版,观点犀利立场鲜明,不同于后版教科书风格
  • 探讨法律本质,视其为无政府与专制之间的中庸之道
  • 系统梳理自然法、实证主义等流派,涵盖权力与正义议题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尤其是法理学入门者
  • 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哲学有浓厚兴趣的读者
  • 关注法治精神、社会秩序与正义理论的思考者
读前提醒
  • 建议结合哲学史背景阅读,以更好理解法哲学脉络
  • 初版译本语言精炼但具时代感,需耐心品味逻辑
  • 可对比邓正来译第三版,体会作者思想演变差异
读者共识
  • 法理学经典入门读物,启蒙价值极高,值得反复研读
  • 潘汉典译笔精准传神,保留了原著犀利的学术锋芒
  • 内容深邃引发对法律本质的深层困惑与持续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律是不可违反的、独断的集体意志。"
  • "通过尊重他人来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且他人也严格这样行事:这必须被认为是实现上述社会理想的一条原则"
  • "没有一项法律规则的实在内容是能够先验确定的。"
  • "在你与上帝、与你的同胞、与你自己的关系中,你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应当尊奉适合于你的秩序。"
  • "正是靠着人性的力量,才有这样一种秩序或安排,他们是人的理性所能发现的,而且如果人的意志与同人类基本的和必然的目的相协调,那么它就必须依凭这种秩序或安排行动。不成文法或自然法便是这种秩序或安排。"
  • "为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某种——市民社会的目的以及维护作为一种实现这种目的的工具的市民社会所要求的——秩序,而在政府强制下由市民社会指定的、或者至少是有市民社会确定下来的行为规则的综合。"
  • "每个人都承认,与自然法相矛盾的国家法是恶法,甚至不配称之为法律"
  • "法律正义之所以是公共利益最为必要的,其真正原因乃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公共利益。只有在法律正义中,法律和道德才达到了合一的程度。"
作者简介
博登海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和法律哲学学会副会长、美国比较法学会会长。 潘汉典,男,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顾问等职。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先后在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任教,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期间,曾主编《法学译丛》和《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等论文和汉译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罗马尼亚等国宪法及大量法学译文。已出版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和茨威格特与克茨《比较法总论》(主译,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等译著。2012年出版《潘汉典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该书列入《东吴法学先贤文丛》并入选《法治周末》2012年年度法律图书前10名。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资深法学家”,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
目录
敬畏学术
——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
(代译序)001
前言001
第一篇权力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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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法律的哲学,虽然中美法律体系差异巨大,但是依旧可以从中获得许多启发。
20180526
review【两年前是读不懂的】遗憾的是哈特和德沃金写的太少了。
入门佳作
建议人手一本
注意翻译
梳理得很清楚。法是怎么形成的?是习惯的不断演进?还是威权强行设立的规则?
法律大概是人类能发明的最好的东西了
这是博登海姆的第一版,叙述更为生动活泼
法律是无政府状态与专制中庸之道,全书贯彻着反极权主义的思想,反映了一名犹太人对纳粹极权的反思。对了解各个法学流派很有帮助,作者对其的评价也具反极权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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