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

[德]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出版时间

2013-07-01

ISBN

9787511850874

评分

★★★★★
书籍介绍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是德国伟大的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本书于1932年出版,被誉为“最后的古典法哲学”。本书由“总论”和“个论”两个基本部分构成。“总论”所要解决的是法的价值理念问题,也就是法的本体论。“个论”通过研究“总论”所强调过的基本观点所指向的对象,以实证的方式检验法的本体论的现实有效性和正确性。而贯彻其中的是相对主义的方法论立场。本书在法学界影响极大,是法律人必读的经典之一。

作者简介

拉德布鲁赫(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曾两度出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又长期遭到纳粹政权的排挤和压迫。他的法哲学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是新康德主义海德堡学派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人物。但又很难说他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可以从他的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和法律有效性学说中得到反映,至于其中的具体理路关系,读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就会找到答案。

译者简介

王朴,男,1977年生于陕西宝鸡。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9年赴德留学,2002年于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其后继续攻读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和国家哲学。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法的理念包含正义、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 相对主义方法论调和法律价值的二律背反
  • 附录论及超越法律的公正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与法律从业者
  • 对法理学与德国哲学感兴趣者
  • 希望深入理解法律本质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建议先读附录以把握核心思想转向
  • 需结合新康德主义背景理解理论脉络
  • 注意区分实然与应然的逻辑关系
读者共识
  • 体系宏大但晦涩,需反复研读体会
  • 附录文章比正文更易入门且具启发性
  • 是法哲学经典,但翻译质量有待商榷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相对主义放弃了证明最终立场的科学根据,但未放弃其立场本身"
  • "如果我认识上帝的路,我真的愿意走这条路;如果有人在真理的大厦中引导我,在上帝那里!我便再也不出来。"
  • "卡多佐:诗人寻找的是合适的词汇,对思想的美妙表达,但无论如何这种思想自己都会被已经找到的表述加以改造。"
  • "乔治·克诺利斯爵士对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乔治·伯德伍德爵士会怎么做呢,如果他自己和一个活着的孩子与德累斯顿人麦当娜·拉斐尔处于一个燃烧着的房子当中?乔治·伯德伍德爵士反驳说,他会给德累斯顿人麦当娜以优先权。"
  • "使“我”退出现实,与其相对而立,并由此从价值中区分出现实,是精神的第一行为。"
  • "所以,如果法律契约自由变成了社会契约奴役,那么,对于法律来说,就会产生一个任务,即通过法律契约自由重建社会契约自由。"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拉德布鲁赫(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曾两度出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又长期遭到纳粹政权的排挤和压迫。他的法哲学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是新康德主义海德堡学派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人物。但又很难说他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可以从他的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和法律有效性学说中得到反映,至于其中的具体理路关系,读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就会找到答案。 译者简介 王朴,男,1977年生于陕西宝鸡。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9年赴德留学,2002年于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其后继续攻读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和国家哲学。
目录
《法哲学》中译本序
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中文译本导论
编者前言二
编者前言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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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典型的德国法理学著作,哲学化,内容也也很全面。有些地方略晦涩,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原作的问题。
拉德布鲁赫的大作,算是《法学导论》的扩充和完善版,是一部难得的好著作。但是可能是限于鄙人学识太浅,文字真是读得让人蛋疼,完全没有米健翻译的《法学导论》那么令人如沐春风,思想深邃,文采奕奕。忍不住想吐槽一下王朴,是不是有那么多学识在心中,还需要酝酿和升华,把拉式的写作风格和中国人的思维习惯结合一下,不要让人读得这么千回百转,摸不着头脑?
一知半解,有时间还需再读。
重点在四、七、九、十章对法律三元的相对主义推导及二律背反理论;第三章站在新康德主义立场上,围绕实然与应然的统合分离,重新梳理黑格尔到施塔姆勒的法哲学,比之同时期乃至之后的其他法律思想史论述来说,更有“我注六经”的味道;附录三”法律的不公正与超越的法律公正“一文,是拉德布鲁赫后期思想转向的切入点(也就国内言必称的“拉德布鲁赫公式”)。
前前后后可能读了有4,5遍吧,每读一遍总有新的感悟,这可能就是名著所有的魅力吧,唯一的遗憾在于译者法哲学功底不强,有明显的错译,因为有两个译者,有的术语也没有统一
大一买的书,近来又重新看一遍,确实有了一些新的体会,读此书需要同时关注他所处的时代环境,以及他所聚焦的时代问题。
拉德布鲁赫继承了新康德主义学派的思想,施塔姆勒的正义法观念在本书可以提现到。拉德布鲁赫将法的理念界定为三层,分别是正义、合目的性和安定性,且要素之间存在二律背反。早起的拉德布鲁赫是法实证主义派别,经历了纳粹,其思想转而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批判。师从刑法大师李斯特,弟子是著名法哲学、刑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其人其思想有待进一步学习和研究。
没读懂…
德国法哲学往往让人难以理解,bix在理解拉德布鲁赫的公式时,就采取了区分法律的身份和法律的规范效力(是不是法律和是否适用法律)两个命题,认为RF实际上意味着在适用层面上不适用法律。这是很明显的分析法学的路子,至于有没有达到正确理解。。大概是没有的。 在这本书说这个,是因为号称“最后一本法理学全书”的本书,确实展现了一个宽广的法理学视域,但在国内的传播中这种视域似乎就失去了内在根基,变得越来越泛化了,成为了所谓名言法理学,变成了“法的道理和学问”。这真是法理学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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